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上億農民工。對他們的政策管理、權利保護與援助服務已成為目前政府與學術界高度重視的領域。農民工被認為是農村社區(qū)中比較優(yōu)秀的一群,他們年輕、文化程度較高、具有探索精神等。在此情形下,即使他們在城市的權利得不到保護、沒有享受與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也很少有人將他們與“貧困”二字掛鉤。所以,雖然政府扶貧機構已經將勞務(農民工)輸出作為重要的反貧困手段之一,并對其進行管理、培訓、服務,但只是將其作為一種消減
農村貧困(或說輸出地貧困)的手段。而學術界在討論城鄉(xiāng)二元結構的同時,將重點放到農民工的“國民待遇”、農民工與城市居民的不平等上,倡導“消除制度屏障”、“將農民工變?yōu)槌鞘芯用駨亩涌斐鞘谢M程”,卻很少將他們放到貧困語境中加以論述。
一、將“農民工”與“貧困”相分離的的歷史背景
第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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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引入“相對貧困”概念,但這又會將對“貧困”的討論擴展到“不平等”、“不公平”、“相對剝奪”、“社會分層”,從而使得“貧困”成為邊緣性或依附性的概念。顯然,這是目前對農民工的論述沒有或不愿采取“貧困”概念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應將“貧困”概念引入對農民工的政策框架和相關研究領域
年哥本哈根社會發(fā)展世界峰會上,消除貧困被列為大會宣言的主要內容之一。在大會報告中,貧困不僅僅被看作各種資源的缺乏,而且“社會岐視與社會排斥”也被作為貧困的重要內容之一。如果從滿足人的需要出發(fā),那么該報告對“貧困”的理解更為全面,因為人的需求不僅包括物質方面,而且還包括能力方面(自我實現(xiàn))和社會方面。如果從這個角度去理解農民工的貧困,就自然得多:正是因為農民工離開農村到了城市,才使其產生了社會方面的需求;正是因為農民工離開了農業(yè),才使他們有了能力方面的需求(如技能培訓)。當這些新的需求得不到滿足時,農民工就可能處于貧困狀態(tài);蛘哒f,流動使得農民工的需求得不到滿足,當這種不滿足影響到他們參與正常的社會生活時,他們就處于貧困狀態(tài)。這種理解農民工貧困的方式有兩個主要特點:一是不僅將農民工的物質與能力資源的擁有作為衡量貧困的標準之一,而且還將農民工受到的社會歧視與排斥也作為貧困的表現(xiàn),即由此而帶來的參與正常的社會、經濟、文化生活的需求得不到滿足。二是這種理解貧困的方式是動態(tài)的。因為其不僅關注農民工目前的貧困狀態(tài),而且指出正是“流動”這個外部變量使得農民工落入一個貧困化的動態(tài)過程。因此,意識到農民工的貧困狀態(tài),將會使得全社會在農民工的政策理念上進行重要調整,而這些調整對我國整體經濟社會發(fā)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制定滿足農民工實際需要的社會政策。在強調城鄉(xiāng)二元結構、農民工的國民待遇的討論中,將消除農民工與城市居民間制度性不平等作為核心內容。這固然重要,但它沒有看到農民工與城市居民相比,是一個弱勢_。這種政策效果可能只會使得農民工_中的少數(shù)精英得益,而大多數(shù)農民工只會在所謂的平等競爭中繼續(xù)保持其“邊緣地位”。但將農民工視為貧困_的社會政策,將會看到農民工在教育、技能、就業(yè)與社會資源等方面的差距,從而一方面提供適合于農民工需求的公共服務,另一方面將努力改變其貧困狀態(tài),如進行能力建設(如培訓、咨詢等)、增加社會資源(如號召社會援助、鼓勵服務農民工的組織等)。
第二,制定積極的反貧困策略。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農村扶貧工作取得了巨大的進展。貧困人口從年的億人減少到年的萬人,僅占農村總人口的左右。在農村開發(fā)扶貧實踐中,我們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例如開發(fā)式扶貧、參與式扶貧、科技教育扶貧、信貸扶貧、
動員社會資源扶貧、重視特殊_(如女性、少數(shù)民族等)的扶貧,等等。如果借鑒這些扶貧經驗,將農民工當作貧困_來扶持,不僅填補了目前僅注意農村與城市居民貧困的政策空檔,使扶貧成為一個包容性的政策,而且有利 ……(未完,全文共2451字,當前僅顯示155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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