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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三重一大”事項監(jiān)督辦法

發(fā)表時間:2021/9/3 11:15:38
目錄/提綱:……
(一)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內重要法規(guī)和國家重要法律法規(guī),中央和省、市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意見
(二)學院和系(院)、部門需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四)學院和系(院)、部門全局性制度、辦法、方案的制定、修改、廢止等重要事項
(五)學院和系(院)、部門辦學規(guī)模和年度招生計劃、學生就業(yè)工作的安排、專業(yè)設置和調整等重要事項
(六)學院和系(院)、部門黨建工作、領導班子自身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重要事項
(七)學院和系(院)、部門調整機構設置、職能、編制及職稱評聘、崗位設置等重要事項
(八)學院和系(院)、部門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及產權變更和無形資產的授權使用等重要事項
(九)教職工收入分配、獎勵和關系師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十)院級以上重大表彰、榮譽稱號的授予、先進集體或個人推薦人員的確定、獎懲事項的評定等重要事項
(一)科級以上干部的任免以及黨紀、政紀處分
(二)后備干部的推薦、選拔
(三)人才引進、干部隊伍建設以及師資隊伍建設
(四)教職工的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
(五)委派的董事、理事、監(jiān)事及社團法人人選的確定
(六)推薦的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
(七)學術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等院級委員會和院級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確定或調整
(八)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一)職責范圍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建設項……
學院“三重一大”事項監(jiān)督辦法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對學院“三重一大”事項的監(jiān)督,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三重一大”事項是指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第三條 凡屬學院職責范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都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工作程序和決策程序組織實施,做到規(guī)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證決策過程的科學民主和結果的公正合理。“三重一大”事項必須提交黨委會研究決定。
第四條 學院各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應帶頭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正確處理好民主與集中的關系,對“三重一 大”事項提前醞釀、集體決策、分工落實、規(guī)范運作,保證權力正確行使。
第五條 學院各級對“三重一大”事項研究決定之前,應向學院紀委書面告知,決策和執(zhí)行過程應接受學院紀委的監(jiān)督。
……(新文秘網http://120pk.cn省略591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要包括:
(一)科級以上干部的任免以及黨紀、政紀處分;
(二)后備干部的推薦、選拔;
(三)人才引進、干部隊伍建設以及師資隊伍建設;
(四)教職工的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
(五)委派的董事、理事、監(jiān)事及社團法人人選的確定;
(六)推薦的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
(七)學術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等院級委員會和院級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確定或調整;
(八)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第八條 重大項目安排主要包括:
(一)職責范圍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股權轉讓、財政性專項資金安排、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或轉讓;
(二)國有(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土地、房屋及大型貴重設備器材等資產的出租和轉讓、重要儀器設備的引進、大宗辦公設備采購和購買服務、固定資產購置;
(三)國內外交流與合作項目、科研項目及合資合作項目;
(四)對外重大合同的審批、簽訂;
(五)大型慶典、紀念活動;
(六)其他應由學院和系(院)、部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項目安排。
第九條 大額度資金使用主要包括:
(一)年度預算內 20 萬元以上常規(guī)性(人員及水電氣暖等)支出之外的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
(二)未列入預算且單項支出 5 萬元以上的資金使用;
(三)大額投資、融資項目;
(四)重大捐贈及受贈大額資金及物件的收儲使用方案;
(五)其他應由學院和系(院)、部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資金調動和使用。
第十條 學院紀委對“三重一大”事項監(jiān)督的重點:
(一)是否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市委、市政府、學院黨委的決策和部署;
(二)權限和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定;
(三)是否該提交而不提交,該研究而不研究;
(四)是否得到正確和有效的執(zhí)行;
(五)執(zhí)行的效果;
(六)是否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黨務政務公開的要求進行公開,接受干部群眾監(jiān)督等。
第十一條 監(jiān)督的主要方式:
(一)出席或列席有關會議;
(二)聽取有關情況匯報,要求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查閱有關文件、檔案,檢查有關臺賬、會議記錄、領導批示件等;
(四)定期或不定期現場實地查看執(zhí)行情況;
(五)受理有關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jiān)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信訪舉報;
(六)依紀依法查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
(七)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條 學院和系(院)、部門應當配合做好的以下事項:
(一)在進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應主動征求學院紀委的意見建議;
(二)凡召開涉及“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會議承辦部門原則上應提前 3 個工作日將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相關資料等報送學院紀委;
(三)會議結束一周內,由承辦部門或責任部門將該次會議的會議紀要或會議記錄復印件、議案文件,必要時包括論證材料 等報學院紀委備案,填寫備案表;
(四)及時向學院紀委通報執(zhí)行情況、實際效果;
(五)其他依據法律法規(guī)應當予以配合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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