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考評范圍
二、考評機構和組織實施
三、考評指標體系
(一)考評內容
(二)指標制定
(三)分值設置
四、考評程序和方法
(一)自我評估
(二)察訪核驗
(三)考評組考評
(四)社會評價
(五)領導評價
(六)綜合評價
(七)確定檔次
(八)結果反饋
五、考評結果運用
(一)考評結果上報市委、市政府,作為評價各部門(單位)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據
(四)考評結果作為行政問責的重要依據
(五)作為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二)精心組織
(三)合力推進
(四)嚴肅工作紀律
一、黨群工作部門(單位)績效考評范圍名單(15個)
二、市政府工作部門、中省直管理部門(單位)績效考評范圍名單(38個)
三、鄉(xiāng)鎮(zhèn)、街道績效考評范圍名單(23個)
……
市績效管理考評辦法
根據《**省政府工作部門績效管理考評辦法(試行)》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績效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考評辦法。
一、考評范圍
1.黨群工作部門(單位)共計15個。
2.市政府工作部門及市直屬事業(yè)單位,中省直管理部門(單位)共計38個。
3.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共計23個。
(考評范圍具體名單見附件1)
二、考評機構和組織實施
黨群工作部門(單位)績效考評,由市直機關黨工委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市政府工作部門、中省直管理部門(單位)績效考評,由市人社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鄉(xiāng)鎮(zhèn)、街道績效考評,由市發(fā)展和改革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三、考評指標體系
(一)考評內容。
績效考評內容包括重點工作指標、個性工作指標兩個方面。
重點工作指標:
市委、市政府明確各部門(單位)承擔的重點工作任務(《全市年度重點工作責任分工表》);上級業(yè)務部門(單位)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
個性工作指標:
按照部門(單位)“三定方案”的主要職能和上級業(yè)務部門(單位)年度工作要求,圍繞地方經濟發(fā)展和涉及民生等項工作,自行確定的工作任務指標。
(二)指標制定。
部門(單位)工作指標包括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和“三定方案”明確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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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項獎加分。單項工作獲得黨中央、國務院表彰的加2分;獲國家一、二、三等獎的,分別加1.5分、1分、0.5分。獲得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表彰的加1分;獲省部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加1分、0.7分、0.3分。獲得省
公務員局和省廳局共同表彰的,加0.5分;獲白城市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加1分、0.5分、0.3分。所有加分分值之和上限為10分。
通報表彰加分。綜合工作受到國家、省、白城市級黨委政府通報表彰的,分別加1.5分、1分、0.5分;單項工作受到國家、省、白城市級政府通報表彰的,分別加1分、0.7分、0.3分。所有加分分值之和上限為10分。
凡上級表彰獎勵市委、市政府的,牽頭部門(單位)按相應標準加分。同一事項不重復加分,以最高分計算,分值計入績效考評總分。
系統(tǒng)開展的行政獎勵認定:國家、省以系統(tǒng)部門與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聯(lián)合開展的表彰項目為行政獎勵項目,可以加分,否則不予加分。
——創(chuàng)新工作加分。部門(單位)工作在國家、省、市有創(chuàng)新的,每項分別加2分、1分、0.5分,上不封頂,加分計入績效考評總分。創(chuàng)新工作是指在國家、省、市獨一無二的,有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的工作或項目。
——突出貢獻加分。部門(單位)年度績效指標有重大突破,單項工作在全國位居前六名的分別加8分、7分、6分、5分、4分、3分;位于全省前三名的分別加3分、2分、1分;同一事項不重復加分,以最高分計算,分值計入績效考評總分。
表彰以相關文件、證書和獎牌為依據,統(tǒng)計表彰的截止日期為12月31日。本年度表彰的項目,在截止日以后表彰的,加分計入下年度。部門(單位)應填報加分申請表,并提供加分依據的原件和復印件,在規(guī)定的時間上報考評組審核、存檔。
減分。被考評部門(單位)未按照績效考評要求開展工作的;受到上級黨委、政府部門通報批評的;機關作風建設、
黨風廉政建設、依法行政、政務公開、_、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和經費管理等工作出現問題的予以減分。
——察訪核驗減分。
未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績效管理工作(以會議記錄為依據);未按時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專項工作任務(如冬季清雪完成不好或無故不清掃的);對群眾訴求辦理不力(投訴未按照規(guī)定時限辦理,經催辦無結果或對轉辦事項敷衍塞責、達不到辦理要求的),每次減1分。減分分值從察訪核驗分值中扣除,同一事件不重復減分。
——績效目標考評減分。
(1)未按規(guī)定時限上報績效考評計劃的;上報的績效考評指標有所保留或遺漏的;未進行部門(單位)自我評估,未按時上報自我評估
總結的;未開展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的。以上每項減1分。上報的獎勵加分項目弄虛作假的,減2分。減分分值從績效考評總分中扣除。
(2)考評組考評減分標準。
①沒有研究部署工作記錄的,沒有痕跡材料的,每缺少一項,按該項目基本分的10%減分,最多減50%。
②工作目標超時限完成的,按該項目基本分的10%減分。
③未完成工作目標,且沒有充分理由的,按該項目賦分的100%減分;需調整的指標,沒有申請調整的,又未完成的,按該項目賦分的100%減分。
以上減分分值應從績效考評單項指標分值中扣除。
(3)部門(單位)受到通報批評減分。部門(單位)工作受到國家級通報批評的減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通報批評的減2分,受到白城市委、市政府和省廳局通報批評的減1分。受到大安市委、市政府通報批評的減0.5分。被中央和省主要媒體曝光,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分別減2分、1分。減分分值從績效考評總分中扣除。
(4)部門(單位)本年度發(fā)生重大的行政不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環(huán)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_等方面問題,負有責任的,每項減3分;部門(單位)在依法行政、政務公開、信訪、專項資金和經費管理等方面出現問題的,每項減1分(由職能部門提供依據)。減分分值從績效考評總分中扣除。
(5)機關作風不正,無故遲到早退,工作時間擅離職守、玩游戲、炒股票,工作日中午因私飲酒等違反機關工作紀律的,每發(fā)現一人次,該部門(單位)減0.1分。參加市委、市政府組織的各項會議無故缺席、替會或遲到早退,每次該部門(單位)減1分。減分分值從績效考評總分中扣除。
(6)發(fā)生違法違紀案件的減分。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以及公務員或下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出現違法犯罪、嚴重違紀案件的,予以減分。受黨內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違紀處分的,股級(含股級)以下每人次減1分;副科級(含虛職)以上每人次減2分;違法犯罪且被判處刑罰的,股級(含股級)以下每人次減2分 ……(未完,全文共6898字,當前僅顯示242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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