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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屬國有企業(yè)督查督辦問責辦法

發(fā)表時間:2021/2/4 12:23:15
目錄/提綱:……
(一)成立集團督查督辦問責領導小組
(一)上級部門安排的重點工作
(三)主要領導交辦的需要專項督查督辦的重要或緊急工作
(四)各內設機構、子公司督查督辦工作的整改落實情況
(五)作風建設督查
(一)事項要求
(二)督查督辦工作實施
3、督查督辦工作采用統(tǒng)一表格文書,表格上嚴禁涂改
(三)督查督辦結果銷號
(四)申訴
(五)督查通報
(一)貫徹落實上級決定、決議不力或違背上級決定決議的
(二)履職不力、敷衍塞責、消極應付,完成工作質量差或推進不力的(受客觀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的除外)
(三)弄虛作假、謊報情況,或瞞報、遲報重要問題,產生不良影響的
(四)督辦后未落實被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不予整改落實,影響集團在集團總公司績效考核的
(五)需要進行問責追究的其他行為
(一)召開督查問責調度會
(二)根據(jù)會議紀要、督查通報及領導明確意見采取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通報談話
2、公開表態(tài)
3、誡勉處理
4、組織處理
(一)納入負面清單管理
(二)納入目標績效考核
(三)納入領導干部實績評價
(四)納入問題線索處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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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屬國有企業(yè)督查督辦問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集團公司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實落地,加強督促檢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員工抓落實的意識、責任和能力,建立行為規(guī)范、運轉協(xié)調、公開高效的管理_,使督查督辦工作實現(xiàn)制度化、程序化、規(guī)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各內設機、下屬各子公司及各工作專班承接督查督辦事項的具體負責同志。
第三條 工作要求
督查督辦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與時效性相結合的原則, 及時準確地了解和反映實際情況,積極、穩(wěn)妥地研究和提出辦理意見。對列入督查督辦范圍的工作事項,要講求時限、質量和效果,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第四條 組織領導及職能職責
(一)成立集團督查督辦問責領導小組。領導、組織、指導建立和完善督查督辦和問責管理體系;研究審查督查督辦和問責工作開展的具體方案;對督查督辦和問責體系運行中的重大爭議性問題和未盡事宜進行明確;負責督查督辦和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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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單位或部門實事求是、按時反饋推進情況,并對督查督辦事項辦理情況的真實性負責。工作事項因故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應當在要求辦結的時限前,經任務交辦的領導批準同意(如是會議議定交辦事項則由會議主持人批準),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說明延期辦理原因。
(二) 督查督辦工作實施
1.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全面收集、查閱材料,聽取督辦單位相關工作人員或負責人的介紹、匯報,必要時可進行暗訪,F(xiàn)場督查督辦以詢問、記錄、拍照、錄音、錄像等手段獲取現(xiàn)場資料;
2.領導小組辦公室辦理的事項與本人及其親屬有利害關系或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情形的,應當回避;
3.督查督辦工作采用統(tǒng)一表格文書,表格上嚴禁涂改。督查督辦過程中所收集的所有材料均與表格一并作為附件;
4.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督查督辦工作后,應及時分類更新公司《會議督查督辦工作臺賬》或《公司領導批示及發(fā)文督查督辦工作臺賬》,詳細標注督查內容、責任領導、工作時限、結果要求。
(三) 督查督辦結果銷號
督查督辦工作結束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認真審核各責任單位或部門報送的辦理結果,不符合辦理要求的,應當要求補辦或退回重新辦理。審核后符合銷號條件的按照規(guī)定在督查臺賬上進行銷號。重大事項須報領導小組審核。
(四) 申訴
各責任單位或部門對督查結果認定有異議的,保留其申訴的權利,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在下發(fā)《督查通報》前將通報事項公示三天,公示期內各責任單位或部門可發(fā)起申訴,經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和組長按程序簽字同意后核實銷號。申訴事項必須嚴謹審慎、理由充分、證據(jù)確鑿,如果累計出現(xiàn)3次及其以上事項申訴失敗被駁回的,由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或組長適時召集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批評談話。
(五) 督查通報
公示期結束后,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印發(fā)《督查通報》。一般每季度公開發(fā)布一次督查通報,遇重要緊急事項可經常務副組長或組長批準后即時印發(fā)。

第三章 問責程序啟動的情形及方式
第七條 啟動問責程序的情形
在督查督辦過程中,經準確核查,責任單位或部門一旦存在下列情形,必須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決定、決議不力或違背上級決定決議的;
(二)履職不力、敷衍塞責、消極應付,完成工作質量差或推進不力的(受客觀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的除外);
(三)弄虛作假、謊報情況,或瞞報、遲報重要問題,產生不良影響的;
(四)督辦后未落實被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不予整改落實,影響集團在集團總公司績效考核的;
(五)需要進行問責追究的其他行為。
第八條 問責程序
(一)召開督查問責調度會。
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督查問責調度會,由領導小組組長或委托常副組長主持,督查督辦問責領導小組成員和相關責任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議程:1.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近期督考工作情況;2.相關責任單位負責同志說明原因并作表態(tài)發(fā)言;3.研究解決重點督查事項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明確下一步目標任務;4.提出處理意見并實施(通報批評、公開表態(tài)、領導約談等其他形式),或按照程序提請公司黨委會研究處理。
(二)根據(jù)會議紀要、督查通報及領導明確意見采取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通報談話。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責任單位在全集團進行通報批評,并督促限期整改;由領導小組組長或常務副組長對責任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同志進行批評談話;
2.公開表態(tài)。由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在公司黨委會或總經理辦公會上作表態(tài)發(fā)言;
3.誡勉處理。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
4.組織處理。按照干部管理進行必要的崗位、職務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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