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市學前教育達標鎮(zhèn)(街道)評估考核辦法
(試行)
根據《海寧市教育改革和發(fā)展十二五規(guī)劃(2011—2015年)》及《海寧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精神,為進一步加快我市學前教育的改革與發(fā)展,全面推進鎮(zhèn)、街道學前教育規(guī)范化、均衡化和優(yōu)質化,滿足
農村廣大人民群眾“好入園、入好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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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提高和評估驗收四個工作步驟組織實施。
。ㄒ唬┳栽u申報。每年6月15日前,由鎮(zhèn)(街道)對照《海寧市學前教育達標鎮(zhèn)(街道)評估考核標準(試行)》(附件1)中的15條標準,組織自查自評,找出差距,整改薄弱環(huán)節(jié)和存在的問題,采取措施消除未達標的項目,寫出自查自評報告,填寫評估考核工作用表(附件2),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遞交申報材料。
自查自評報告內容包括:
1.鎮(zhèn)(街道)社會、經濟和學前教育發(fā)展的概況;
2.對照各項指標的自評結論(要明確哪幾條為達標、哪幾條為基本達標);
3.主要做法和經驗;
4.存在的問題及
整改措施。
(二)組織預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收到鎮(zhèn)、街道申報材料后,于每年7月15日前進行實地預查,并提出整改意見。
。ㄈ┱奶岣摺f(zhèn)(街道)要對預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見逐項落實整改,提高指標達標質量。整改后的自查自評報告和工作用表等材料于9月15日前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
(四)評估驗收。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在每年9月下旬進行評估驗收。經過評估該鎮(zhèn)(街道)無“不達標”指標,且“基本達標”指標不超過4項(其中帶 ……(未完,全文共1019字,當前僅顯示64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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