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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長與大學發(fā)展

發(fā)表時間:2013/7/9 11:17:25
目錄/提綱:……
一、中世紀大學的校長
(一)大學校長的源起
(二)大學校長的權力和影響
二、近代以來的大學校長
(一)大學校長作用的與日俱顯
(二)大學校長遴選的美國模式
(三)對大學校長的要求
……
大學校長與大學發(fā)展

摘 要:通過對歐美大學校長的遴選、大學校長的作用及對大學校長的要求諸方面的梳理可以發(fā)現(xiàn),大學校長由大學成員選舉產(chǎn)生或由大學自主遴選是由大學自治的特征決定的;大學校長的作用隨著大學的發(fā)展日顯重要,在近代,一所大學的崛起和發(fā)展常常伴隨著一位或數(shù)位著名的校長,大學校長的治校理念和能力對大學的發(fā)展起著關鍵的作用;大學校長應該是教育家、學者、政治家已成為人們的共識,但大學校長還應該有寬闊的胸襟和民主的作風。

  關鍵詞:大學校長,大學發(fā)展,大學自治

  大學校長的出現(xiàn)幾乎和大學的歷史一樣久遠。在大學發(fā)展之初,主教的代理人是大學的首領。13世紀后,大部分主教代理人的司法權力逐漸過渡到大學選出的負責人——校長。近代以降,大學校長與大學的關系日趨密切,一所著名的大學常常伴有一位或數(shù)位著名的大學校長,大學校長之所以“著名”,不是由于他們在校外的作用或者影響,而是由于其治校理念和辦學業(yè)績。經(jīng)過他們的努力,其所在的大學成為知識傳播和高深學問研究的中心,他們因大學而出名,大學因他們而輝煌。直至今日,遴選校長仍然是西方大學的頭等大事,可見校長對大學發(fā)展具有關鍵作用。
  一、中世紀大學的校長

 。ㄒ唬┐髮W校長的源起

  在大學發(fā)展之初,主教的代理人是大學的首領。13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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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按國別或地域逐漸組成四個同鄉(xiāng)會,每個同鄉(xiāng)會推選一位長者擔任執(zhí)事(proctor),以維護成員的利益。1249年,四個同鄉(xiāng)會決定選舉一位院長作為文學院的領導,由于文學院在巴黎大學占主導地位,文學院院長因此而成為“大學最合適的代言人”!八撠熣偌⒅鞒执髮W集會,受理大學中大部分的訴訟案件,對大學成員行使民法管轄,執(zhí)行大學相關規(guī)定,并與同鄉(xiāng)會執(zhí)事和高級學院院長一同管理大學財務,對外則是大學的首要代表!盵5]1255年,文學院院長被所有學院的世俗教師一致任命為“我們大學的校長”。[6]1259年,羅馬教皇在一封信中正式承認了由文學院院長擔任巴黎大學校長的合法性。

  巴黎大學校長任期最初為一個月或者六個星期,后改為三個月,直到16世紀后延至一年。巴黎大學校長的司法審判權受到較大限制,其只具有對大學成員及仆從人員的審判權。

  (二)大學校長的權力和影響

  在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兩校,主教在大學的代理人——教長(Chancellor,或譯總監(jiān))行使校長權力。但早在13世紀初,教長不是由主教指派,而是由兩校在自己的成員中自行選舉產(chǎn)生,教長候選人為從事神學或公民法學教學的博士,而且須是神學院成員。在劍橋大學,起初經(jīng)選舉產(chǎn)生的校長須由主教認定,1401年,大學得到教皇卜尼法九世(Boniface Ⅸ)的訓諭,從此校長不必再經(jīng)主教認可。[7]中世紀末,由于種種原因,校長常常將大學管理權委托給一位副校長,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逐漸形成了校長為榮譽性職務、掌握實權的是副校長的模式,副校長每年選舉一次,可連任兩年,起初是由評議會(牛津大學)或理事會(劍橋大學)在教師中選出,后來是從各機構的領導中選出。[8]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的校長擁有廣泛的司法權,他們對涉及大學的民事和刑事an件均有審判權,其權限實際上已延伸到大學所在的整個城鎮(zhèn)。

  在談到中世紀大學校長的權力時,法國巴黎大學中世紀史教授雅克•韋爾熱(Jacques Verger)說:“校長作為大學行會的真正首腦,在大學內部與外部具有榮譽權和特別優(yōu)先權。校長的權力范圍廣泛:在民族團(同鄉(xiāng)會)的協(xié)助下,他管理大學的財政;他是大學章程的守衛(wèi)者;對于大學成員,他具有民事司法權;他召集和主持大學全會;對于外部權力部門,他是大學的正式代表,有資格以其名義協(xié)商或介入司法。通常有一委員會協(xié)助校長工作,委員會由民族團代表和若干助理官員(理事、司庫)構成。當然,不能夸大校長的實際權力,其任期短暫;他要接受大學全會的經(jīng)常監(jiān)控;全會經(jīng)常召開,并根據(jù)情況,由學生或教師(在任或非在任的)單獨組成全會,或學生和教師同時組成全會,全會在大學管理中發(fā)揮著基本作用,校長經(jīng)常是執(zhí)行全會的決定!盵9]

  中世紀大學管理的民主特征較為明顯,這從校長遴選中可見一斑。只要具備一定條件,每個學生(博洛尼亞大學)或教師(巴黎大學、牛津大學、劍橋大學)都有權利競選校長,校長須經(jīng)選舉產(chǎn)生,而且都有一定的任期,幾乎沒有聽說過教皇或國王指派或直接任命校長的情況,這可能與中世紀大學自治特征有關。此外,校長的權力也是有限制和制約的,校長要服從全體大會的決議,較短的任期制也避免了權力的過分集中。

  與中世紀大學的巨大影響相比,絕大多數(shù)中世紀大學的校長名不見經(jīng)傳。學生校長自不待言,教師校長有名的亦不多見。大學校長的影響多在校外而不是校內,由于中世紀大學的z-教特征,大學校長的影響多在z-教領域而不是在大學的管理上。_的例子是1215-1221年主政牛津大學的格羅斯泰斯特(Robert Grosseteste)校長,“牛津因為他的管理而成為了全國最活躍的思想前沿,不同的派別你來我往,時而爭論不休時而握手言和,但無論哪種氣氛總會吸引到無數(shù)的精英參與其中,思想的火花使得這所昔日不斷發(fā)生低級毆斗的學府一時間神采飛揚,地位急劇上升!盵10]另一位知名校長是1397年當選為巴黎大學校長的神學家熱爾松(Jean Charlier de Gerson),“在其著作的諸多段落中,閃爍著他關于大學使命和大學學者責任的光輝思想!彼J為大學應當在社會中發(fā)揮積極作用,“猶如站在高塔上的衛(wèi)士”,它是“國王之女、學問之母、法蘭西之耀日”。[11]

  值得一提的是,在大學歷史上,校長因z-教或政zhi feng波犧牲性命的卻并非_,僅劍橋大學就有7位校長因z-教_而被斬首。其中最著名的是1504年出任劍橋大學校長的費希爾(Saint John Fisher)。他在校長任期內不僅建起了基督學院和圣約翰學院,還爭取到荷蘭人文主義者伊拉斯謨到劍橋大學任教,使劍橋大學成為英國文藝復興時期的學術中心。遺憾的是, ……(未完,全文共9207字,當前僅顯示251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大學校長與大學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