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人事部《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fā)[2006]70號)和《山東省事業(yè)單位崗位試行辦法》(魯廳字[2005]42號),根據《**市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方案》(臨人發(fā)[2008]3號)要求,結合市直各學校及局各事業(yè)單位實際,就教育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崗位設置的實施范圍
1、市直各學校及局各事業(yè)單位均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本實施方案進行崗位設置,建立和完善崗位管理制度。
2、本《實施方案》所稱崗位是指市直各學校及局各事業(yè)單位根據其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應具有明確的崗位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3、事業(yè)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yè),以及由事業(yè)單位轉制為企業(yè)的單位,不適用本實施方案。
二、崗位設置管理原則
4、要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進行崗位設置,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5、要按照“因事設崗、精簡高效、結構合理、_優(yōu)化”的原則進行崗位設置。各單位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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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設置的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12、根據事業(yè)發(fā)展和工作需要,經批準,事業(yè)單位可設置特設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
四、崗位等級設置及結構比例
13、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各單位具有領導職責的管理崗位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單位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領導職數設置,其他等級管理崗位根據編制員額和工作需要設置。全市教育事業(yè)單位管理崗位分為8個等級,初次設置按現有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三至十級職員崗位。
14、全市教師專業(yè)技術崗位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類13個等級,高級崗位(大學教授)對應一至四級,副高級崗位(大學副教授、中專高級講師、中學高級教師)對應五至七級,中級崗位(中專講師、中學一級教師、小學高級教師)對應八至十級,初級崗位(中學二級教師、中學三級教師、中專助理講師、小學一級教師、小學二級教師、小學三級教師)對應十一至十三級,其中中學三級教師、助理員級教師、小學二級教師、小學三級教師是員級崗位。專業(yè)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專業(yè)技術崗位設置管理的規(guī)定和教師行業(yè)崗位結構比例指導標準,結合本單位的功能、規(guī)格和專業(yè)技術水平等因素確定。
15、根據國家規(guī)定的1:3:6的總體控制目標,專業(yè)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實行分級分類控制,各單位分級控制目標為: 2:4:4。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之間的結構比例控制目標為:二級、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1:3:6;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
16、根據教育行業(yè)特點,各單位一般應確定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為主系列。教師系列專業(yè)技術崗位設置數量一般不低于專業(yè)技術崗位設置總量的80%。輔系列崗位的等級設置應低于主系列崗位的等級。
17、工勤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崗位等級規(guī)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確定。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一至五級,依次分別對應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18、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控制目標為: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崗位為主體的事業(yè)單位和科學研究、教學實驗、醫(yī)療衛(wèi)生等領域對技能水平要求較高的專業(yè)技術輔助崗位上設置;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的總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級崗位按不超過工勤技能崗位總量40%的比例設置。
19、經批準設置的特設崗位是非常設工作崗位,不受事業(yè)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務后,按管理權限予以核銷。特設崗位的等級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五、崗位基本條件
20、管理崗位、專業(yè)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條件,主要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確定。三類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是: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崗位所需的專業(yè)、能力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21、管理崗位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級以上管理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龋募壱陨瞎芾韻徫灰话銘哂写髮W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級崗位還應具備以下基本任職條件:
(1)三級、五級管理崗位,須分別在四級、六級管理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
(2)四級、六級管理崗位,須分別在五級、七級管理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級、八級管理崗位,須分別在八級、九級管理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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