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貸客戶經理工作交接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我行信貸客戶經理在調離本崗位或在原崗位變更所管理客戶對象時對所管理客戶的移交工作,保證我行對客戶和信貸資產進行連續(xù)、有效地管理,完善我行貸后管理工作,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我行信貸客戶經理在調離原崗位或變更所管理客戶對象時進行客戶經理工作交接,客戶經理工作交接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客戶基本情況及相關記錄時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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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檔案目錄核對檔案內容,在四人同時核對完畢檔案后,由移交信貸客戶經理在《信貸客戶經理工作交接表》中填寫移交人意見,認可移交客戶經理及檔案專管員所移交的全部客戶情況和信貸檔案內容。所有書面材料移交完畢后由移交客戶經理、接管客戶經理及雙方檔案管理員在《信貸客戶經理工作交接表》最后簽名,信貸檔案由接收檔案管理員帶回入庫保管。
第五條 客戶經理在客戶情況、信貸檔案移交完成后,必須在信貸管理系統(tǒng)中將客戶移交給接管信貸客戶經理,并在《信貸客戶經理工作交接表》中填寫“已完成信貸管理系統(tǒng)中客戶移交”。
第六條 客戶經理在客戶情況、信貸檔案移交、信貸管理系統(tǒng)移交完成后,雙方共同面談客戶,完成客戶的移交工作,并在《信貸客戶經理工作交接表》中填寫客戶當面移交情況。
第七條 在完成所有的工作交接后,信貸客戶經理所在分支行分管領導在《信貸客戶經理工作交接表》上簽署領導意見�!缎刨J客戶經理工作交接表》一式二份由移交方與接收方各保存一份,并進入每戶移交客戶信貸檔案。
第八條 工作交接程序結束后客戶經理方可離崗或結束移交客戶的管理工作。客戶經理若因本人原因需離開我行的,必須在完成信貸工作交接程序后方可按照我行有關規(guī)定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九條 工作交接程序時間無特殊原因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十條 在工作交接程序未結束前,客戶經理自行離崗或放棄對移交客戶管理的,參照本行信貸違規(guī)行為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若因此而造成
銀行信貸資產出現(xiàn)風險造成損失的,由移交客戶經理承擔全部責任。 ……(未完,全文共1308字,當前僅顯示83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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