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現階段納稅服務的不足及成因
(一)服務制度體系的層級過低
(二)服務主觀重視程度不夠高
(三)服務需求的掌握不夠清楚
(四)服務與征管查及政事務脫節(jié)
(五)服務存在缺位與越位現象
(六)服務信息化程度不夠高
(七)服務社會化程度比較低
(八)服務新納稅_的效能不夠高
(九)服務考核評價不夠科學合理
二、現階段深化納稅服務內涵的建議
(一)始終堅持好四個原則
(二)正確處理好四個關系
(三)切實制定執(zhí)行好六個考核評價標準
……
關于現階段深化納稅服務內涵的幾點思考
有研究表明,在現階段,納稅服務不能很好地滿足納稅人的需求,影響征納關系和諧,已經成為制約
稅務機關順利履行依法治稅職能、提高征管工作績效的關鍵因素。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提供的旨在方便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享受納稅權利的服務活動的總稱。主體是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又不限于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客體是納稅人,又不只是納稅人。納稅服務不是孤立的,現階段,應當把樹立管理、征收、稽查、服務、行政事務管理“五位一體”的大服務觀念,形成大服務格局,充分整合稅務機關內部各種資源,利用社會中介服務資源,為納稅人提供最優(yōu)質、最到位的稅前、稅中和稅后服務,降低與納稅相關的各種成本,作為深化納稅服務內涵的主要任務。
一、現階段納稅服務的不足及成因
(一)服務制度體系的層級過低,F階段,我國尚未制定出臺專門的納稅服務法律法規(guī),與納稅服務相關的統(tǒng)一制度,多數以紅頭文件形式下發(fā),不少稅務機關與納稅服務相關的個性化服務制度,也多數只在本級本地推行而未予以拔高推廣。這與納稅服務的法定義務定位極不相稱,也與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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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人自愿的原則,納稅人真正的想法被忽略,真正的需求沒有被列為服務重點,導致事倍功半、“供不對求”。究其原因,主要是忽視了納稅人的納稅服務客體地位,沒有找準納稅服務的需求導向,有的甚至有意回避納稅服務的供求矛盾,熱衷于“閉門造車”、標新立異、搞“花架子”。
(四)服務與征管查及政事務脫節(jié)。在同一稅務機關內部,往往將管理(執(zhí)法)與服務對立起來,一提到管理就忽視服務,一提到服務就弱化管理。征收、管理、稽查、行政事務管理各環(huán)節(jié)之間,工作銜接不夠,各自為戰(zhàn),忽略或省去本環(huán)節(jié)應該提供的納稅服務,或對其他環(huán)節(jié)的納稅服務需求不聞不問,甚至對納稅人反映的其他環(huán)節(jié)納稅需求不予記錄和傳遞,互相之間缺少信息溝通。在不同稅務機關之間,對同一跨國、跨地區(qū)企業(yè)在不同地區(qū)的分公司,信息多頭采集,資料多頭索取,納稅人多次來回跑動,納稅成本有增無減。究其原因,一是大服務觀念和格局沒有形成;二是在同一稅務機關內部,缺少對納稅服務工作進行統(tǒng)一組織、協(xié)調的專門機構;三是在不同稅務機關之間,信息難以共享。
(五)服務存在缺位與越位現象。缺位主要表現為,不少稅務機關存在對機構、人員、時間、經費、設施設備、技術手段等納稅服務資源開發(fā)和配置不合理或不充分的現象,特別是征收機構收縮后對
農村納稅服務資源的配置問題尤為明顯;有的稅務機關和人員行政辦事效率仍然較低,辦理同一納稅事項需納稅人多次往返、久拖不決的現象仍然存在,等等。越位主要表現為,大多數稅務機關對納稅服務大包大攬,對一些專業(yè)性強的服務,未合理引導社會中介參與,對一些本應由稅務人員提供的服務,強行指定由社會中介先行服務;對不合法的收入或開支代開發(fā)票;仍然存在擅自減免稅或擴大稅收優(yōu)惠范圍的現象,等等。導致納稅人享受納稅服務公共資源的機會不均等,合法權益難以得到切實保障,承受不應有的人力、財力和精神上的負擔。究其原因,一是不少稅務機關在機構編制限制、人力資源和經費保障等方面的制約較多;二是一些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角色定位不準,資源配置能力不強;三是一些稅務機關的管理水平不高,人員素質跟不上,工作流程不規(guī)范,落實稅收政策的配套制度建設嚴重滯后。
(六)服務信息化程度不夠高。各地稅務機關與當地相關經濟管理部門之間,因各自信息管理系統(tǒng)的差異較大,出于安全因素考慮,不愿承受與之相連接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獨自封閉,不能實時截取各種經濟活動的信息流,信息的自動采集和承載功能差。有的稅務機關側重于征管系統(tǒng)本身的應用,更多地是以征管系統(tǒng)來替代手工操作,而對挖掘利用數據信息資源的潛在價值為納稅服務所用還不夠充分。服務需求調查、監(jiān)督投訴、質量考核評價手段的信息化程度仍然較低。在線咨詢、在線開票等在線服務方式久呼未出。網上報稅、批量扣稅的比例徘徊不前。究其原因,一是納稅服務信息化的環(huán)境支撐仍然比較薄弱;二是滿足各類服務需求的應用軟件開發(fā)相對滯后;三是征管基礎仍然比較薄弱。
(七)服務社會化程度比較低。當前,絕大部分的納稅服務仍然由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提供,特別是在稅務機關信息化程度還較低的情況下,集中處理涉稅信息,為納稅人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納稅服務的能力有限,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還需要直接面對面接受稅務機關,特別是一線的征收、管理人員的傳統(tǒng)服務。社會中介參與納稅服務,在一些地區(qū)仍然處于空白或半空白狀態(tài),社會中介在納稅服務中的活力不足,種類屈指可數。究其原因,一是納稅人習慣于接受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提供的公共服務,對社會中介的有償納稅服務有排斥性;二是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市場化程度不足,其發(fā)展和競爭不充分,服務品種不豐富,所提供的有償納稅服務對納稅人缺乏吸引力;三是稅務機關對社會中介服務的培養(yǎng)乏力,對納稅人尋求中介服務的意識引導不夠。
(八)服務新納稅_的效能不夠高。一些基層稅務機關,對新出現、新遇見的納稅人或納稅業(yè)務,反應不夠快,服務跟不上。如與當地招商引資的各類外資企業(yè)之間,存在語言溝通障礙,文化背景、納稅習慣、服務需求理解差異等問題,稅務機關較少考慮和開拓專門針對這類納稅_的納稅服務,服務效能不高。近年來,個人股權轉讓、網上電子商務、個人信用擔保、民間資金融通等 ……(未完,全文共8196字,當前僅顯示223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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