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財政國庫收付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向縣、鄉(xiāng)兩級的延伸,財政監(jiān)督由事后監(jiān)督向事前防范、事中監(jiān)控、事后檢查的全程監(jiān)督的轉變,單位收支逐步透明化,一些不合理支出渠道沒有了,但個別單位收入不上繳
財政或私設“小金庫”現象時有發(fā)生。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 收入
1、 票據供應渠道不統(tǒng)一。有的單位收入使用的票據是由上級主管部門直接供應的;有的單位是一部分由上級主管部門直接供應,另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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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進行同步核算,財政監(jiān)督關口前移,實質就是財政在單位財務收支活動前,進行事前監(jiān)督,但支付中心實際上只能對票據的合理性、合法性,發(fā)票日期、經辦人、審批人簽字等項目上進行審核,雖然可以逐步規(guī)范單位的票據使用情況但對單位票據的真實性卻不能保證。
2、 縣級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大部分適用的是定額稅,
稅務部門也往往根據單位稅額完成情況發(fā)放稅務票據。只要完成了定額稅,稅務部門就供應票據,對單位的稅票控制不嚴,從而造成單位不合理支出能夠變通為合理支出的較多,也較容易,使支付中心對單位支出的真實性很難,也不可能負責。
3、 縣、鄉(xiāng)兩級許多實際支出由于是在
農村發(fā)生或與小商販、個體戶打交道,往往沒有正式票據,單位發(fā)生支出只好用白條。如果支付中心拒付這些白條,單位也只能對票據進行變通,但這往往又影響了單位支出的真實性。
三、 對策及建議
1、 統(tǒng)一票據供應渠道。為了從源頭控制收入,應對票據供應渠道進行統(tǒng)一,由上級主管部門直接供應票據的,應在財政部門備案以便財政部門能從源頭控制單位的收入,使單位的收入全部上繳財政。
2、 健全監(jiān)督機制,加大稽查力度。財政部門應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日常與專項相結合,事后與事前、事中相結合的方法對單位的財務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查出的違紀情況加大處罰力度,使單位不敢觸摸“賬外賬”或“小金庫”這根高壓線。
3、 進一步推進預算編制改革。集中支付后,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將處于一種更開放、更透明的環(huán)境,這就要求從預算收入水平出發(fā),細化、量化預算編制,全面推行部門預算、綜合預算、零基預算,減少臨時預算,科學反映各單位財務收支活動使預 ……(未完,全文共1401字,當前僅顯示89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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