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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構建和諧社會論文

發(fā)表時間:2007/4/15 11:57:40


  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構建和諧社會論文
  理解內涵 踐行理念 公正執(zhí)法 創(chuàng)建和諧
  _總書記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講究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社會。由此可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際上正是一個法治社會。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羅干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提出2006年要在全體政法干警中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對人民檢察院而言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檢察干警作為履行國家法治職能,推進法治建設的重要主力軍之一,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牢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既是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全會、五中全會關于依法_,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要求,也是正確履行各項法治職能的前提和保障。
  一、深刻理解“法治”的涵義
  法治是人類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標志,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重要手段。自古希臘和中國先秦哲人提出“法治”并闡述其思想以來,歷代思想家對“法治”這一命題作了不懈的探討,不斷豐富了法治內涵和認識。按照柏拉圖在其名篇《法律篇》中的解釋,法治就是“服從法律的統(tǒng)治”。他的學生亞里士多德發(fā)展了他的思想,將法治概括為“普遍服從良法”,即“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以后的思想家西賽羅、孟德斯鳩、詹姆斯•哈林頓、洛克、盧梭、康德等都對法治有過精辟的闡述。法治至少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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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社會主義法治對于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言,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五個方面:
  1、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理論與實踐從根本上要求我們實行社會主義法治。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_同志對此有精辟的論述:“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個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惫蕸]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而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根本保障。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趨于完善的重要標志。
  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從客觀上要求我們實行社會主義法治。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對權利、平等、_等法律價值有天然的依賴和促進作用。如果市場主體沒有產品所有權,就不可能有交易行為,如果沒有交易主體的平等和契約_的規(guī)則,交易行為就必然難以為繼和持久進行。因此,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是市場經濟發(fā)展的內在需求。
  3、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終極目標和我黨宗旨也要求我們實行法治。社會主義的終極目標要求我們的各項制度設計和安排要充分體現(xiàn)對人的關懷,而只有實行法治,才能充分保障人權,充分體現(xiàn)對人的尊嚴的尊重和愛護。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是共產黨的宗旨,除了人民的利益,黨沒有任何自己的私利。為實現(xiàn)人類的完全解放,也需要用法治體現(xiàn)黨的追求人民公平正義的終極價值。
  4、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是當前全黨和全國人民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內容。當前新一代中央領導集體提出的科學發(fā)展觀,強調經濟社會發(fā)展要體現(xiàn)以人為本,實現(xiàn)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全面協(xié)調發(fā)展,實現(xiàn)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確?沙掷m(xù)發(fā)展。由此可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既是科學發(fā)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又是其重要保障。
  5、如果把法治理解為“依法_”,那么作為法律施行的最重要的載體,應是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檢察官及相關的司法機關。故法治理念對司法機關而言,可以等同于司法理念。因此,在司法工作中,樹立現(xiàn)代法治理念就是樹立現(xiàn)代司法理念。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司法機關中的具體運用。
  三、人民檢察院餞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人民檢察院和檢察官在國家法治建設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我國法治建設事業(yè)中相當重要的主體力量,是法律的忠實守望者和捍衛(wèi)者。在人民檢察院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在全面理解和掌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前提下,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和精神,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更新司法理念,不斷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努力開創(chuàng)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具體而言,應當堅持和貫徹落實以下司法理念:
  1、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自覺把檢察工作置于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來思考和部署,堅持黨的領導,通過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積極推進改革,促進發(fā)展,維護穩(wěn)定,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chuàng)建平安有序的法治社會做出貢獻。對這個問題,歷年來都有很充分的論述,在下文也還有論述,在此不作贅述。
  2、要全面把握司法規(guī)律與特點,尊重司法規(guī)律,樹立和維護檢察權威。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第一、檢察權的獨立行使。檢察權的獨立行使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是憲法賦予的崇高職責,是公正履行監(jiān)督職能的內在要求。為了實現(xiàn)檢察權的獨立行使,很多國家都通過建立完善的司法_和訴訟機制,為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提供_保障、經濟保障、資質保障和訴訟機制保障,切斷各種不當干預公正監(jiān)督的渠道,確保公正。我國憲法和三大訴訟法,以及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都明確規(guī)定了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職權原則。但是,從實踐的情況看,一方面從外部看,司法_和工作機制方面制約障礙還沒有完全消除。因此,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全會、五中全會都明確提出了司法改革的目標和任務。另一方面,從內部看,檢察權的獨立行使要依憲行使,即在黨的領導下,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根本政治制度的“一府兩院”_下的獨立,而不是“三權分立”意義的“司法獨立”。這是我國憲法和法律所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依法司法,首先是依憲司法。這就要求全體檢察官,特別是黨員,要牢固樹立憲法意識、政治大局意識,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上任何時候都要保持清醒。
  第二、司法的中立。司法中立,要求法院在審理和裁判案件,必須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平等對待訴辯雙方和各方當事人。要做到這一點,必須進一步完善回避制度和各項訴訟制度,合理配置司法權力,明確界定法官、檢察官、律師、當事人的角色定位,強調法官居中裁判,強化訴辯雙方和各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將容易影響法官中立地位的立案、調查、監(jiān)督、執(zhí)行等職能從裁判職能中分離出來,形成相互制約關系。
  第三、司法的公開。司法要取得社會公信,不僅在于法官是公正的,而且還在于他們的公正要能夠被人所覺察到。這正是西方諺語所說的“正義不僅要實現(xiàn),而且要以人們能夠看得見的方式實現(xiàn)”。如果一個沒有偏見的人,合理懷疑法庭對某件案件已有結論,或者存有先入為主的可能性,那么他就不可能對判決的公正性樹立信心。司法活動,只有嚴格依法公開進行,才能產生公信力。司法公開,一是公開司法依據(jù),包括各種辦案規(guī)則、案卷資 ……(未完,全文共9964字,當前僅顯示272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構建和諧社會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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