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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開題報告:論民事訴訟中的新證據

發(fā)表時間:2013/7/29 19:18:48


大學本科畢業(yè)論文(設計)開題報告
學院: 華僑大學法學院            專業(yè)班級: 09級(2)班 

課題名稱 論民事訴訟中的新證據

1、 本課題的的研究目的和意義:
我國于2012年新修改了《民事訴訟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這部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的第十六章審判監(jiān)督程序中規(guī)定了十三種在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其中一種就是第一款所規(guī)定的“有新的證據,足以_原判決、裁定的”,實際上,從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即對再審情形中規(guī)定“有新的證據”,作為再審的條件,之后也出臺過幾次司法解釋來對“新的證據”做出具體的解釋以便于更好的司法實踐中運用。筆者立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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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規(guī)定也體現出立法者對于再審程序的情形中的新證據的相關問題在舉證期限、民事訴訟既判力等諸多問題上的考量。

3、本課題的主要研究內容(提綱)和成果形式:
本文主要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1、民事訴訟中的新證據的定義以及我國相關法律對民事訴訟中的新證據的規(guī)定;2、民事訴訟中的新證據與舉證時限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應對方法;3、審判監(jiān)督程序中的“新的證據”與民事訴訟既判力之間的邏輯關系;4、對于民事訴訟中新證據的判斷的標準以及其在司法實務中的合理運用。
4、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本文主要解決的是民事訴訟中的新證據的定義、范圍和效力,以及舉證期限及其與民事訴訟既判力之間的關系,即在現行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實務的基礎上,探討再審應當受理的舉證期限和證據種類以及其與民事訴訟既判力之間的關系。


5、研究思路、方法和步驟:
本文主要是在現行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實務之基礎上,運用理論推理和綜合分析的方法對民事訴訟中的新證據進行研究,在借鑒國外相關理論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立法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對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的新證據進行討論。





6、本課題的進度安排:
1 2012-2013學年畢業(yè)設計 上傳開題報告 2012-06-29 2013-03-01 華僑大學
2 2012-2013學年畢業(yè)設計 審核開題報告 2012-06-29 2013-03-31 華僑大學
3 2012-2013學年畢業(yè)設計 填寫過程檢查表 2012-09-01 2013-05-31 華僑大學
4 2012-2013學年畢業(yè)設計 提交論文 2012-11-01 2013-05-10 法學院
5 2012-2013學年畢業(yè)設計 非指導老師評閱論文 2013-04-01 2013-05-20 華僑大學
6 2012-2013學年畢業(yè)設計 指導教師審核論文(資格審查) 2013-04-01 2013-05-31 華僑大學
7 2012-2013學年畢業(yè)設計 畢業(yè)答辯 2013-04-01 2013-05-31 法學院

7、參考文獻:
[1]宋朝武:《民事訴訟法學》[M].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
[2]齊樹潔:《民事訴訟法》[M].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
[3]張文顯:《法理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
[4]李浩:《民事訴訟法修改后的“新證據”》[J].中國法學,2009年第3期
[5]李巖:《民事訴訟“新的證據”的界定》[J],魯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學科版),2 ……(未完,全文共2196字,當前僅顯示139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論文開題報告:論民事訴訟中的新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