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社會矛盾糾紛的新特點:
一是個人與組織、群眾與干部之間的矛盾占主導地位
二是糾紛與群眾切身經(jīng)濟利益緊密相關,并大多數(shù)為涉法矛盾
三是_性糾紛突出
二、社會矛盾糾紛預防的基本對策:
一要繼續(xù)深化法制教育,切實增強干部群眾依法辦事的觀點
二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把各項工作納入依法按章運行的軌道
三要強化行政復議和仲裁、司法工作,把矛盾糾紛的處理導向法制的軌道
四要加強法律服務,為公民和組織依法保護自身權益和解決矛盾糾紛提供保障
二是在企業(yè)改制、土地承包、清理債權等工作中要吸收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
五要建立健全反應快捷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解隊伍和信息網(wǎng)絡
三、預防和調處社會矛盾糾紛,正確處理好幾個關系:
一是干部依法管理與群眾依法辦事的關系
一是確實有一些干部不依法辦事,辦事不公,甚至欺壓群眾,腐敗墮落等引起群眾不滿
二是規(guī)范、制約與引導、保護的關系
三是法律手段與經(jīng)濟、行政、輿論宣傳等其他手段的關系
四是社會矛盾糾紛的預防和調處與其它工作的關系
……
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指出:“對人民內部矛盾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區(qū)別不同情況,正確運用經(jīng)濟、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以處理,防止矛盾激化”。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由于利益格局的變化,引起了社會矛盾糾紛主體的多樣化,性質復雜化,人民調解工作也由原來的主要調解民間糾紛,發(fā)展成面對范圍更廣的民間糾紛、經(jīng)濟糾紛、行政糾紛等復合而成的個體型與_型共存的社會矛盾糾紛。若調處不及時,將會導致糾紛升級,甚至上升為_性事件。如何及時有效地遏制社會矛盾糾紛的源頭,防止_性事件發(fā)生,已成為我們工作研究的主題。本文對新形勢下如何防止和處理社會矛盾糾紛的發(fā)生,保持_問題做一探討。
一、社會矛盾糾紛的新特點: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逐步建立的過程中,經(jīng)濟_改革、社會結構變動而引發(fā)的利益調整、觀念沖突、社會震動,導致了矛盾主體的增加,社會矛盾更加廣泛多樣和復雜。新時期社會矛盾糾紛有以下主要特點:
一是個人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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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和接受。深化普法教育,是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糾紛的有效措施和治本之策。
二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把各項工作納入依法按章運行的軌道。
現(xiàn)在我國的立法工作已經(jīng)取得很大成績,對社會生活各方面的依法管理已具備了基本的前提條件。為了形成規(guī)范有序的社會秩序,一方面要堅持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把政府對社會生活的管理、干預納入依法進行的軌道,既要加強管理、嚴格執(zhí)法,又要防止和減少公務人員違法或不當行政造成對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侵害;另一方面各行業(yè)、各單位也要做到依法管理、規(guī)范化管理,在依據(jù)國家法律制定和完善單位內部的各項
規(guī)章制度,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并自覺履行。
三要強化行政復議和仲裁、司法工作,把矛盾糾紛的處理導向法制的軌道。
我國已經(jīng)制定出民事訴訟法、行政復議法、仲裁法等一系列解決民事、經(jīng)濟、行政爭議的法律。這些年來,各級法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數(shù)量雖然不斷增長,但與面廣量大的各類糾紛相比,還顯得微不足道。人們仍然習慣于有了問題找政府,而不是上法院,這種狀況不利于糾紛的及時有效處理。因此在調處矛盾糾紛的過程中,對于因合同爭議、債權債務、政府不當行政等引發(fā)的糾紛,在調解無效時,在注意積極引導當事人依法申請復議或仲裁、訴訟,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受理,提供方便。特別是對一些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的_性案件,審理和裁決在力求公開、公正、及時,在全社會逐步形成一種服從法律,信賴法律,愿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矛盾糾紛的風尚。
四要加強法律服務,為公民和組織依法保護自身權益和解決矛盾糾紛提供保障。
在預防和調處社會矛盾中,法律服務工作者是可以大有作為的,各單位特別是各級黨政部門應注意發(fā)揮他們的作用。一是在黨委政府工作中注意發(fā)揮法律顧問的作用,避免決策或行政行為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而引起矛盾糾紛。二是在企業(yè)改制、土地承包、清理債權等工作中要吸收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三是對企業(yè)改制減負、拆遷補償、土地使用等熱點、難點工作中,要善于運用法律手段的規(guī)范調節(jié)作用。四是在申訴、行政復議和訴訟案件中,切實加強法律服務工作,為當事人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咨詢或代理,對符合條件的還可以提供法律援助,以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助于將糾紛引向依法處理的軌道。
五要建立健全反應快捷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解隊伍和信息網(wǎng)絡。
一是進一步堅持把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和增強基層調委會的整體功能放在重要位置上,不斷加強組織網(wǎng)絡建設,形成區(qū)、街道、社區(qū)委員會和積極分子組成,上下成線,左右成片的四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網(wǎng)絡。二是要大力加強對從事社會矛盾糾紛調解人員的業(yè)務培訓,提高他們對各類社會矛盾和糾紛的調處能力。定期調整調解隊伍,把素質好、業(yè)務能力強、熱愛調解工作的同志充實到調委會來。三是要繼續(xù)完善形之有效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制度,定期開展各類糾紛排查活動,層層梳理轄區(qū)內的糾紛苗頭和隱患,將問題發(fā)現(xiàn)在萌芽,把糾紛解決在基層。掌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域、不同人員發(fā)生矛盾糾紛的特點和規(guī)律,制定工作預案,把疏導和預防工作做在前頭,做到心中有數(shù),遇事不亂,防患于未然。做到小矛盾不出社區(qū),大糾紛不出街道。集中時間和力量,有計劃、分步驟地對常見的、多發(fā)的、帶有傾向性的糾紛,尤其是那些可能激化的糾紛進行專項治理。
三、預防和調處社會矛盾糾紛,正確處理好幾個關系:
新形勢下的社會矛盾糾紛日益錯綜復雜,加大了調處難度。因此,在做調處工作時,要注意處理好以下關系:
一是干部依法管理與群眾依法辦事的關系。
強調運用法律手段處理社會 ……(未完,全文共3807字,當前僅顯示192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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