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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事局船舶登記內部監(jiān)督制度

發(fā)表時間:2013/11/24 19:58:52
目錄/提綱:……
三、監(jiān)督的主要內容:
(二)各船舶登記機關是否具備與開展船舶登記相適應的辦公條件
(七)船舶登記機關是否按照規(guī)定配置船舶登記人員,并符合崗位適任條件
七、船舶登記機關實施年度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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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事局船舶登記內部監(jiān)督制度

一、為加強對船舶登記行為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船舶登記工作,依據(jù)《船舶登記機關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船舶登記內部監(jiān)督管理,是指福建海事局對各船舶登記機關及各船舶登記機關內部對登記行為進行監(jiān)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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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規(guī)范化的管理。
(五)船舶登記機關是否使用指定的船舶登記計算機管理軟件和統(tǒng)一印制的標準格式的船舶登記證書。
(六)船舶登記機關是否按照要求,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船舶登記印章、空白船舶登記證書、作廢證書和船舶登記簿,并設立相應的《船舶登記證書管理臺賬》。
(七)船舶登記機關是否按照規(guī)定配置船舶登記人員,并符合崗位適任條件。
四、各船舶登記機關職能部門負責對本局船舶登記工作實施業(yè)務指導和督察檢查;法制部門負責對本局船舶登記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監(jiān)督。核查或督查結果和處理意見要及時反饋給船舶登記部門,并跟蹤其整改。
五、各船舶登記部門應加強與本局職能管理和法制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與聯(lián)系,及時將船舶登記工作信息和存在的問題反饋給相關部門。
六、福建海事局每半年對各船舶登記機關的登記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和糾正船舶登記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七、船舶登記機關實施年度考核制度。每年12月前,各船舶登記機關應對本年度登記工作開展情況、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守情況、各項制度執(zhí) ……(未完,全文共885字,當前僅顯示56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福建海事局船舶登記內部監(jiān)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