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qū)群工部(信訪局)領導干部廉政評價制度
按照《沈河區(qū)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考核評分辦法》(沈河紀發(fā)[2012]5號文件)部署和要求,為努力構建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增強領導干部的廉潔從政意識,切實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在
調(diào)研員和副調(di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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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diào)研員、實職正科和副科(不含區(qū)管領導干部)。
三、評價方式
開展廉政評價的工作方式主要通過述廉、評廉、考廉三種方式進行。對評價過程中收集到的群眾意見和建議要及時進行梳理、反饋。
四、開展評價的工作階段
實行領導干部廉政評價制度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學習和自查階段。領導干部通過自查自糾,并積極參加各類警示教育與廉政學習活動,提高廉政自律的自學性。其參加
民主生活會和學習情況等原始資料將作為評價考廉的重要依據(jù)。
第二階段為述廉及反饋階段。領導干部對本人自查情況作出書面
總結,并公開述廉,接受群眾評議并對有關情況及時進行反饋。
第三階段為總結、考核及整改階段。對述廉、評廉、考廉過程中收集到的群眾意見和建議進行逐人進行梳理、反饋,并提出
整改措施和要求,提醒和警示領導干部廉政從政。
五、綜合考評
從年初開始,結合述職、述廉、述學(簡稱“三述”)活動,每年堅持對領導干部廉政情況進行全面綜合考察。嚴格按照工作程序,在領導干部中開展述職、述廉、述學活動。同時,依據(jù)“三述”情況,還將對領導干部進行跟 ……(未完,全文共931字,當前僅顯示59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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