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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組織建設工作考核細則

發(fā)表時間:2023/8/1 9:57:22
目錄/提綱:……
一、考核對象
二、計分辦法
三、各鄉(xiāng)(鎮(zhèn))考核內容及計分標準
(一)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30分)
1、嚴格規(guī)范選人用人(10分)
2、鮮明導向激勵干部擔當作為(10分)
3、從嚴加強干部日常管理監(jiān)督(10分)
(二)加強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50分)
1、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10分)
2、農村基層黨建工作(10分)
3、社區(qū)基層黨建工作(10分)
4、兩新組織黨建工作(10分)
5、管好用好駐村幫扶力量(10分)
(三)加強公務員和人才工作(20分)
1、建設高素質專業(yè)化公務員隊伍(10分)
2、人才工作(10分)
四、縣級部門考核內容及計分標準
(一)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30分)
1、嚴格規(guī)范選人用人(10分)
2、鮮明導向激勵干部擔當作為(10分)
3、從嚴加強干部日常管理監(jiān)督(10分)
(二)加強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40分)
1、推進基層黨支部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20分)
2、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基層黨建工作(10分)
3、管好用好駐村幫扶力量(10分)
(三)加強公務員和人才工作(30分)
1、建設高素質專業(yè)化公務員隊伍(15分)
2、人才工作(15分)
五、考核程序
(一)自評
(二)考核
六、結果運用
……
2022年組織建設工作考核細則

一、考核對象
經開區(qū)、各鄉(xiāng)(鎮(zhèn))、縣級各部門。
二、計分辦法
按百分制考核。
三、各鄉(xiāng)(鎮(zhèn))考核內容及計分標準
(一)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30分)
1.嚴格規(guī)范選人用人(10分)。中層干部選任參照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執(zhí)行不到位,程序不規(guī)范的,扣30%;未嚴格執(zhí)行《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的,扣30%。
2.鮮明導向激勵干部擔當作為(10分)。在強化干部實踐提能,圍繞全縣中心工作對干部需要實際,落實干部頂崗鍛煉不到位的,扣30%;未嚴格落實干部考察員隊伍建設或不積極支持干部考察員參加縣委安排的干部推薦考察工作的,扣30%;未按有關規(guī)定履行審批、備案手續(xù),擅自選派干部掛職的,履行加強掛職干部日常管理監(jiān)督職責、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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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期項目實施情況開展綜合評估的,各扣20%。未完成村級集體經濟“消薄”任務的,扣30%。
3.社區(qū)基層黨建工作(10分)。貫徹《**省社區(qū)黨組織工作規(guī)則(試行)》,規(guī)范明確社區(qū)黨組織討論社區(qū)事務事項,并完成鄉(xiāng)鎮(zhèn)備案,社區(qū)議事決策機制健全;落實社區(qū)工作者職業(yè)化薪酬待遇,按標準配齊配強社區(qū)工作者,將專職網格員納入社區(qū)工作者隊伍管理;全覆蓋培訓社區(qū)干部;完成黨群服務中心親民化改造。落實不到位的,各扣30%。
4.兩新組織黨建工作(10分)。在年底前存在應建未建黨組織的兩新組織、存在未納入組織管理的黨員、存在兩新黨建指導員督促指導不到位的,每項扣30%。
5.管好用好駐村幫扶力量(10分)。未按要求管好用好駐村幫扶力量,履行日常管理、關心激勵等政策不到位的,每項扣30%。
(三)加強公務員和人才工作(20分)
1.建設高素質專業(yè)化公務員隊伍(10分)。選調生到村任職工作落實不到位,被督查發(fā)現或有信訪反映的;未全面開展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違規(guī)開展公務員獎勵活動或未按標準發(fā)放公務員獎勵獎金的,每項扣20。未嚴格落實《關于轉發(fā)〈中共**市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清理借用基層工作人員的通知〉的通知》,違規(guī)借調公務員的,發(fā)現一例扣10%。
2.人才工作(10分)。按照《**羌族自治縣2022年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指標體系》(北委人才辦〔2022〕**號)要求,加強黨對人才工作全面領導不到位的,深化人才發(fā)展_機制改革不力的,加快集聚各類優(yōu)秀人才成效不明顯的,優(yōu)化人才發(fā)展環(huán)境履職不到位的,每項扣25%。
四、縣級部門考核內容及計分標準
(一)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30分)
1.嚴格規(guī)范選人用人(10分)。中層干部選任參照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執(zhí)行不到位,程序不規(guī)范的,扣30%;未嚴格執(zhí)行《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的,扣30%。
2.鮮明導向激勵干部擔當作為(10分)。在強化干部實踐提能,圍繞全縣中心工作對干部需要實際,落實干部頂崗鍛煉不到位的,扣30%;未嚴格落實干部考察員隊伍建設或不積極支持干部考察員參加縣委安排的干部推薦考察工作的,扣30%;未按有關規(guī)定履行審批、備案手續(xù),擅自選派干部掛職的,履行加強掛職干部日常管理監(jiān)督職責、防止“空掛虛掛”等要求不到位的,扣30%;無專人負責干部任免審批表、內容錯誤率高、更新不及時、工作不配合的,每項扣10%。
3.從嚴加強干部日常管理監(jiān)督(10分)。對巡視巡察中發(fā)現的選人用人方面問題,未建立整改臺賬,整改未完成的,扣30%;對提醒函詢問題,不積極主動整改或隱瞞事實的,扣50%;干部監(jiān)督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信息溝通不及時的,扣30%;未及時按照要求處理交辦的反映領導干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等問題舉報的,或未按照要求及時辦結的,扣30%;因私出國(境)、兼職管理專項整治整 ……(未完,全文共3036字,當前僅顯示153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22年組織建設工作考核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