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縣鄉(xiāng)鎮(zhèn)(街道)扶貧攻堅目標考核細則2016
為加快貧困村、貧困群眾脫貧致富步伐,限時打贏扶貧脫貧攻堅戰(zhàn),根據(jù)《中共城口縣委辦公室城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城口縣扶貧攻堅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城委辦發(fā)〔2015) 68號)要求,特制定本考核細則。
一、考核對象
各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二、考核內(nèi)容及分值
按照《貧困村脫貧銷號驗收辦法》和《貧困戶脫貧越線驗收辦法》確定的驗收標準和重點,實行百分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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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等行為,涉及村(社區(qū))的每查處一起違規(guī)的扣1分,構成違紀的扣2分,涉及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每查處一起違規(guī)的扣2分,構成違紀的扣5分,涉及嚴重違紀行為的扣15分。
(五)基層組織建設(10分)。根據(jù)《城口縣貧困村第一書記及駐村工作隊
隊員考核辦法》明確的基層組織建設得分,按比例折算。
(六)日常管理
1.加分((5分)。工作有創(chuàng)新,被黨中央、國務院作為經(jīng)驗推廣的加5分;被
國家部委以及市委、市政府作為經(jīng)驗推廣,或做出肯定批示的每次加4分;被市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表彰獎勵的每次加3分;被縣委、縣政府或市級部門表彰獎勵的每次加2分。同一事由不重復加分,按最高加分額度加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2.扣分(不封底)。按照《中共城口縣委辦公室城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fā)<扶貧攻堅督查考核“不嚴不實”負面清單>的通知》(城委辦發(fā)〔2015)83號)明確的42項“不嚴不實”問題和扣分權重,實行倒扣分。
年度考核無貧困村脫貧銷號任務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得分按年度減少
農(nóng)村貧困人口數(shù)量、扶貧對象人均可支配收入、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和日常管理等4項工作實際得分的比例折算。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縣扶貧攻堅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實行單項考核。扶貧攻堅任務一次下達,分3個階段(2015年底、2016年、2017年)考核?己瞬扇 奥牎⒖、查、訪”等方式,對鄉(xiāng)鎮(zhèn)(街道)進行考核評分?己私Y果經(jīng)縣扶貧攻堅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縣委、縣政府審定。
縣扶貧攻堅工作領導小組對貧困村的核查率達到100%,對非貧困村的抽查率不低于30%;對貧困村和非貧困村的貧困戶的抽查,按照20戶(含)以內(nèi)100%,21-50戶(含)按照50%的比例抽查、且不低于20戶,51-100戶(含)按照30%的比例抽查、且不低于30 ……(未完,全文共1551字,當前僅顯示98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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