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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論文: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路徑探究

發(fā)表時間:2013/5/23 16:29:06


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路徑探究

①吳國平(福建江夏學院教務處,福建福州350108)
【摘要】司法公信力不高已成為目前制約我國司法工作科學發(fā)展最為突出的問題。提升司法公信力
對實施依法_方略,促進社會誠信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應當從樹立“司法為民”的理念入手,進一步強化法律、_和機制三個保障,要做到起點公正、司法公開、內(nèi)外監(jiān)督,增強裁判文書的說理性,確保法官獨立審判,加快法官隊伍職業(yè)化、專業(yè)化和精英化建設,重視和加強執(zhí)行工作,進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關鍵詞】誠信建設;司法;公信力

【中圖分類號】D90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6873(2012)06-0017-06
誠信建設是當前我國社會發(fā)展和文化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而司法公信力是我國社會誠信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內(nèi)容。由于司法機關審判功能在誠信建設中居于特殊地位,因此,提升司法公信力對堅定社會成員對誠信的信仰、信念和信心,促進全社會誠信建設具有引領、示范與保障作用。

一、司法公信力的涵義與內(nèi)容
一般而言,我國廣義上的司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而狹義的司法機關是專指國家審判機關而言的[1]550。為了討論問題的方便,本文所指的司法機關特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也主要是就人民法院而言的。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會公眾對司法機關和司法權(quán)運作的信任與信服力,以及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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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官獨立沒有真正樹立起來,司法機關無法處于超然地位,法外干擾時有發(fā)生且有時還抵擋不住。眾所周知,我國目前的司法機關基本上是依照行政區(qū)劃自上而下設置的,不同層級的法院具有明顯的地方性和行政化的特點。這種_,導致司法權(quán)日益地方化,且容易受地方行_的干擾和影響,同時,在人民法院內(nèi)部也存在著行政化傾向。
這些問題的存在,主要還是_造成的。其結(jié)果,一方面是由于司法機關的人、財、物受制于地方人民政府,司法權(quán)的行使容易受到地方人民政府的影響和干預。另一方面,在我國現(xiàn)行國家機關體系中,具有護法職能的檢察權(quán)與審判權(quán)在很大程度上還依附于地方的行政體系與利益體系,使司法機關成為地方利益的共同體與保護神。在一些地方,由于司法機關的行政化色彩,使得一些地方黨委、政府自覺不自覺地將司法機關作為下屬的一個部門來看待。長此以往,司法機關也容易自我矮化,法官之間也容易產(chǎn)生感應心理,嚴重影響司法活動的獨立性、中立性,使社會公眾對司法活動和司法公信力產(chǎn)生質(zhì)疑和動搖。
2.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意義。當前,我國社會正處在變革與轉(zhuǎn)型的關鍵時期,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交織在一起,更增加了社會管理和社會和諧的難度,司法機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任務更加艱巨,其職能也是其他機構(gòu)無法替代的。
可以說,提升司法公信力對促進社會誠信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有利于司法權(quán)威的樹立和維護。在我國,法律的權(quán)威主要是通過司法活動來體現(xiàn)的,司法的最主要功能就是裁判并公平有效地解決糾紛,它體現(xiàn)著司法作為社會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關口所應當具有的權(quán)威性。從一定意義上說,法律權(quán)威的樹立要靠司法權(quán)威的樹立,而司法權(quán)威的樹立要以司法公信力為重要前提。司法權(quán)威是司法機關所享有的威信和公信力的直接體現(xiàn),它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而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權(quán)威的來源和基礎,也是司法權(quán)威的核心要素。如果司法具有公信力,即司法權(quán)行使是正當和公正的,則司法就可以贏得社會認同與信任,大家就會相信和遵守法律,當事人就會自覺信服(服從)和執(zhí)行司法裁判,使司法權(quán)威真正樹立起來并得到維護。
(2)有利于全民法律信仰的培養(yǎng)和樹立。培養(yǎng)與樹立法律信仰是構(gòu)建和諧社會的理性基礎[6],判斷一個國家是否是真正的法_家,筆者認為,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標準就是該國家的社會公眾是否真正樹立起了對法律的信仰。在我國,一切司法的依據(jù)是國家法律。社會公眾之所以選擇訴訟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社會公眾確信法治更能夠有效保護自己的權(quán)益,或者說對法律和司法抱有更高希望和期盼。
如果司法有公信力,則社會公眾自然而然地就會信仰法律,信賴、服從和支持司法,促進和推動司法公信力的進一步提升。因此,社會公眾對法律的普遍信仰,是司法公信力得以產(chǎn)生的基礎和前提[7],也是法治社會建立的思想和心理基礎?梢姡尚叛雠c司法公信力之間存在著一種互動關系。有了法律信仰,就會推動和促進司法公信力的增強,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又會進一步強化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從而使社會公眾自覺守法,服從法律的約束。
(3)有利于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當前,我國社會存在的誠信缺失現(xiàn)象和信用危機問題十分突出,且有蔓延和失控的危險,而我們的有關部門在問題面前往往反映遲鈍,似乎要等到問題已經(jīng)到了忍無可忍,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時才能清醒過來,這些問題已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和諧與穩(wěn)定[6]。
在我國誠信社會的大環(huán)境尚未形成的背景下,提升司法公信力意義更加重大。首先,司法是社會各種矛盾和糾紛處理機制中的最后一道防線,化解矛盾、解決糾紛乃至打擊和懲罰犯罪是司法最基本的功能,司法能否充分發(fā)揮其應有的功能,從根本上說,就取決于其是否具有公信力。如果司法具有高度的公信力,其司法裁判就能夠得到有效執(zhí)行,社會誠信就有了法律保障。從社會效果上看,司法機關通過司法裁判對社會誠信行為的成本與收益關系從法律上進行公平合理的配置[8],可以對社會公眾的各類社會行為形成一種正面的導向、威懾與制約,從而維護社會誠信,并從法律的角度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其次,司法誠信本身是我國誠信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必須永遠堅守的一條底線。司法機關應當把維護社會誠信作為自己重要的司法理念或司法取向[8],通過公正司法,為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并進一步堅定社會公眾對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信心。

三、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路徑思考
1.樹立“司法為民”理念———為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思想保障。“司法為民”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之本質(zhì)要求,樹立“司法為民”理念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之重要思想保證。我們的司法權(quán)是人民賦予的,我們的司法機關名稱中均有“人民”二字,為誰掌權(quán)?掌權(quán)何為?這是我們的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必須要弄清楚的一個問題。首先,要為人民掌好權(quán)。我們要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理念,為人民掌好權(quán)、用好權(quán)。其次,要為人民謀 ……(未完,全文共9538字,當前僅顯示260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畢業(yè)論文: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路徑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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