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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主要領導“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建設情況的匯報

發(fā)表時間:2013/1/5 17:00:09


關于沈河區(qū)社會管理服務指揮中心
黨政主要領導“四不直接分管”
制度建設情況的匯報

為進一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切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監(jiān)督,有效促進主要領導廉潔從政,根據區(qū)紀委6月4日,下發(fā)《沈河區(qū)黨政主要領導“四不直接分管”實施辦法》(試行)文件要求,指揮中心黨委班子對此高度重視,于當日下午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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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審批程序,實行分級負責制。根據實際情況限定分管財務領導的資金審批權限,超過“四重一大”限定數額的非生產性開支須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審核。定期向全體班子成員報告單位財務運行情況,及時向全體干部職工公開公示,接受民主監(jiān)督。
3、“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單位工程項目及招標組織工作制度
確定由指揮中心劉英會副主任分管工程項目及招標組織工作。黨政主要領導負責對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物資采購工作制度
確定由指揮中心劉英會副主任分管物資采購工作。健全完善物資采購相關制度,對小額度的物資采購,由有關業(yè)務部門提出計劃,分管領導審批,對大額度、大批量的采購事項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不得直接決定和從事大宗物資采購。
二、存在的問題
作為一個新組建的部門,在貫徹落實區(qū)紀委《沈河區(qū)黨政主要領導“四不直接分管”實施辦法》(試行)中黨政主要領導對分管副職行駛權力情況的監(jiān)督力度不夠。分管副職與其主管相關科室同志連接不夠密切。沒有借鑒其他單位的先進經驗和優(yōu)秀成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過黨政主要領導“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實施不僅調動了副職工作的積極性,還大大增強了對“黨政主要領導”的監(jiān)督力度。使廣大干部群眾在人、財、物等關鍵事項上的公開參與與民主監(jiān)督,下一 ……(未完,全文共1125字,當前僅顯示71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黨政主要領導“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建設情況的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