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行政許可中難點問題探討
自從《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以來,我們從零售許可證管理入手,將其逐步納入科學規(guī)范化的管理軌道,并加強許可證后續(xù)監(jiān)督管理,使廣大卷煙零售戶能夠守法經營,較好地維護了卷煙市場的經營秩序。
為了維護_,便于弱勢_就業(yè)。2010年國家局下發(fā)了國煙專(2010)234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管理的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規(guī)定:對于守法經營的社會弱勢_,應適當放寬辦證條
……(新文秘網http://120pk.cn省略345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申請辦證,我們在實地核查辦證條件、固定經營場所時殘疾人都在場,當取得卷煙零售許可證后,殘疾人(持證人)往往不知去向,造成持證人和實際經營者身份不符,給許可證日常管理帶來許多難題。一旦非法獲取許可證的經營戶違法經營卷煙被查獲,處理起來就比較棘手。因為處理對象是持證人(弱勢_),很容易造成互相推諉現象。且不說案件進一步深挖難,就是一個詢問筆錄制作都難以完成,給行政執(zhí)法單位的形象帶來損害,同時也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
上述利用弱勢_名義辦證的現象主要發(fā)生在城區(qū),因為城區(qū)是一個都在加速舊城改造,大批新樓房平地而起,大批農民進城就業(yè)、陪子女讀書,成就了城區(qū)市場日益繁榮。因此,要避免這種現象發(fā)生,我認為關鍵從三個方面著手;
一、前期核查。實地核查就是“把關”特別重要,對于前來申請辦證的弱勢_經營場所一律進行認真核查,在正常核查事項的基礎上,通過周邊經營戶、消費者口中進一步了解其經營地點經營業(yè)主是否是申辦戶本人、申辦戶家庭情況、經營能力、是否喪失體力勞動能力、傷殘等級判斷生活能否自理、是否是精神病人等,根據實地核查情況,判斷是否是本人經營、是否具備照顧情形。
二、談話約定。申辦戶具備了照顧情形,為防止其許可證轉讓,可以制作談話筆錄,筆錄中先宣傳煙草專賣法律法規(guī)知識,提高其法律經營意識,再明確厲害關系,告知違法違規(guī)經營所承擔的法律責任。筆錄中重點說明如果發(fā)現以后私自轉讓許可證,所引發(fā)的一切后果由持證戶承擔。談話筆錄經具備照顧情形的持證戶本人簽字后歸檔,能夠起到對其約束的作用,為日后取證處理提供依據。
三、事后監(jiān)督。同其他持證戶一樣,弱勢_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后必須進行崗前培訓,接受培訓后方能從事卷煙零售業(yè)務。在持證戶以后的經營當中,要切實加強許可證后期監(jiān)管力度 ……(未完,全文共1523字,當前僅顯示96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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