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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民事訴訟費用制度的改進與完善

發(fā)表時間:2011/2/13 18:22:23
目錄/提綱:……
一、背景分析:從《人民法院收費辦法》到《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一)從國際司法背景看,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是接近正義運動的客觀要求
(二)從國內訴訟狀況看,是實現(xiàn)和諧訴訟的迫切需要
1、訴訟模式的轉變,需要調整當事人與法院之間的訴訟成本結構
2、從制度上遏止目前少數(shù)法院存在“亂收費”問題的需要
二、現(xiàn)狀思考:新《辦法》實施給法院帶來的影響
(二)案件數(shù)量劇增,案多人少的矛盾異常突出
(三)“惡意訴訟”現(xiàn)象有可能抬頭
三、制度構建:設計符合我國國情的訴訟費用制度
(一)借鑒別國的先進理念,實行訴訟費用評定制度
1、訴訟費用評定的目的
2、訴訟費用評定的機構和程序
(二)確立以訴訟費用負擔的一般規(guī)則為基礎,不依一般規(guī)則為例外的補充原則
(三)改革和完善現(xiàn)行的訴訟費用管理制度
3、完善訴訟費退費管理制度,單獨為法院安排訴訟費退費備用金
8、表中資料來源于中國新聞網、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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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在全球性“接近正義”運動的興起下,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十分緊迫和必要。而從國內訴訟狀況看,實現(xiàn)和諧的司法環(huán)境需要對訴訟收費制度進行分析和研究,切實解決“打官司難”的問題。在此背景下,國務院出臺的新《辦法》體現(xiàn)了以民為本,司法為民的司法理念,但需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可能帶來的一些不利因素。

一、背景分析:從《人民法院收費辦法》到《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一)從國際司法背景看,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是接近正義運動的客觀要求

世界人權公約第八條規(guī)定,人人于其憲法或法律賦予之基本權利被侵害時,有權享受國家管轄法庭之有效救濟。英國有句法諺:“有權利而無救濟,非權利也”。權利與司法救濟唇齒相依,沒有救濟,權利就只是一紙空文。在法_家,司法救濟是一種最根本、最重要的維護權益不受侵害的解決途徑,是保障現(xiàn)代國家長治久安的基本手段。因此,在法治社會中,訴訟被公認為是保護法益的一種普遍和有效的方式,無論公民的身份或職業(yè),無論事件的屬性與特質,只要權利或法律上的利益受到侵害,應賦予其有接近法院,以請求司法救濟的機會,這是憲法所保障公民訴訟基本權利的最基本要求。

一個國家必須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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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的信訪投訴一直劇高不下,影響社會和諧與穩(wěn)定。針對上述現(xiàn)象,新《辦法》實行訴訟費用法定原則,規(guī)定在訴訟過程中不得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向當事人收取費用。當事人只需交納相應的受理費與申請費,取消了法院實際支出費用和“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這一彈性條款,有效地遏制了目前的“亂收費”現(xiàn)象。

二、現(xiàn)狀思考:新《辦法》實施給法院帶來的影響

(一) 基層法院的經費保障受影響

訴訟費的全面下調及部分取消,以及執(zhí)行費用由法院墊付的規(guī)定不僅導致法院預算外收入絕對數(shù)量的大幅下降,而且過低的訴訟費收入與法院較高的訴訟成本支出也將導致相當部分案件入不敷出,加劇辦案經費的緊張狀況。特別是經濟欠發(fā)達的地方政府對法院公用經費的保障,仍與法院上繳財政的訴訟費收入掛鉤,或以財政返還的訴訟費收入償還法院的基建債務。如果法院訴訟費收入減少,財政部門撥付給法院的公用經費也相應減少,勢必嚴重影響到法院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和債務的償還。以蘇北某基層法院為例,自4月1日新《辦法》實施以來,該院訴訟費收入急劇下降,與去年同期相比減少了約三分之二,數(shù)額達173萬余元,經費保障工作面臨巨大壓力。

(二)案件數(shù)量劇增,案多人少的矛盾異常突出

訴訟費下調,訴訟費不及成本費案件可能出現(xiàn)“井噴”現(xiàn)象,法官的辦案壓力增大。如勞動爭議案件過低的訴訟費用,不但與法院支付的訴訟成本不符,而且和其他民商事案件相比,存在著明顯的不合理性。隨著訴訟門檻的降低,當事人啟動訴訟的風險大大降低,在當前大部分民眾訴訟意識偏低的情況下,可以預見,起訴到基層法院的案件將大幅上升,本來很多可以由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等組織分流解決的社會矛盾將大量涌進法院,使法院不堪負重。有專家統(tǒng)計2:全國法院1979年受理的案件只有568000件,2006年全國法院受理的案件已經是810萬件,數(shù)量上漲了14倍。我們統(tǒng)計法官的數(shù)量,2001年全國法院的法官人數(shù)是21萬左右,而2006年只有18萬左右。案子這么大幅度的上升,而我們法官的人數(shù)卻大幅度下降了,五年減少了七分之一。到目前為止,特別是在中西部地區(qū),法官斷層、青黃不接的現(xiàn)象應該說愈演愈烈,“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

(三)“惡意訴訟”現(xiàn)象有可能抬頭

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減少,容易使一些明知無理或勝訴把握不大的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以達到訴訟背后的真實目的。這類案件由于爭議較大,對立情緒明顯,難以做調解說服工作,法官不僅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去調查,還要做大量的調解、息訴工作。尤其是可能駁回起訴的案件,由于駁回起訴對原告幾乎沒有費用負擔,其會抱著無所謂的態(tài)度,因而這類案件一般都無法調解,這必定會給審判人員增加工作難度。裁定駁回起訴案件不交納訴訟費的規(guī)定,一定程度上會造成當事人濫用訴權,不但浪費了法院有限的司法資源,而且不利于定紛止爭功能的發(fā)揮。同時新《辦法》的實施也給少數(shù)職業(yè)道德較差的律師或法律工作者無端挑起訴訟,追求不當訴訟利益提供了機會。

三、制度構建:設計符合我國國情的訴訟費用制度

(一)借鑒別國的先進理念,實行訴訟費用評定制度

1、訴訟費用評定的目的。評定的目的有三個方面:(1)確定勝訴方當事人應從敗訴方得到補償?shù)脑V訟費用金額;(2)在法律援助案件中,確定公共基金應向律師支付的費用;(3)在特定情形下,評定律師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目前,我國雖然沒有訴訟費用評定制度的規(guī)定,但在實踐中法院對評定目的中的第(1)項和第(2)項仍然采用,對第(3)項卻無權干涉,因為司法行政部門管理律師的收費,當事人對律師收費頗有異議。筆者認為目前司法行政部門對律師行業(yè)的收費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因為律師每年都要向其交納數(shù)目不非的管理費用,律師一般都是當?shù)芈蓞f(xié)的會員,而律協(xié)與司法行政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司法行政部門在制定收費標準時必定會傾向律師。相反人民法院直接接觸案件,了解訴訟的成本,由法院確定律師收費數(shù)額比較合理。同時,法院在裁決訴訟費用金額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1)訴訟費用是否合理產生;(2)委托事項的復雜性,或者所涉及問題的難度;(3)責任心大;(4)花費時間;(5) ……(未完,全文共6348字,當前僅顯示222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論民事訴訟費用制度的改進與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