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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和諧社會需先“立”后“破”

發(fā)表時間:2006/1/9 13:04:42

每天下班從一個菜市場經(jīng)過,經(jīng)常看到路邊攤販為逃避城管隊員“狼奔豕突”的情景,有時候雙方還發(fā)生“肢體沖突”。這些攤販大都是失業(yè)者或外來農(nóng)民工,為了生計而占道經(jīng)營。但這種情形一來影響交通,二來影響市容,這些低收入_的謀生需要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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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企改革搞股份制改革中,分流職工未妥善安置,引發(fā)矛盾的現(xiàn)象都較為普遍。一言以概之,一些地方、行業(yè)在進行管理、整頓和改革時,著眼于“破”的同時,對“破”所涉及的群眾,沒有設身處地考慮到他們的切身利益,提供穩(wěn)妥的出路,只“破”不“立”或未“立”先“破”,導致了各種矛盾的出現(xiàn)或激化。
  從建設和諧社會角度,欲“破”必先“立”。在規(guī)范城市管理、進行行業(yè)整頓或出臺某項改革、建設措施的過程中,都會涉及到不到階層、不同_的利益,從某個角度說,每項政策或舉措的出臺,都是對利益格局的調整。在強調把握總體效益的同時,對于弱勢_或相對缺乏“話語權”的人們受到的影響,要有充分、細致的考慮,未雨綢繆地給予妥善的安排或補償。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端正那種一味追求效率忽視公平的觀念,改正一些地方在推行改革中不計成本、沒有補償?shù)淖龇ǎM可能地使最廣泛的群眾成為政策、措施的受益者,而不是受害者。 ……(未完,全文共793字,當前僅顯示50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建設和諧社會需先“立”后“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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