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郵政銀行小額農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小額農貸是郵政銀行的主打業(yè)務,是支持農業(yè)、服務農民、推動社會主義新
農村建設的主要金融產品。對于廣大農民來說,更是發(fā)展生產,擴大經營規(guī)模,致富奔小康的有利保障。近幾年來,中央相繼出臺許多惠農政策,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日益高漲,對生產資金的需求量逐年增加,郵政
銀行為了進一步搶占農村信貸市場份額,也加大了對農貸資金的投入。當前,小額農貸的較快發(fā)展和風險控制,正逐漸成為郵政銀行可持續(xù)發(fā)展,增加經營效益的推動力量。而逾期貸款卻直接影響到信貸資金的再投能力及使用效益,甚至危及貸款的安全。因此,如何防范、控制、化解農貸風險,減少農貸糾紛,已經成為郵政銀行必須認真對待的重要課題。筆者通過對郵政銀行小額農貸案件的調查研究,淺析目前郵政銀行小額農貸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從而為郵政銀行尋求可持續(xù)發(fā)展道路,提供一些參考。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小額農貸糾紛作為民商事訴訟,雖然爭議大多看似簡單明了,但仍有相當數(shù)量的糾紛存在錯綜復雜的法律關系,足以反映目前郵政銀行在農貸管理方面,長時間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應當引起管理層面的高度關注和必要重視。
1、個別郵政銀行要求支付利息的方式既違約又違法。
雖然在郵政銀行統(tǒng)一制定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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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那么一旦發(fā)生此種情況,郵政銀行難道要向該地域內所有違約的農民提起訴訟不成?在農民最困難、最需要幫助的時刻,及時不能做到雪中送炭,那么雪上加霜的作法,也是有悖于郵政銀行服務“三農”、為創(chuàng)建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社會承諾的。
3、工作人員的信貸業(yè)務能力有待于提高。
郵政銀行作為新成立的商業(yè)性金融機構,其專業(yè)化經營已經邁出了可喜的第一步,但由于郵政銀行是在郵政局的基礎上剝離出來的,作為這支隊伍的人員,大多來自于郵政局內部子女招工、退伍安置、郵政中專技校畢業(yè)生等途徑。上述人員是在短期的培訓之后,便走上了金融專業(yè)崗位的,與農業(yè)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相比,缺乏相應的金融知識和信貸業(yè)務能力,甚至有人不知如何開展好農村信貸工作。筆者在農村處理信貸糾紛時,曾親眼見到了郵政銀行信貸員下鄉(xiāng)核實借款人財產狀況的調查工作。兩名信貸員除了詢問借款人的基本情況后,僅僅是在室內室外的拍照錄像獲取影像資料,便乘車揚長而去。至于該借款農民是否是本村戶口、擁有耕地的真實情況,以及所拍攝財產的所有權歸屬等問題,則沒有向當?shù)卮逦瘯鲞M一步調查、了解。而在辦理貸款的農民中,就有借用別人房屋、財產來應付調查的情況發(fā)生。應當承認,我國農民的個人素質還有待于提高,為了取得貸款、擺脫生活困苦,個別農民的做法實在有欠妥當。但正是因為有這種情況的存在,才更加要求郵政銀行的信貸員,除了應當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之外,還要具有“明察秋毫”的識別、判斷虛假財產報告的業(yè)務能力及農村信貸工作經驗,以維護郵政銀行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4、郵政銀行的個別
規(guī)章制度值得商榷。
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應當是金融機構的終極工作目標之一,本無可厚非。但郵政銀行為了實現(xiàn)這一目標,而在內部實行的一些管理措施,有的值得商榷。為了強化信貸員的責任心,有效降低貸款風險,郵政銀行內部制訂了“信貸員對所放貸款本息的回收承擔全部責任”的規(guī)定,甚至有的郵政銀行將這一規(guī)定上升到了:如果本息無法回收,則由信貸員代為清償,同時要將信貸員予以辭退的高度。雖然農業(yè)銀行、農村信用社作聯(lián)社也有與之類似的規(guī)定,但均沒有要求信貸員還款和辭退的內容。筆者認為,郵政銀行的上述規(guī)定值得商榷。郵政銀行作為商業(yè)性金融機構,發(fā)放貸款,收取利息的行為,實際上是以自身承擔金融風險,來追求資金利益最大化的過程。在此過程中,郵政銀行因為承擔了相應的各種風險,所以可以獲取相應的利息收益,體現(xiàn)的是風險與利益的均衡。但信貸員作為貸款具體的經辦人,沒有享受到利息收益,卻要為該收益的可能喪失而承擔本應由銀行承擔的風險,其實質系銀行將其應承擔的風險轉嫁給了信貸員,其帶來的結果就是銀行不承擔任何風險,便可直接獲取收益。這樣的做法不僅有悖于公序良俗,而且違反了民事法律行為所應遵循的公平原則。
5、相關法律知識的掌握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由于郵政銀行的信貸工作起步較晚,相關人員的從業(yè)時間太短,加之縣級金融機構沒有專職法律顧問,平時的法律知識學習與培訓基本沒有,所以很多信貸員或客戶經理,乃至縣級郵政銀行的主要業(yè)務領導對于相關的法律知識都知之甚少,甚至連如何起訴、如何書寫起訴狀都搞不清楚。提起《合同法》、《擔保法》、《民法通則》、《民訴法》、《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則》,以及相應的司法解釋,多數(shù)信貸員或客戶經理掌握的內容并不比應訴的農民多,也就更不用說在訴訟中的靈活運用了。由于我國已經開展了10余年的普法活動,廣大農民學法、懂法、用法的能力逐年提高,即使不懂法律的,也知道在應訴前要向律師進行法律咨詢,或者直接聘請律師代為應訴。只要是郵政銀行的貸款手續(xù)或者管理行為存在些許瑕疵,馬上就會成為法庭上的眾矢之的。在這種情況下,出庭信貸員或客戶經理由于自身法律知識的欠缺,而難以應對和招架,往往被搞得張口結舌,灰頭土臉,實在有損郵政銀行的
誠信形象。
二、對策及建議。
1、切實加強農村金融誠信環(huán)境建設
誠信是我國源遠流長的歷史傳統(tǒng)。在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誠信兩字具有非常重要的分量,是我國傳統(tǒng)道德的基礎和根本。同時,誠信也是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基石。因為市場經濟說到底是誠信經濟,誠信是市場經濟與生俱來的準則。市場經濟越發(fā)達就越要求誠實守信,這是現(xiàn)代文明的重要基礎和標志。目前,社會對誠信的呼喚,已經成為社會輿論和社會思潮的強音,我國目前也正在加大誠信制度的建設力度。誠信觀念,最終必將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絕大多數(shù)人共同遵循的道德準則,引導市場經濟從無序走向有序,真正成為誠信經濟。
筆者認為,郵政銀行在現(xiàn)階段加強誠信環(huán)境建設,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加強與政 ……(未完,全文共9010字,當前僅顯示246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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