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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銷社陽光政府四項制度自檢自查報告

發(fā)表時間:2009/12/5 20:56:52


  **縣供銷社自開展“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工作以來,按照縣人民政府陽光政府四項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要求,結合部門實際,采取相應措施,進一步增加部門工作透明度,提升部門社會形象,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實施陽光政府四項制度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師政辦發(fā)〔2009〕116號)要求,供銷社對本部門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實施情況逐項對照進行了認真的自檢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本部門陽光政府四項制度順利實施,供銷社結合自身實際,及時成立了由主任任組長,兩位副主任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實施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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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128”政務信息聯絡員按時參加了縣陽光政府四項制度領導小組組織的各種學習培訓,日常工作中嚴格遵守相關規(guī)定,確保上班時間在崗。截止11月底,**縣供銷社未接過“96128”專線電話。
  (二)開通政務信息網上查詢系統(tǒng)。按規(guī)定及時開通了**縣供銷社政務信息網上查詢系統(tǒng),并確定了系統(tǒng)管理員和信息發(fā)布員。及時錄入常見問題20條,適時監(jiān)控政務信息查詢情況,確保在規(guī)定時限內按程序發(fā)布查詢問題的回復。截止11月底,群眾查詢記錄為零。
  三、業(yè)務工作
  (一)重大決策聽證制度。由于供銷社工作多涉及經營管理,2009年沒有發(fā)生涉及較大范圍的公眾利益決策,因此,**縣供銷社2009年未舉行聽證。
  (二)重要事項公示制度。嚴格按照《**縣供銷社重要事項公示制度實施辦法》對本部門重要事項進行公示,但是因為供銷社工作中重要事項部分涉及商業(yè)決策,對外公示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從而導致供銷社重要事項公示數量不達標。2009年重要事項公示可完成3條。
  (三)重點工作通報制度。供銷社按照《**縣供銷社重點工作通報制度實施辦法》,遵循依法行政、公開透明、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進行工作通報。實施陽光政府四項制度以來,縣社定期不定期通報了主要經濟指標、農村網點建設及“萬村千鄉(xiāng)市場工程”等方面的工作進展情況。至12月底共可完成重點工作通報8條。
  四、存在不足
  供銷社按照相關要求,認真實施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工作上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通過客觀對照檢查,還存在許多不足,具體表現為:
  (一)對實施陽光政府四項制度認真不夠深刻,學習不夠深入;
  (二)部分信息材料上報、發(fā)布不及時、不全面;
  (三)對應該公示、通報的事項確定困難,工作滯后;
  (四)各種信息公開力度不夠,從而導致陽光政府四項制度整體推進不力。
  五、下步工作措施
  為確保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得到全面認真貫徹落實,針對本部門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足,供銷社下步將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 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通過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本部門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工作有專題安排部署、有宣傳培訓、有檢查指導。
  (二) 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要求相關工作人員保持良好工作狀態(tài),持之以恒做好各種服務工作。通過服務意識的進一步強化,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本部 ……(未完,全文共1985字,當前僅顯示126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供銷社陽光政府四項制度自檢自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