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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的思考

發(fā)表時間:2007/5/23 6:14:06
目錄/提綱:……
三是最低收入家庭,連基本生活都需要政府貼補,居住情況更無法自我解決
一、加大政府的宏觀調控力度,鼓勵普通商品房的開發(fā)
二、建立、健全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三、擴大廉租住房政策的覆蓋面
四、注意各種保障方式的銜接
五、多渠道、多形式籌措住房保障資金
(一)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二)市級住房基金
……

  對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的思考
  我市住宅業(yè)現(xiàn)狀
  二十世紀末,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們城市的居民住房狀況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從1993年開始的大規(guī)模出售公有住房以來,經過五年的完善和推進,至1998年取消實物分房、單位停止購建住房時,居民主要通過市場購買行為解決住房問題的理念已深入人心,隨后連續(xù)兩年的清房運動,更加快了我市單位公有住房的告罄,至此,我市已基本形成了居民住房以個人產權為主體的住宅體系。
  住房舊_的徹底打破、新_的建立,再加上我們城市化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促進了我市住宅業(yè)的長足發(fā)展。尤其是近幾年,在大環(huán)境的影響下,我市的住宅市場更是呈現(xiàn)出前所未有強勁增長的態(tài)勢,據(jù)統(tǒng)計局有關統(tǒng)計數(shù)字顯示,2003年,全市商品房施工面積完成154.25萬平方米,比上年增長80.83%,創(chuàng)出歷史新高;商品房竣工面積完成50.84萬平方米,比上年增長113.17%,其中住宅竣工面積為40.11萬平方米,比上年增長132.12%,占竣工面積的78.89%。2004年1—9月全市商品房施工面積已達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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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主觀上受利益驅使,把銷售目標鎖定在高收入家庭身上,開發(fā)項目一味追求大而全,面積越來越大,設施越來越奢華,開發(fā)結構越來越遠離普通百姓所需,從而造成身邊的高價房屋層出不窮,在建的別墅、公寓以及價位在4000元/平方米以上的中高檔住宅大有擴張之勢。而普通大眾所需的經濟房卻鮮有人開發(fā),小套型住房的來源主要依靠原行政事業(yè)單位職工換房之后騰退的房改房,主要集中在二手市場,后繼乏力。一方面是高檔空置房的逐步增多,另一方面是普通居民的住房需求日益增長而無法得到滿足。
  3、住房政策覆蓋面上的盲點。
  在吳江市政府頒發(fā)的《關于印發(fā)〈吳江市進一步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吳政發(fā)[1998]184號)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我市從1998年12月1日起停止實物分房,單位可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購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老職工發(fā)放住房補貼,新職工實行按月發(fā)放住房補貼。這一規(guī)定,標志著我市住房新_的全面建立,對促進我市商品房開發(fā)的長足發(fā)展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隨后的2004年,為解決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市政府印發(fā)了《吳江市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吳政發(fā)[2004]37號),對本市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人均居住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的“雙困”居民實行廉租房制度,在住房領域中對我市社會福利提供了一部分重要的補充。以上兩方面的舉措,作為我市目前僅有的兩種住房保障形式,對社會的穩(wěn)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盡管政府做了多方努力,但我們城市的一個主體弱勢_——家庭收入水平和住房標準超過廉租住房保障范圍,而又無能力購買商品房的家庭(一些超越了最低收入線的低收入家庭就屬于這個范圍),他們既不夠廉租房制度的享受條件,又因為就職的單位非行政事業(yè)單位,無法得到政策規(guī)定的住房補貼,面對高企的房價,他們無力負擔首付款,屬于被目前住房體系忽略的一個階層,是我們的住房政策上的盲點。一方面,是行政事業(yè)單位的干部職工,躺在政策的溫床上享受小康水平的住房條件;另一方面,是廣大企業(yè)職工、下崗再就業(yè)工人等中低收入者游離在政策覆蓋面以外,雖營營汲汲,仍“居者無其屋”。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經濟_改革的持續(xù)深入,以上三種矛盾將會進一步激化。因此,如何保證我們的社會在這個過程中不發(fā)生大的動蕩,以最小的代價完成取得最大的發(fā)展,這是我們政府部門在今后較長的一段時間內的課題,它需要我們盡可能地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尤其是針對低收入者這一夾心階層的住房保障體系的建設,在社會保障體系中更是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對下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的建議
  一、加大政府的宏觀調控力度,鼓勵普通商品房的開發(fā)。
  適度加大調控手段,以市場為導向,把滿足廣大中低收入普通居民的住房需求作為一個重要的發(fā)展戰(zhàn)略,把握房地產發(fā)展總體思路,統(tǒng)籌安排年度開發(fā)計劃,做好供需平衡預測,在城市規(guī)劃中考慮建造一批小戶型、低成本、適銷對路的普通商品房,加大普通商品房的開發(fā)力度,以滿足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進一步促進我市住房保障體系的全面建立。
  二、建立、健全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yōu)惠,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自1998年國家大力發(fā)展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以來,我市先后有27個項目獲得了批文,至目前為止,除4個項目未開發(fā)、1個項目轉成商品房,其余22個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全部完成了開發(fā),并銷售完畢。
  多年的實踐證明,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對解決城鎮(zhèn)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問題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同時也存在著很多弊端,而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中最明顯的問題的則是銷售對象確定和銷售程序的管理尚未形成規(guī)范。
  隨著我市住宅業(yè)的迅速發(fā)展,目前,經濟適用住房在我市已慢慢淡出。但對一個尚處于轉型期的社會來說,面對全社會中低收入家庭的大面積存 ……(未完,全文共4113字,當前僅顯示207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對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