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網>>林業(yè)/改革/改革開放/>>正文

婺源,在林業(yè)改革中艱難前行

發(fā)表時間:2006/3/19 8:53:32


  *婺源,在林業(yè)改革中艱難前行
  本報訊特約通訊員戴向陽發(fā)自江西
  *一項利國利民的“林改”政策在江西婺源縣推行時,遭遇到幾十年從未有的阻力。作為此次全國林業(yè)產權制度改革的試點省份的江西省,婺源縣是該省的林業(yè)大縣,亦是全省林權改革工作重點縣。而此次縣政府發(fā)出致全縣林農的一封公開信亦申明,“林改”的最終目的是:減輕負擔,明確產權,增收致富,還利于民。為什么這項利民政策在實施過程中陷入了步履維艱的局面?
  *來到號稱有八萬畝山林的該縣長溪村看看吧。這座村莊離鎮(zhèn)政府有公里,有二千多人口,人均只有分田,是個典型靠林吃飯的僻遠大村。這些年該村委會外包流轉的山場有萬多畝,除去原來年承包到戶的責任
……(新文秘網http://120pk.cn省略481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年承包給人管理的木制品廠承包出去;有一處山場因年初計劃籌資開通村至鎮(zhèn)的水泥路,也在接到林改政策之前與一家林業(yè)公司簽訂了流轉合同;另有幾處前兩年簽訂的山場承包合同,都是在未知此次會突然“林改”的情況下作為正常村工作履行的。作為村委會來說,不可能未卜先知上頭政策的制訂,從合同執(zhí)行主體來講,村委會能隨隨便便_己訂合同?而村民簡單地理解“林改”政策,偏激以為“林改”就是重新分配,這種政策條文的認識偏差,就造成了當前“林改”僵持難繼的局面。當然,不可否認,這幾年來村里流轉承包的山場較多,因有些合同未到期約,村民一時不能享受全部權益,也是事實。村委會也考慮到這個問題,就是如果原山現(xiàn)有己發(fā)包的承包權不變,承包人上交利潤由改制后農戶所得。再者,盡理去做承包人的工作,協(xié)商收回合同。盡管我們鎮(zhèn)村干部多次做村民的思想工作,努力統(tǒng)一大家的思想,但整個工作效果總是不如人意。
  據(jù)悉,此次婺源的林改自月份展開以來,好些村莊都出現(xiàn)了這樣那樣的問題,像長溪村這種情況較為普遍,工作步履難艱。主要原因是歷史問題較多,而不少農民武斷認為,原來集體訂立的合同都應一律廢除。當然,也應看到,由于有些基層干部簽立合同時獨斷專行,拍腦決策,或法律知識欠缺;使得一些合同必須完善或不合理應當解除。面對上訪的村民,冷靜對待,無需以刁民論之,更應以決策者執(zhí)行者的姿態(tài),提高執(zhí)政水平,做好解釋工作。林業(yè)產權改革是黨中央為減輕農民負擔明晰林業(yè)產權的一項利國利民的政策,相信我們政府心中有民,就一定能做好這項工作。眼下,秋收季節(jié)己來臨,冬種就要開始,因此,林改工作更是不容滯后。我們希望有關部門對此盡快有個穩(wěn)妥的改革方案,維護林農的合法權益。
 。ǜ接洠航魇∥≌瓿跽匍_了全省林業(yè)產權改革會議,下發(fā)了關于深化林來改革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林業(yè)產權制度改革,是深化林業(yè)_改革,主要內容就是明晰林業(yè)產權,搞活經營機制,減輕林農負擔,促進林業(yè)發(fā)展。實現(xiàn)“山有其主、主有共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意見要求,各鄉(xiāng)(鎮(zhèn))、村必須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尊重群眾意愿的原則,積極穩(wěn)妥地開展林權制度的改革工作。對這么一項對農民有益的政策為什么在婺源受到阻力呢?到目前為止,全縣為此次林改上訪的有二千人之多,有幾個村更是二三百人集體到縣、鎮(zhèn)政府訴知他們的要的權益,進而幾次造成交通阻塞。是不是農民無理取鬧?還是政府不愿林改?都不是。由于這次林改觸及到農民的切身利益,而多年來基層工作的一元化領導,必然造成了一些利益的沖突,以及一些人們對 ……(未完,全文共2126字,當前僅顯示135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婺源,在林業(yè)改革中艱難前行》
文章搜索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