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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廳機關和直屬事業(yè)單位實行廉政談話制度的暫行規(guī)定

發(fā)表時間:2007/1/13 15:19:22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加強對教育廳機關和直屬事業(yè)單位黨員、干部特別是處級領導干部的教育和監(jiān)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推進我廳的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教育部和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廳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建立和實行廉政談話制度,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的方針,教育黨員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提高黨員和領導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預防和遏制不廉潔行為的一項重要舉措。
  第三條廉政談話的對象是:新任職的廳機關和直屬事業(yè)單位處、科級領導干部;被反映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存在問題,或有一般廉潔自律問題、輕微違紀問題的黨員和干部。
  第四條廉政談話分為履新廉政談話和誡勉性廉政談話。履新廉政談話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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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話內容必須表明態(tài)度,實事求是、負責任地說明情況,并在談話記錄上簽字;對存在的問題必須在限期內寫出情況說明或書面檢查,提出自律整改意見,交給負責談話的單位,并在限期內切實整改。
  第九條對有不廉潔行為或者違紀行為,但沒有作為初核案件對象的干部進行誡勉談話,要注重闡明嚴于律己的觀點,教育其警鐘長鳴,時刻把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記在心中,切莫因一念之差而造成終生之恨。對那些犯有一般性違規(guī)或輕微違紀問題,經過初核了結未立案的干部進行誡勉談話,觀點要明確,批評要中肯,要求其作出書面檢查,并對其今后的思想作風、工作作風或生活作風提出要求。對反映的問題經查屬于失實的,應采取適當的形式在一定范圍內為其澄清。若反映問題屬實,被談話人必須抓緊認真整改。若發(fā)現(xiàn)有嚴重問題,由省教育紀工委提出進一步的處理意見。
  第十條誡勉性廉政談話中,如需要被談話人就某些問題作出進一步說明的,被談話人要以書面形式表述,并及時交給負責談話單位,由負責談話單位向省教育紀工委通報。
  第十一條對普遍性問題或領導班子中存在的問題,可采用會議或集體談話的方式進行誡勉性廉政談話。
  對單位領導班子的誡勉談話要突出黨性、黨風、黨紀和法規(guī)教育,針對存在問題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加強內部管理,杜絕各類違紀違法現(xiàn)象的發(fā)生。
  第十二條對經誡勉性廉政談話后半年內仍無改進者,負責談話的單位(或主持談話人)可以向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對被談話人的使用建議。
  第十三條廉政談話的實施按照分級負責和黨政配合的原則進行。
  對機關各處室和直屬事業(yè)單位的處級領導干部(含正副處長、主任)履新廉政談話,以分管該干部所在處室(單位)的廳領導為主,省教育紀工委(或廳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廳人事處派員參加;該干部是黨員的,機關黨委也派員參加。對科級領導干部的履新廉政談話,是黨員的,以機關黨委為主,人事處和主管單位負責人參加;非黨員的,以人事處為主,廳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和主管單位負責人參加。
  對機關各處室和直屬事業(yè)單位的正處級領導干部的誡勉性廉政談話,以分管該干部所在處室(單位)的廳領導為主,省教育紀工委派員參加。對副處級領導干部的誡勉性廉政談話,以省教育紀工委為主,必要時人事處、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派員參加。對科級及以下干部的誡勉性廉政談話,被談話人是黨員干部的,以機關黨委為主,機關紀委派員參加,必要時可請該黨員干部所在處室有關領導參加;被談話人是非黨員干部的,以人事處為主,廳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派員參加,必要時可請該干部所在處室有關領導參加。主持談話人原則上是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
  對廳機關處室或直屬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的廉政談話,以廳黨組領導為主,分管該處室(單位)的廳領導和省教育紀工委領導參加。
  第十四條履新廉政談話、誡勉性廉政談話的談話時間、地點和談話方式,由主要負責談話的領導或主要負責單位確定。履新廉政談話,由人事處按照主要負責談話人的意 ……(未完,全文共2476字,當前僅顯示157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教育廳機關和直屬事業(yè)單位實行廉政談話制度的暫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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