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是貨幣補償,一是土地換社保
一、土地產權股份合作制的構建與運作
二是農民用土地入股后,取得固定的股息
二、土地產權股份合作制的積極作用
三、實行土地產權股份合作制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要強調風險意識,建立風險保障機制
二要制約征地單位土地處置權,防止其利用職權對農民股東利益的損害
三是農民對土地股份合作有內在要求,鎮(zhèn)村領導班子要有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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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農村土地征用的補償,當前比較普遍的做法一是貨幣補償,一是土地換社保。這兩種做法因可操作性強而被廣泛采用,但也存在嚴重的后遺癥。前者,農民“賣”掉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僅有的補償款用完后,如何面對今后的生活,他們的后代又如何立足與發(fā)展?后者,雖說解決了農民的后顧之憂,但政府公共
財政卻承受起了沉重的社會負擔。因此,近年來各地黨委、政府都在積極探索征地制度改革:既為城市化、工業(yè)化征好地用好地,又使農民不失保障。土地產權股份合作制便是現(xiàn)有_和國情下的一種有益探索。
一、土地產權股份合作制的構建與運作
土地股份合作的操作方式是把土地折合成股份,以土地入股,收取紅利。這種操作辦法最顯著的特點是:土地雖然被征用,但農民和村集體并沒有最終失去土地,土地的保障仍在,可以消除因失地而產生的潛在不安定因素。
土地產權股份化,從理論高度說,一是土地使用權股份化,允許農戶將其所擁有的土地承包權以及相關權益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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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農民租,這樣農民失去的土地就有了增值的保障。再如慶元縣黃水電站在規(guī)劃之初,就確定讓被征用土地農民以受淹土地補償金人股。被征用400多畝土地的黃水村,按規(guī)定可以得到補償130萬元。全村被征地農民一致同意把錢全部投入電站建設。據(jù)介紹,該電站建成發(fā)電后,每年可創(chuàng)收780多萬元,預計100多戶農民每年將有29萬多元的分紅。
二、土地產權股份合作制的積極作用
土地征用中采取土地產權股份合作制,實踐證明對農民生活保障與
農村穩(wěn)定具有極其積極的意義。
。薄⑦M行土地產權股份合作,農民少地失地而不失保障。近5到10年,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極為重要的時期,經濟發(fā)展對耕地的占用仍將保持較高的需求。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綱要》,從1997年到2010年,全國共安排非農建設占用耕地2950萬畝,其中90%以上為集體土地。據(jù)測算,將有近2000萬被征地農民需要安置。如果失地農民得不到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無疑是十分嚴峻的_問題。實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可以使農民不失地或減輕農民因失地而遭遇的損失,擁有比較長遠的保障。
。病⑦M行土地產權股份合作,有利于維護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土地所有權就是財產權,過去征地只考慮保證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水平不降低,而沒有從資產的角度考慮因征地而使農民失去賴以生存的財產,這是不合理的。經驗表明,越是經濟建設用地需求大、征用土地數(shù)量多,就越要維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實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土地變資產,農民變股東,建立股東代表大會,有效維護了農民的土地合法權益。
。、進行土地產權股份合作,有利于減少農民與村集體、政府的糾紛,有利于_。據(jù)報道,近年來征地拆遷問題已成為群眾信訪反映的八大焦點問題之一,國家信訪局接待的群眾集體上訪中,反映征地拆遷和企業(yè)勞保的批次和人次占到60%以上。進行土地股份合作,可以不失地或失地而不失保障,避免農民與村集體和政府的直接沖突,有利于減緩社會壓力,促進農村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
。、進行土地產權股份合作,有利于減輕企業(yè)投資負擔,營造良好的生產和發(fā)展氛圍。征地的主體是國家,但直接用地的主體大部分是各類企業(yè)。許多企業(yè)創(chuàng)辦之初必須支付巨額的征地費用,資金瓶頸制約了企業(yè)的生產與發(fā)展。采用土地股份合作,企業(yè)不但在先期節(jié)省了巨額征地費用的支出,把資金投向更急需的地方,還能取得當?shù)剞r民的支持,變原先的_為和順,為企業(yè)的生產與發(fā)展創(chuàng)造良好的外圍環(huán)境。
三、實行土地產權股份合作制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土地產權股份合作制是征地補償方式的新嘗試,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風險性。不少地方正在邊摸索邊
總結,還未形成系統(tǒng)有序規(guī)范化的原則與規(guī)則。因此采用這種方式必須處理好幾個問題。
一要強調風險意識,建立風險保障機制。土地入股如市場投資,風險無時不在。發(fā)展土地股份合作必須建立風險保障機制,確保土地收益。這是實行股份合作的基本出發(fā)點和歸宿,也是衡量土地股份合作是否成功的主要標志。在項目選擇和制度設計上要經過認真研究和科學論證,必須建立風險保障機制,確保農戶入股土地的安全和收益。要十分明確,當投資企業(yè)出現(xiàn)經營虧損時,要保障農民入股的土地能及時收回;當股份合作公司或組織破產時,要保障農民作為第一清償人,優(yōu)先保證把剩余資產清償給農民。土地對于農民的意義畢竟不同于貨幣對農民的意義,應加強農民的風險意識教育,提高其抗風險的心理承受 ……(未完,全文共2872字,當前僅顯示182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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