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當前矛盾糾紛的主要類型及成因分析
一是土地一次性經濟補償,二是農民辦理保險然后推向市場
二、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面臨的問題
1、村級調委會組織力量薄弱
2、部門溝通協(xié)調力度不強
3、人民調解員作用發(fā)揮不充分
4、矛盾糾紛調解過程缺乏規(guī)范
三、幾點有益的思考
一是建立矛盾預警機制
一要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四項排查”機制
二要努力加強基層法治教育工作
三要扎實推進依法行政
四要切實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五要出臺失地農民配套政策
二是建立矛盾調處機制
一要實行層級管理
二要做好培訓工作
三要加強成員單位協(xié)調
三是建立保障激勵機制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
二要強化基礎設施建設
三要強化人員配備
四要加大資金扶持
……
妥善調處社會矛盾 園區(qū)鄉(xiāng)鎮(zhèn)和諧發(fā)展
鄉(xiāng)鎮(zhèn)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調查報告
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作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一項重要工作機制,可以將大量的民間糾紛及時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既能夠方便群眾,節(jié)約人力、物力和時間,又有效維護了_,是最經濟有效的維穩(wěn)手段,是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第一道防線。
青山鎮(zhèn)地處儀征市西南門戶,與南京毗鄰,是一個傳統(tǒng)的工業(yè)重鎮(zhèn);近年來又成為揚州化學工業(yè)園區(qū)開發(fā)的主戰(zhàn)場,各類社會矛盾糾紛紛紛出現。雖然青山鎮(zhèn)連續(xù)八年被評為揚州地區(qū)綜治、法治先進鄉(xiāng)鎮(zhèn),但是對新形勢下矛盾調解和維穩(wěn)工作仍感到巨大的壓力和全新的挑戰(zhàn)。針對這一情況,筆者對目前青山鎮(zhèn)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行了充分的
調研,并進行了一些思考。
一、當前矛盾糾紛的主要類型及成因分析
1、征地拆遷引發(fā)的矛盾:近年來,隨著區(qū)域內經濟發(fā)展步伐不斷加快,重點工程建設增多,征地、拆遷量不斷加大,由征地拆遷引發(fā)的主要涉及利益分配的矛盾糾紛凸顯,幾乎占排查總量的三分之一以上。究其成因,一是歷史原因,1998年土地二輪承包時期存在的拋荒現象,使得部分土地權屬不清,村、組、個人之間邊界不明,涉及土地的權利義務紛繁復雜,直接影響新的土地利益分配。二是政策原因,國家現有的征地拆遷政策,根據項目用途、征用對象等標準不同,使得群眾的實得利益
……(新文秘網http://120pk.cn省略896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在著,在一定條件下還有激化的可能。但是,我們基層的矛盾調解組織與新形勢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1、村級調委會組織力量薄弱。目前,我鎮(zhèn)各村雖然普遍建立起人民調解組織(調委會),但是所有人員都是兼職,且大多數同志工作頭緒多,任務相對繁重,不能全身心投入到調解工作中去。同時,少數基層干部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重視程度不夠,責任心不強,對本村發(fā)生的矛盾糾紛不能及時化解,致使糾紛激化,甚至造成越級上訪。
2、部門溝通協(xié)調力度不強。綜治、信訪、司法、國土、城建、派出所等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成員單位之間,尚需在進一步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溝通配合,形成統(tǒng)一排查、聯合調處的大排查、大調解機制。當前,部分矛盾糾紛未能得到全面、深入、及時地排查調處,部門各自為戰(zhàn),漏查、漏報和協(xié)調遲緩而貽誤最佳調處時機的現象仍然存在。
3、人民調解員作用發(fā)揮不充分。調解矛盾糾紛是一項既費時又費力的“老大難”工作。一方面,
