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負責人履行會計責任失真的思考
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因為他掌握單位經營管理活動的決策權,因此只有他能夠真正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會計社會責任。《會計法》中在第四條中規(guī)定:“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钡诙粭l也規(guī)定,“ 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泵鞔_規(guī)定了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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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人身上。
會計信息失真已成為我國一種社會公害,長期以來未能得到很好的解決,這和會計責任主體錯位有很大關系。我國在新《會計法》出臺之前,如果企業(yè)報出虛假會計信息使社會有關方面受到損失,企業(yè)負責人只負所謂的“領導責任!痹稌嫹ā啡毕葜槐闶菃挝粫嬝熑沃黧w定位不準,在出了問題之后往往無人負責。新《會計法》主要目的是防止和懲治各種編造假賬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同時要求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規(guī)定以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責任主體,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人員負工作責任。
在實際工作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也表現出很多方面的不足。在我國當前經濟生活中,單位負責人的授意、指使、強令一直是產生違法會計行為、進而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的主要因素。虛假的會計報告,不僅可以引起微觀經濟決策出錯,而且可能影響企事業(yè)單位乃至整個部門宏觀經濟政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因此,國家為切實保護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從法律角度明確了單位負責人要對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加大了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另外,許多單位負責人不是會計專業(yè)人員,即使懂得會計業(yè)務,也不可能深入到每一筆具體會計事項中檢查、把關。
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單位負責人作為本單位的會計第一責任人,并不是要求單位負責人事必躬親,代替會計人員辦理會計業(yè)務,而是應當以身作則,帶頭遵守會計法律、法規(guī),建立健全有效的內控制度、內部約束機制,明確責任,認真履行職責。具體來說,依據《會計法》規(guī)定,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有:依法設置會計機構,任用合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和內部控制制度;對成績顯著的會計人員給予精神的或物質的獎勵,不得對依法履 ……(未完,全文共1513字,當前僅顯示96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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