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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總支部(支部)委員會選舉工作暫行細則

發(fā)表時間:2009/7/15 13:48:45


  第一條 為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黨的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三條 黨的總支部(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四條 正式黨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預備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五條 選舉應尊重和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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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第十一條 選出的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三章 選舉的實施
  第十二條 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
  第十三條 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由上屆委員會主持。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進行選舉,由上屆支部書記主持。
  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書記、副書記,由上屆委員會推薦一名新當選的委員主持。
  第十四條 選舉前,選舉單位的黨組織應將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向選舉人作出實事求是的介紹,對選舉人提出的詢問應作出負責的答復。
  第十五條 選舉設監(jiān)票人,負責對選舉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監(jiān)票人由全體黨員從不是候選人的黨員中推選,經黨員大會表決通過。
  委員會選舉的監(jiān)票人從不是書記、副書記的委員中推選,經全體委員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 選舉設計票人。計票人在監(jiān)票人監(jiān)督下進行工作。
  第十七條 選舉一律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票上的候選人名單以姓氏筆畫為序排列。
  選舉人不能寫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選人按選舉人的意志代寫。因故未出席會議的黨員不能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第十八條 選舉人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或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投不贊成票者,可以另選他人。
  第十九條 投票結束后,監(jiān)票人、計票人應將投票人數和票數加以核對,作出記錄,由監(jiān)票人簽字并公布候選人的得票數字;由會議主持人宣布當選人名單。
  第二十條 選舉收回的選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數,選舉有效;多于投票人數,選舉無效,應重新選舉。
  每一選票所選人數少于或等于規(guī)定人數的為有效票,多于規(guī)定人數的為無效票。
  第二十一條 實行差額預選時,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半數的,方可列為候選人。
  第二十二條 進行正式選舉時,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的一半,始得當選。
  當選人多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
  當選人少于應選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征得多數黨員同意, ……(未完,全文共1870字,當前僅顯示118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黨總支部(支部)委員會選舉工作暫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