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警務公開中公民權利救濟進一步完善的途徑
一公民權利救濟的涵義
沒有權利就不存在救濟,合法權利是救濟得以存續(xù)的依據。同樣,“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一種無法訴諸法律保護的權利,實際上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律權利。兩面關系合成一個整體,構成了法治社會價值的兩個要素。一方面,我國憲法賦予公民多種權利,同時法律還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來保障公民權利的行使。另一方面,權利本身具有局限性,由于人性不完善和社會存在沖突的原因,現(xiàn)實中侵犯公民權利的事例比比皆是!杜=蚍纱笤~典》載明,救濟是糾正、矯正或改正發(fā)生或業(yè)已造成傷害、危害、損失或損害的不當行為。這是從一個比較廣泛的角度給出的定義。而關于權利救濟,大多數(shù)學者都是從法律角度定義的。如有學者指出,所謂權利救濟,是指法律上的權利被侵害時,如何用法律上所規(guī)定的方法,尋求幫助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其特征有:1、須以法律上的權利存在為基礎,F(xiàn)代社會已由義務本位轉變?yōu)闄嗬疚唬瑧椃ê头梢?guī)定了各種法律關系中不同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及履行的義務。2、須以法定的方法和程序為方式。權利救濟的方式有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3、須以法律上的權利被侵害為要件。法律規(guī)范規(guī)定了權利受侵害的構成要件。4、須以保障請求人的請求為前提。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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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警務公開,甚至封鎖信息,掩蓋事實真相,從而對公民合法、正當?shù)臋嗬斐汕趾。其具體表現(xiàn)為:
1、警務公開信息不及時。如:2000年至2003年震驚全國的橫跨皖豫魯冀4省殺人作案26起,殺死67人,傷10人,強奸23人的楊新海案,以及自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先后從網吧、游戲廳、錄像廳等場所,以資助上學、外出旅游和介紹工作為誘餌,將受害人騙到自己家中,然后以“智能木馬”測試為由,共殺害無辜青少年17人,輕傷1人的黃勇案,當?shù)毓矙C關都是在抓獲案犯后才立即將案情
匯報給其所屬省公安廳,案破前卻從未向社會發(fā)布過任何警示或通告,即便是在2003年2月至4月不足100天的時間里黃勇連續(xù)殺害了11人的情況下,也沒有向社會發(fā)出過預警。
2、警務公開信息不完整。如:2008年10月11日晚,在哈爾濱市糖果酒吧外,22歲的男青年林松嶺和朋友們與6名警察發(fā)生口角直至沖突,斗毆中,林松嶺死亡。10月13日晚,7點,黑龍江省電視臺“新聞夜航”欄目播出糖果酒吧監(jiān)控錄像,錄像顯示正是死者林松嶺挑起爭斗,反復主動攻擊警察,在事情最終演變成一場群毆后,林松嶺才開始被警察們追打。而事后新聞夜航”編導承認,在哈爾濱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之前的12日,他們受邀前往鐵路公安局,在那里拍下并播出的錄像是“不完整版”。林吉利一家強烈要求警方在當?shù)仉娨暶襟w上公開完整的監(jiān)控錄像,以還原事實本來面目,而警方以此案還在偵辦中為由予以拒絕。之后,林吉利申請拷貝該錄像,也被警方以同樣理由婉拒。
3、警務公開信息不準確。如:2007年5月15日,郴州市北湖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郴州交警限速敗訴案中,郴州交警在不到25公里的路段上共設立了限速標志和雷達測速牌達40塊之多,其中限速80公里的標志牌9塊、60公里的標志牌18塊、50公里的標志牌1塊、40公里的標志牌6塊、20公里的標志牌2塊。據測算,在如此限速的情況下,只需一個上午交警就可以罰款達17萬元。
4、故意瞞報、誤報警務公開信息。如:基層公安機關應使用傳喚通知書卻不使用,拘留不通知家屬,不依法詢問、詢問。詢問未成年人,不通知其監(jiān)護人到場。尤其惡劣的是重慶榮昌警方在達到明令要求的破案率底線及破獲大熊貓案件有立功獎勵的雙重誘惑下,指使線人假扮收購大熊貓皮的老板,并散布高價收購大熊貓皮的虛假信息,誘使當?shù)卮迕瘾C殺大熊貓,致使大量大熊貓慘遭毒手,同時也使不少村民因觸犯刑法而被判刑。
5、故意篡改警務公開信息。如:湖南省y市l(wèi)s縣民警黃**自2007年10月以來,盜用戶政部門和部分派出所的用戶名及密碼,違規(guī)進入y市公安局派出所綜合系統(tǒng),違法變更人口信息61人次。
三 警務公開中公民權利救濟的缺陷
1、立法缺失。對于警務公開,我們可以從《警察法》第3條,《刑事訴訟法》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an件程序規(guī)定》找到法律依據,但是和警務公開中公民權利救濟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缺失。
2、以往的權利救濟制度過于規(guī)范化。以往的權利救濟過于強調須以保障請求人的請求為前提,而根據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對廣大公民而言,具有其b_m性、強勢性,公民在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可能仍不知情,無法提出權利救濟請求。即便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但在尋求權利救濟時,調查取證困難。
3、各級公安機關對公民權利救濟的責任劃分不明。盡管公安部在“關于在全國公安機關普遍實行警務公開制度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各級公安機關的警務公開工作由本級公安機關的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副職對其分管部門、警種的警務公開工作負分管責任,各警種、各部門警務公開工作由各警種、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組織實施!钡跈嗬葷矫嬷灰蟆案骷壒矙C關紀檢、監(jiān)察、督察、政工、法制等職能部門,對警務公開的情況,要定期進行督促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對違反警務公開有關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要依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倍骷壜毮懿块T之間沒有嚴格意義上的隸屬關系,各部門之間的管制協(xié)調能力十分有限,缺乏強制約。這樣就有可能導致各職能部門之間相互推卸責任,甚至還會出現(xiàn)違紀事項處理的盲區(qū),耗費各職能部門和合法權利受到侵犯的公民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
四 警務公開中公民權利救濟進一步完善的途徑
1、積極建立更廣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系統(tǒng)
_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做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只有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努力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侵權要賠償,違法要追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才能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為人民謀利益。要保障公民權利 ……(未完,全文共6969字,當前僅顯示244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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