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三、語言困境所帶來的消極影響(側重法的適用上,即對司法合理性的影響)
一、因法律移植而在不同文化中的法律規(guī)范翻譯和原本差異性所產生的語言困境
二、法律規(guī)范和司法審判結果二者在語言困境上的繼承問題
三、該研究對于我國成文法理性建構的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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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本科畢業(yè)論文(設計)開題報告
學院: 專業(yè)班級:
課題名稱 淺析法律規(guī)范中的語言困境及其對司法合理性的影響
1、 本課題的的研究目的和意義:
從成文法歷史發(fā)展的角度看,法典的編纂和法律的制定,是一項充滿思想博弈、觀點論爭、立場選擇的過程。一部法典一旦得到立法機關的承認,慣常做法即是對其中的法律思想作出
總結,而極少關注法律規(guī)范中語言問題。法律規(guī)范作為經驗產物而非自然生成的的生長路徑,因其抽象性對語言的精確性,凝練性要求更為嚴格。而立法中對立法表達技術的輕視和立法程序設計的不足,執(zhí)法中對情境模式的不同理解以及主體的思維差異,符號式語言因其本身所具有的能指(語詞本身)和所指(指向物)的非一致性和有限性,都會使法律規(guī)則陷入困境之中。現今情況下,法統(tǒng)的純粹性及理性的絕對權威,更是加劇了其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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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語言學的視野中,關注的重心仍然在“語言”,而非“法律”。 其是國內法律語言學的研究,基本未能超出語言學的分析理路。這種方法的缺陷在于,以語言本身為中心,使得語言變成了法律領域內的純客觀的現象,如此,語言與法律規(guī)范的關系,就是工具與價值的關系。為反駁于此,博登海默和哈特對這兩者關系進行了更深入的探討,哈特并在其著作中對于法律確定性的需求與語言提出“陰影和中心”理論,哈耶克也在《絕命的自負》中對于其發(fā)表見解。然而語言本身所具有的“表達困境”,[36] 使其無法完全滿足法律表達的需要。因而,成文法不可避免地具有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滯后性等缺陷,也進一步影響了其后的司法領域。
因語言中存在“理性不及”的狀況,法律解釋就成為一種必然趨勢,而如何進行解釋,語言解釋的標準又是如何,其對于法律規(guī)范在司法審判中的又將起到如何積極的效果,將使本課題進一步研究的方向。
3、 本課題的主要研究內容(提綱)和成果形式:
提綱:
一、 語言學上的語言困境(重點介紹突出表現及簡略介紹原因1)法律詞源的演變所帶來的詞義變化及句法,結構、翻譯等問題2)語言本身的多義性4)語言作為描摹無限之現實的有限之符號體系的的局限性,法律語言,精煉概括性的特點)
二、 法律規(guī)則中的語言困境(比照語言學上的日常用語中語言困境,總結法律規(guī)則與語言學的一般性及特殊性,重點介紹法律規(guī)則語言困境的成因:1)法律規(guī)則的精煉,概括性的特殊需求,植根日常語言又脫離日常語言 2)法律解釋標準的抽象性3)不同_(法官、普通市民的對法律規(guī)則的解毒不同)價值取向4)因專業(yè)分工的細致化(經濟學、醫(yī)學等)專業(yè)術語所引發(fā)的困境…
三、 語言困境所帶來的消極影響(側重法的適用上,即對司法合理性的影響)
四、 探討法學家及相關學者的觀點,從哲學,語言學,法律詮釋學等角度,綜合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五、 法律規(guī)則中的語言困境對策研究及對策標準界定,對如何解決司法合理性問題的進一步理論架構
成果形式:
論文4、 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建立在人類生活世界共同背景下的理解,語言為此提供了普遍一致性的基礎。而在法律規(guī)范中,由于法域的差異性和各文化對同一事物指向名稱的差異性,基于此,筆者擬解決的關鍵問題如下:
一、 因法律移植而在不同文化中的法律規(guī)范翻譯和原本差異性所產生的語言困境
二、 法律規(guī)范和司法審判結果二者在語言困境上的繼承問題
三、 該研究對于我國成文法理性建構的意義何在
5、 研究思路、方法和步驟:
法律規(guī)范之產生和適用取決于對生活世界經驗的汲取,是建立在共同生活世界背景下的普遍性,因此作為規(guī)范與經驗之中介的語言,不僅在法律解釋中起形式邏輯和詞物對稱的功效,更需要發(fā)揮其語用效果,達成主體間性的認同,從而取得其有效性指向。從語言學角度,通過簡略分析現代社會中語言困境的表象及原因,對照法律規(guī)則中的語言架構的相關問題,充分考略法律語言的專業(yè)性、 ……(未完,全文共3256字,當前僅顯示164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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