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fā)區(qū)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保護我區(qū)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公平、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及其處理活動。
前款所稱招標投標活動,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以及簽訂合同等各階段。
第三條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有權依法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
前款所稱其他利害關系人是指投標人以外的,與招標項目或者招標活動有直接和間接利益關系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
第四條依照《中共***委員會,***管理委員會關于轉發(fā)〈中
……(新文秘網http://120pk.cn省略588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第九條投訴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投訴。
第十條投訴人可以直接投訴,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投訴事務。代理人辦理投訴事務時,應將授權委托書連同投訴書一并提交給行政監(jiān)督部門。授權委托書應當明確有關委托代理權限和事項。
第十一條行政監(jiān)督部門收到投訴書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視情況分別做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不符合投訴處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并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投訴人;
(二)對符合投訴處理條件,但不屬于本部門受理的投訴,書面告知投訴人向其他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出投訴;
對于符合投訴處理條件并決定受理的,收到投訴書之日即為正式受理。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不予受理:
(一)投訴人不是所投訴招標投標活動的參與者,或者與投訴項目無任何利害關系;
(二)投訴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三)投訴書未署具投訴人真實姓名、簽字和有效聯系方式的;以法人名義投訴的,投訴書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
(四)超過投訴時效的;
(五)已經作出處理決定,并且投訴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的;
(六)投訴事項已進入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程序的。
第十三條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負責投訴處理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回避:
(一)近親屬是被投訴人、投訴人,或者是被投訴人、投訴人的主要負責人;
(二)在近3年內本人曾經在被投訴人單位擔任高級管理職務;
(三)與被投訴人、投訴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對投訴事項公正處理的。
第十四條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受理投訴后,應當調取、查閱有關文件,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對情況復雜、涉及面廣的重大投訴事項,有權受理投訴的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可以會同其他有關的行政監(jiān)督部門進行聯合調查,共同研究后由受理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第十五條行政監(jiān)督部門調查取證時,應當由2名以上行政執(zhí)法人員進行,并做筆錄,交被調查人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在投訴處理過程中,行政監(jiān)督部門應當聽取被投訴人的陳述和申辯,必要時可通知投訴人和被投訴人進行質證。
第十七條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負責處理投訴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b_m規(guī)定,對于在投訴處理過程中所接觸到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應當予以b_m,也不得將投訴事項透露給與投訴無關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第十八條對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進行的調查,投訴人、被投訴人以及評標委員會成員等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情況,不得拒絕、隱匿或者偽報。
第十九條投訴處理決定做出前,投訴人要求撤回投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說明理由,由行政監(jiān)督部門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準予撤回:
(一)已經查實有明顯違法行為的,應當不準撤回,并繼續(xù)調查直至做出處理決定;
(二)撤回投訴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準予撤回,投訴處理過程終止。投訴人不得以同一事實 ……(未完,全文共3271字,當前僅顯示165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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