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總結本月工作,提出下月工作計劃
(二)研究院長認為應由行政領導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
(三)研究決定分管院長和總工程師職權范圍內的工作
(四)貫徹落實組織實施院務會決定的各項工作
(五)研究需報院務會決定的重大事項
(六)研究其他需要由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二)院長辦公會召開時間在每月****日內,具體召開時間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一)講明議題
(二)匯報情況
(三)充分討論
(四)形成決定
(一)院長辦公會成員應按時到會,因故不能出席者需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
院長辦公會議事規(guī)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更好地實行科學管理和科學決策,提高**(以下簡稱我院)管理、決策水平,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院長辦公會實行院長負責制,特殊情況下由受院長委托主持工作的黨委書記、副院長、總工程師主持。與會人員應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廣泛調查研究,充分聽取職工和專家意見,深入進行方案對比和論證,在此基礎上由主持會議的院長、副院長、總工程師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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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會議主持人確定。在發(fā)生突發(fā)時間或緊急情況時,由院長或受委托主持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副院長、總工程師決定,可臨時召開院長辦公會。
第五條 會議議題
院長辦公會議議題由會議主持人確定。各部門提出的議題,請示會議主持人決定是否上會,并在會議召開前三個工作日內將上會議題及材料提交院辦公室,院辦公室審核會議材料的完整性,并在會議召開前兩個工作日內將會議召開時間、地點、議題及材料告知參會人員。
第六條 議事程序
(一)講明議題。主持人應于會議開始時講明會議議題。
(二)
匯報情況。每個議題,一般先由提出議題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告情況,然后針對議題進行研究。
(三)充分討論。院長辦公會在討論問題時要充分發(fā)揚民主,要認真聽取情況匯報,征求參會人員意見。
(四)形成決定。與會人員充分發(fā)表意見后,由會議主持人作出明確決定。其中,需報院務會決策屬“三重一大”的事項,應在院長辦公會上形成院務會議案,報院務會決策;需報院務會決策不屬“三重一大”的事項,應形成院長辦公會初步意見,報院務會決策。
(五)對于帶有實質性爭議事項,如無時限要求,一般應推遲討論,待重新
調研、意見成熟后,再提交會議研究。
第七條 院務會議案內容
(一)院務會議案應當由院長辦公會議提出,議案應包括方案及說明、可行性研究報告、論證依據、風險評估、法律意見等材料;
(二)議案在獲得院長同意上院務會討論后,提案人將議案資料提前三個工作日交到院辦公室。
第八條 院長辦公會作出的決定應確定具體執(zhí)行部門。在執(zhí)行中遇到問題應向分管院長請示,執(zhí)行結果向分管院長匯報。
第九條 院長辦公會成員,可對會議決定持保留意見,但必須堅決執(zhí)行會議決定。如需復議,可向會議主持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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