地基基礎工程質(zhì)量檢查指引
1. 目的
確保地基、基礎、支護工程質(zhì)量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圍
適用于房地產(chǎn)范圍內(nèi)開發(fā)的一般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
3. 職責
項目經(jīng)理部負責地基基礎工程的中間檢查和隱蔽驗收;地基基礎工程驗收由工程管理部組織,相關部門參與。
4. 內(nèi)容
4.1 檢查依據(jù):
4.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j202—83。
4.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工程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j7—89。
4.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工程質(zhì)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3—88。
4.1.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yè)標準《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guī)范》jbj79—91。
4.1.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yè)標準《高層建筑箱形與筏形基礎技術規(guī)范》jgj6—99。
4.1.6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yè)標準《建筑樁基技術規(guī)范》jgj94—94。
4.1.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yè)標準《基樁低應變動力檢測規(guī)程》jgl106—97。
4.1.8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yè)標準《基樁低應變動力檢測規(guī)程》jgj/t93—95。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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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單樁靜載和動力測試報告;
4.2.3.8 樁位軸線偏差和標高驗收記錄;
4.2.3.9 樁基分項工程質(zhì)量檢驗評定資料;
4.2.3.10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2.3.11 樁位竣工圖和竣工驗收資料。
4.2.4 現(xiàn)場實物檢查
4.2.4.1 換填法(砂墊層)
重點檢查換填范圍、分層施工的墊層實度。
4.2.4.2 水泥土攪拌法(濕法)
重點檢查水泥用量、樁長、攪拌提升時間和復攪次數(shù)。
4.2.4.3 樹根樁
重點檢查鋼筋籠制作質(zhì)量和成孔、注漿的各項工序指標,開挖后、檢查樁位、樁數(shù)和樁頂強度。
4.2.4.4 注漿法
重點檢查漿液制備、注漿孔位置、注漿順序、注漿量和壓力
4.2.4.5 基坑支護
重點檢查成孔質(zhì)量、錨桿質(zhì)量、注漿水泥用量及預應力張拉情況(若有的話),護坡面層砂漿或砼厚度及質(zhì)量。
4.2.4.6 打(壓)樁
a. 現(xiàn)場制樁質(zhì)量;
b. 打(壓)樁過程中的樁身垂直度和貫入度;
c. 焊接或硫磺膠泥接樁質(zhì)量;
d. 開挖后樁位偏差及樁頂處理質(zhì)量
4.2.4.7 灌注樁
a. 成孔和清孔的方法和質(zhì)量。
b. 鋼筋籠制作與吊放質(zhì)量;
c. 水下砼澆灌方法和浮樁長度;
d. 開挖后樁位偏差及破樁、錨固質(zhì)量。
4.2.4.8 回填土
回填土土質(zhì)、分層夯實、夯實系數(shù)、回填標高控制。;
4.3 檢查要點:
4.3.1 換填法(砂墊層)
4.3.1.1 填筑材料嚴禁混入垃圾。
4.3.1.2 砂墊層材料應選用級配良好的中、粗砂,含泥兩不超過3%,若用細砂,應摻入30%~50%的碎石。
4.3.1.3 當坑底為軟土時,須在與土面接觸處鋪一層細砂起反濾作用,其厚度不計入砂墊層設計厚度內(nèi)。
4.3.1.4 砂墊層的第一層虛鋪厚度宜為150~200mm,其余各層可取200~250mm。
4.3.1.5 換填結(jié)實后,應按設計要求進行載荷試驗檢驗換填質(zhì)量,如設計無要求,則砂墊層的分層施工質(zhì)量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中砂干重度≥16kg/m³,粗砂干重度≥17kg/m³,
4.3.2 水泥攪拌法(濕法)
4.3.2.1 設計前必須進行室內(nèi)水泥的抗壓強度試驗,對承重水泥土樁試塊齡期應取90天。
4.3.2.2 承重水泥土樁的單樁容許承載力應通過單樁載荷試驗確定。
4.3.2.3 水泥土攪拌法施工現(xiàn)場事先應予平整,必須清除地上個地下的一切障礙物。
4.3.2.4 嚴禁沒有水泥用量計量裝置的攪拌樁機投入使用,必須對水泥用量進行有效控制。
4.3.2.5 承重水泥土樁施工時,設計停漿面一般高出基礎底面標高300~500mm,在開挖基坑時,應將該施工質(zhì)量較差段挖去。
4.3.2.6 水泥土攪拌樁施工必須加強攪拌、增加水泥與土拌和均勻性。最后一次噴漿程序完成后,必須進行復攪,一般要求做到兩噴三攪或一噴兩攪。
4.3.2.7 水泥土攪拌樁施工必須嚴格監(jiān)控。要求施工單位隨時抽查水泥漿比重(即水灰比),每工作班不少于4次,同時應要求施工單位提交每根樁完整的現(xiàn)場施工記錄和注漿記錄。
4.3.2.8 承受豎向荷載作用的水泥樁,基底標高以上300mm必須采用人工開挖,以防止樁頂與挖土機械碰撞發(fā)生斷裂。
4.3.2.9 水泥土攪拌樁的質(zhì)量檢驗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未作規(guī)定時,應采用單樁或復合地基載荷試驗檢驗其承載力。載荷試驗應在齡期28天后進行,檢驗點數(shù)每個單位工程不少于三點。
4.3.2.10 砼樁樁位偏差不得大于50mm,樁徑偏差不得大于4%,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1%。
4.3.3 樹根樁
4.3.3.1 樹根樁常用的主鋼筋直徑為12~18mm,箍筋直徑為6~8mm,間距為150~250mm,截面主筋不得少與3根。承受豎向載荷時的鋼筋長度不得少于0.5倍樁長。
4.3.3.2 樹根樁的填灌碎石應用水洗,計量填放,填入量應不小于計算體積的0.8~0.9倍。在填灌碎石過程中應始終利用注漿管注水清孔。樹根樁施工時應防止穿孔和漿液沿漿層大量流失。樹根的額定注漿量時,應停止注漿。
4.3.3.3 每3~6根樁做一組試塊,以便測定樁身砼強度,試塊材料宜取自成樁后的 ……(未完,全文共6805字,當前僅顯示238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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