農村人民調解員一直是義務調解,有時因事情處理得不到位,難免會與糾紛當事人發(fā)生沖突,造成了部分調解員工作缺乏積極性,遇到矛盾糾紛不能在第一時間介入;另一方面,我鎮(zhèn)人民調解員的整體素質和工作能力還不夠強,因立場不公、方法不當、態(tài)度不好、敏感性不強而造成矛盾糾紛久拖不決和當事人群訪、集訪、越級上訪的也不在少數。此外,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待遇問題仍沒有固定的解決渠道,直接影響了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4、矛盾糾紛調解過程缺乏規(guī)范。一是農村矛盾糾紛調處結果往往由村兩委班子主要領導決定,糾紛解決方式較為隨意,受村干部個人意志和素質的影響較大,調處結果不公等現象一定程度地存在;二是少數基層干部由于受“穩(wěn)定壓倒一切”思想的影響,在處理矛盾糾紛過程中為了求快求安,會采取有悖于政策和原則的協(xié)調辦法,這就給群眾傳遞了錯誤信號,無論大事小事都涌向鎮(zhèn)矛盾調處中心和信訪部門;三是由于基層調解糾紛的效率不高,一些群眾會直接到政府上訪,最終矛盾糾紛雖然得到了調解,卻讓群眾形成了“有矛盾找領導好解決、快解決”的思維定式,使得群眾無論大小矛盾糾紛常常都直奔上級黨委政府,使矛盾化解程序顛倒,干擾了領導及政府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幾點有益的思考
矛盾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經濟社會的發(fā)展過程也是各種矛盾不斷產生和解決的過程。可以這樣比喻,社會矛盾就象人體生病,矛盾調處機構就象醫(yī)院,如果“醫(yī)院”都關了門,“病人”無處就醫(yī),最終就會擾亂社會的正常秩序。因此我們要正視矛盾,不能懼怕矛盾?傮w而言,當前我們應當做好三件事:一是“防病”,盡量將可能發(fā)生和即將發(fā)生的矛盾糾紛消除化解在萌芽階段;二是“治病”,矛盾糾紛一旦發(fā)生,就要全力解決,決不讓小矛盾變成大矛盾,小信訪變成大信訪;三是“強制治療”,對已經盡其所能仍調解不成的矛盾要引導當事人進入司法程序,對不聽勸告甚至胡攪蠻纏、尋釁zhi事者,堅決依法給予打擊。在當前園區(qū)和鄉(xiāng)鎮(zhèn)共融共生、共同發(fā)展的大格局下,我們要著重做好以下三個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矛盾預警機制;鶎用芗m紛有一個醞釀的過程,因此,要堅持把預防工作作為矛盾糾紛調處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一要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四項排查”機制;鶎痈鲉挝弧⒏鞑块T每周定期排查矛盾糾紛及隱患1次,對排查出的問題,能現場化解的要及時主動化解,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報送鎮(zhèn)調處中心處置,力爭變“事后處理”為“事前化解”,變“被動調處”為“主動預防”。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矛盾糾紛排查過程中,基層干部要重點關注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掌握可能誘發(fā)矛盾的帶頭性、傾向性因素。二要努力加強基層法治教育工作。農民群眾不學法就不懂法,不懂法就不會懂得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也不會理解黨委政府依法行政的嚴肅性,在遇到利益損失時心態(tài)就會失衡,易產生過激情緒,最終導致矛盾糾紛的發(fā)生。當前,我們要大力實施“六五”普法工作,切實加強農民群眾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文化活動等形式,努力提高農民群眾的法治意識和法律水平。三要扎實推進依法行政。群眾的法律意識每增強一步,黨委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就要提高一截,否則我們的工作將處處限于被動,極易造成干群關系緊張、社會矛盾增多。公務人員和各級基層干部要不斷加強學習,盡快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政策水平。在決策過程中積極發(fā)揚民主,號召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在執(zhí)行過程中主動公開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監(jiān)督。四要切實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當前,我們要牢牢抓住醫(yī)療、就學、再就業(yè)、生活保障、社會治安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集中人力、物力、財力,每年為群眾辦幾件實事,扎實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讓人民群眾真正得到實惠,努力提高人民群眾的社會認同感和歸屬感,把社會矛盾糾紛的發(fā)生率降到 ……(未完,全文共4982字,當前僅顯示251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鄉(xiāng)鎮(zhèn)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