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現(xiàn)狀及對策
--市民政局2012年政法綜治維穩(wěn)調研報告
國務院2003年6月20日發(fā)布了《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同年8月1日正式實施。新的救助管理辦法的出臺,使舊的“收容遣送制度”退出了歷史舞臺。跟舊的“收容遣送制度”相比,新的救助管理辦法實現(xiàn)了四大轉變;一是立法宗旨轉變,從“強制性收容遣送”轉變?yōu)椤白栽甘苤保欢墙?jīng)費渠道轉變,從“可以適當收費”轉變?yōu)椤巴耆腥?a href=http://120pk.cn/0v/7/index.html>
財政預算,無償救助”;三是功能轉變,從社會治安問題變?yōu)樯鐣@麊栴};四是對象轉變,從原來的“沒有明確界定對象范圍”轉變?yōu)椤懊鞔_界定救助對象為城市中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新制度的建立,實現(xiàn)了救助工作向規(guī)范化、人性化的方向發(fā)展,也是我國行政管理和法制建設的一大進步。
開遠市救助管理站是1996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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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和缺乏救助站所設施以及人員配備,這項工作做得很吃力,我市這幾年市財政預算都是每年安排10余萬元,到10月便所剩無幾了,遇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等,救助站因資金缺口非常大而不敢大膽實施救治。
3、條塊分割的弊端。救助工作實行屬地管理,而流浪乞討人員流動性又很大,使縣與縣、市與市、省與省之間救助工作難以協(xié)調,目前的情況是,同級救助部門的聯(lián)系較多,不同級部門的聯(lián)系則很少?缡【戎ぷ鏖_展比較正常,但也只限于省站與省站之間的聯(lián)系,省站與外。ǖ兀┦姓竞涂h站的聯(lián)系溝通很少也很難,特別是縣級與縣級之間,出于省事考慮,往往來人求助就救助到下一縣(市)的費用,相互通報信息的很少。缺乏溝通協(xié)調合作精神,這樣不但對流浪人員求助不利,也造成各地救助站多次審查核實身份信息,無形中加大了工作量。
針對目前救助工作的現(xiàn)狀及存在的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對策和建議:
1、加強救助站所建設?h(市)人民政府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認真加強對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的領導,要從人員、經(jīng)費、場所、制度等方面予以保障,改善救助條件,提升救助質量,縣(市)人民政府對建站資金安排困難的,省級財政應予補助。
2、加強部門協(xié)調配合。身份識別工作是公安部門的強項,對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的求助者,由救助站告知公安部門,經(jīng)公安部門查實身份后才予以救助,主要是防止違法犯罪人員得到救助或者專業(yè)“跑站”人員詐領救濟金。對老、弱、病、殘等流浪乞討人員,公安、城管部門有引導和護送職責,將其勸說或引導至救助站求助。對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或精神病人等,衛(wèi)生部門應指定救治醫(yī)院并實行積極治療,救治費用由衛(wèi)生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承擔,治愈后轉救助站送其返家。
3、救助經(jīng)費實行全省統(tǒng)籌。目前救助經(jīng)費基本上是同級財政部門安排,遇到危重病人、街上精神病人救治,救助站就無法實施救助。據(jù)調查,街頭流浪人員90%為精神病人,本市戶口的患者僅為5%,95%為外省市人口。要完全治愈送回家,30萬人口的縣級市一年至少需要醫(yī)療費用20多萬元。這筆費用,全部由當?shù)刎斦块T承擔,確實有困難,建議由全省統(tǒng)籌解決。只有這樣,城市街道上的精神病人才會越來越少。
4、
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救助工作是政府的一項職能,也是社會各界的一份責任。在國外,慈善救助工作得到了非政府組織和居民的大力支持,同時,政府也對參與慈善救助工作的組織或個人提供稅收等政策優(yōu)惠,積極予以引導發(fā)展,使社會力量在救助工作中發(fā)揮了巨大的“替代”作用。在我國,個人對乞討者的施舍還是相當普遍的,但慈善組織進行專門救助工作還未出現(xiàn),政府應加快這方面法規(guī)政策的出臺,積極引導社會各界參與救助工作,以減輕財政經(jīng)費保障救助工作的壓力。
5、加快救助立法,消除法律盲區(qū)。雖然《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作為原告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益關系的公民、法人,但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 ……(未完,全文共2512字,當前僅顯示159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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