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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風工作制度

發(fā)表時間:2009/1/9 17:06:55


  *****局糾風工作制度
  
  
  一、責任劃分
  1、局黨政一把手對糾風工作負總責,對分管范圍的糾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局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的糾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局屬各單位正職對本單位糾風工作負總責,對分管范圍的糾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組織本單位具體落實糾風各項工作,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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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上級及本局關于糾風工作的安排貫徹不力,對交辦的責任范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給予單位負責人誡勉提示、通報批評或免職處理。
  3、沒有對本單位人員作風情況監(jiān)督、檢查,對不正之風沒有及時提出批評及糾正或隱瞞不報的,責令主管責任者其書面檢查,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行政警告處
  分。
  4、股室發(fā)生問題較多、不正之風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經限期整改無效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主要領導予以免職,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行政警告或記過
  處分。
  5、本單位發(fā)生重大經濟損失,或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責令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人員辭職或予免職,直接責任者調離原崗位。屬于失職瀆職的,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四、責任追究的程序
  局糾風工作領導小組在進行考核和監(jiān)督檢查中,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范圍糾風工作責任的單位或領導干部,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其他工作人按本制度規(guī)定,應當積極監(jiān)督并提出對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的建議。 經行政會議研究認為需要追究責任的,由局糾風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核實。需進行誡勉提示的由分管局領導實施,需進行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經局會議研究同意后按有關程序實施。
  五、責任區(qū)分
  1、堅持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施責任追究。分清單位正職與副職的責任, ……(未完,全文共1197字,當前僅顯示76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糾風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