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現實:城鄉(xiāng)差距巨大
二、問題:權益缺失嚴重,人地矛盾突出
三、對策:轉變觀念,加強制度建設,在非農方面找出路
二是城里人和鄉(xiāng)下人其實沒什么區(qū)別,沒有誰瞧不起誰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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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全文公布,這是時隔年后中央再次把農業(yè)和農村問題作為中央一號文件下發(fā),也是建國年來中央首次就農民增收問題出臺文件。在日前召開的兩會上,_在其報告中明確指出:“解決農業(yè)、
農村和農民問題,是我們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當前,我國農業(yè)發(fā)展又處在一個關鍵時期。今年要按照統籌城鄉(xiāng)發(fā)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強農業(yè),支持農業(yè),保護農業(yè),努力增加農民收入!比r問題再次成為大家關注的熱點。
一、現實:城鄉(xiāng)差距巨大
城鄉(xiāng)居民之間收入差距不斷拉大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資料,年我國城鄉(xiāng)居民人均名義收入比率為,年這個比率縮小到。年以后,城鄉(xiāng)居民實際人均收入比率經歷了近年的上升期,這個比率從年的上升到年的,爾后經歷了年的下降,到年下降為,年以后又開始攀升,到年上升到,**年上升為。**年,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實際增長;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元,實際增長,收入增幅差距進一步擴大,收入比拉大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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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實際上,由于“身份”的制約,許多農民沒有真正享受到基本公共產品,農村社會發(fā)展還存在某些十分突出的問題,尤以農村公共衛(wèi)生為甚。據統計,農村人口和城市人口在教育、醫(yī)療、社會保障等國民待遇方面存在項的差別。單以醫(yī)療方面為例,國家每年的衛(wèi)生經費支出投入給了城市,只有劃撥給農村。公共衛(wèi)生是人生存和發(fā)展的基本要求,是現代公民應當享有的最基本的公共產品。但世紀年代以來,農村合作醫(yī)療_基本解體,絕大多數農民成為自費醫(yī)療_。由于農民收入增長速度跟不上醫(yī)療費用的上漲速度,為數較多的貧困農民看不起病的問題比較突出。
同樣,從各級
財政教育投入分配格局看,中央和省級政府掌握了主要財力,但基本擺脫了負擔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責任;縣、鄉(xiāng)政府財力薄弱,卻承擔了義務教育經費的絕大部分。這說明,在我國現行_下,中央和省級政府在發(fā)展農村義務教育方面承擔的責任太少。這一方面導致相當多地區(qū)的縣、鄉(xiāng)財政難以支撐,嚴重影響了農村義務教育的發(fā)展,另一方面導致農民的教育負擔過重。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的子女在教育環(huán)境上更是有天壤之別,從起點上就為未來差距的拉大埋下了伏筆。
而在社會保障方面,農民也面臨不少問題,比如在城鎮(zhèn),三個大的險種,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和失業(yè)保險,參保人數都已經超過億人,其中養(yǎng)老保險已經達到了億人,而且國家也注入了一定的資金。在經濟發(fā)展比較快的地區(qū),主要是沿海地區(qū),農村已經開始在試著搞養(yǎng)老、醫(yī)療、低保等農村的保障制度,享受養(yǎng)老保險的農村人口大約有萬人。但絕大多數農民的社會保障最主要的還是農民擁有的土地。
二、問題:權益缺失嚴重,人地矛盾突出
農民權益缺失嚴重
從理論上講,“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的實質又是農民的權益問題,從實踐中看,農民權益得不到保障、實際權益缺失是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
解放以來,我國農民的社會地位雖然逐步有所改善,但其總體狀況不容樂觀。從理論和法律地位上講,農民是全體社會成員中具有平等地位的構成部分,與工、兵、學、商、干享有同樣的權利,并不低人一等。但是,農民的名義社會地位與實際社會地位相差甚遠。農民在社會結構中的實際地位處于最低層。農民的職業(yè)本來是神圣的,沒有農民的勞作和辛勤耕耘,就沒有人類生存所必需的消費資料,也就沒有人類社會的存在和發(fā)展。然而,鄙視農民,看不起農民職業(yè)的社會心理卻根深蒂固。農民耕作了一輩子,給社會創(chuàng)造了大量的財富,竟然被說成是沒有“工作”。在我國,農民在很大程度上已不是一個職業(yè)概念,而是變成一個身份概念,農民與市民相比就是“二等公民”。農民享受不到基本的國民待遇,甚至連基本的社會尊重都得不到。人們不僅看不起農業(yè)勞動,更鄙視農民,把農民稱作“鄉(xiāng)里人”、“土包子”,把農民的流動稱作“盲流”等等,農民社會地位低下。
國有財產名義上是屬于全民的,農民也是其所有者中的一員,理應從國有財產的收益中得到好處。可事實上,農民對國有財產沒有實際占有權和支配權,從國有財產的收益中分到的好處也很有限。
勞動權是公民的基礎性權利,《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基本法律,但大部分在農村中耕種土地的勞動者卻被排除在《勞動法》之外,其勞動權益也就無從保護了。其次,就業(yè)權也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但政府的就業(yè)政策向城市傾斜,農民就業(yè)受到歧視,農民在勞動力市場中處于邊緣性地位。再次,失業(yè)的農民與市民所享受的待遇也迥然不同。同時,現行的剛性戶口管理制度,把農民牢牢地拴在土地上,使農民的遷徙_受到了極大的限制,或者要為這種遷徙付出很大的代價。
在歷屆全國人大代表的構成中,農民代表的人數及比例都偏低,農民所占的份額與其所占人口比例極不相稱。年新的《選舉法》把農村與城 ……(未完,全文共5700字,當前僅顯示200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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