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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工作規(guī)則

發(fā)表時間:2012/11/12 16:31:18
目錄/提綱:……
(一)指揮、調度、指導、監(jiān)督、管理、協(xié)調全縣信訪工作
(二)受理信訪人向黨政機關反映的情況、建議、意見
(三)受理、處理或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四)承辦上級信訪機構和縣委、縣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及其他事項
(五)指導、考核各單位的信訪工作
(六)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七)負責全縣信訪事項的復查工作
(一)信訪人的基本情況
(二)基本事實
(三)具體要求
(四)相應理由和依據(jù)
(五)信訪事項的來源
(一)是否屬于不予受理的信訪事項
(二)是否屬于本級有權受理的信訪事項
(三)是否屬于本單位有權受理的信訪事項
(四)是否已通過終結性的信訪工作程序
(二)不符合信訪事項提出條件或不屬于本單位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
(三)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
(一)秉公辦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及時妥善處理
(二)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辦結信訪事項,并將辦理決定書面答復信訪人
(四)妥善保管信訪材料和檔案,不得丟失、隱藏或者擅自銷毀
(一)當場能解答的,應當場解答
(二)當場不能解答的,另行約定時間答復
(三)涉及幾個單位的,與各有關單位溝通后答復
(二)認真研究論證并積極采納
(一)轉送
(二)交辦
(三)報請
5、其他需要本單位或上級領導同志做出決定的情況
(一)信訪投訴對象是信訪大廳工……

信訪工作規(guī)則

為建立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秩序,強化信訪工作責任,依法、及時、就地處理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積極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有效化解和預防社會矛盾,維護_,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依據(jù)國家《信訪條例》,結合我縣信訪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全縣信訪工作,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和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 華容縣社會矛盾調處中心(信訪大廳)代表縣委、縣政府負責全縣信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揮、調度、指導、監(jiān)督、管理、協(xié)調全縣信訪工作;

(二)受理信訪人向黨政機關反映的情況、建議、意見;

(三)受理、處理或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四)承辦上級信訪機構和縣委、縣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及其他事項;

(五)指導、考核各單位的信訪工作;

(六)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七)負責全縣信訪事項的復查工作;

(八)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九)協(xié)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對_性、突發(fā)性事件,統(tǒng)籌調配人員、車輛等;

(十)對信訪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建議縣委、縣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信訪工作中失職和瀆職的單位和個人,建議縣委、縣政府給予批評、通報或經濟處罰,直至追究責任;

(十一)統(tǒng)一管理和使用信訪穩(wěn)定基金;

(十二)負責對信訪大廳駐廳干部的管理、培養(yǎng)、考核。

第三條 華容縣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_性事件聯(lián)席會議,負責分析、研究全縣信訪穩(wěn)定形勢,制定工作目標,部署工作任務;針對信訪突出問題及_性、突發(fā)性事件提出對策;組織、協(xié)調相關單位(部門)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_性
……(新文秘網http://120pk.cn省略1252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有關單位收到信訪事項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是,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

各單位應當相互通報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

第十六條 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的信訪事項,由所涉及的單位協(xié)商受理;受理有爭議的,由信訪大廳指定受理單位。

第十七條 應當對信訪事項作出處理的單位分立、合并、撤銷的,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單位受理;職責不清的,由信訪大廳指定的單位受理。

第十八條 嚴禁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fā)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fā)的人員或者單位。

第十九條 對下列信訪事項,不予受理。

(一)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guī)定辦理期限內向受理、辦理單位的上級機關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二)不符合信訪事項提出條件或不屬于本單位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

第二十條 對下列信訪事項不再受理。

(一)信訪人無正當理由,自收到辦理單位《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沒有請求復查的,再就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

(二)信訪人無正當理由,自收到復查單位的《信訪事項復查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沒有請求復核的,再就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

(三)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

第二十一條 辦理。受理單位依據(jù)法定職權,對已經受理的信訪事項進行調查核實、研究論證后,依法作出決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信訪事項有權辦理的單位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有關組織和人員說明情況;需要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

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公開聽證。

第二十三條 辦理信訪事項的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四條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單位經調查核實,應當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意見,并書面答復信訪人。其中對于信訪大廳交辦的信訪事項,有權處理單位應當同時向信訪大廳上報結案報告及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 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單位在書面答復信訪人時,應當告知信訪人申請復查的權利及期限和機關。

第二十六條 信訪大廳應當對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單位上報的交辦信訪事項的處理意見進行甄別認定。

(一)經甄別認定,信訪事項的處理意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予以支持;

(二)經甄別認定,信訪事項的處理意見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予以糾正,責成有關單位按照糾正意見,重新作出處理意見,并書面答復信訪人。

第二十七條 辦理信訪事項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秉公辦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及時妥善處理;

(二)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辦結信訪事項,并將辦理決定書面答復信訪人;

(三)接受信訪人的查詢,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對信訪人查詢與其有關的信訪事項辦理情況的要求,不得拒絕,應當如實答復;

(四)妥善保管信訪材料和檔案,不得丟失、隱藏或者擅自銷毀;

(五)遵守b_m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信訪人的隱私和信訪人依法要求b_m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 信訪事項的辦理主要分為三類:一是咨詢類信訪事項的辦理;二是反映情況、建議、意見類信訪事項的辦理;三是投訴請求類信訪事項的辦理。

第二十九條 咨詢類信訪事項的辦理。

(一)當場能解答的,應當場解答;

(二)當場不能解答的,另行約定時間答復;

(三)涉及幾個單位的,與各有關單位溝通后答復。

第三十條 反映情況、建議、意見類信訪事項的辦理。

(一)從受理的建議、意見類信訪事項中篩選出對改進國家機關工作、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有參考價值的內容;

(二)認真研究論證并積極采納;

(三)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或者對改進國家機關工作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貢獻的,予以獎勵。獎勵既可以是精神上的,也可以是物質上的。

應當重視信訪人反映的情況,針對信訪人普遍反映的問題進行研究,不斷完善有關政策、法規(guī),從源頭解決信訪問題。

第三十一條 投訴請求類信訪事項的辦理。

信訪大廳對投訴請求類信訪事項的辦理一般是程序上的辦理,不對信訪事項進行實質性辦理。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單位對信訪事項進行實質性辦理。

第三十二條 信訪大廳根據(jù)不同情況對投訴請求類信訪事項分別按下列方式辦理:

(一)轉送。根據(jù)職責權限和級別管轄,將受理的信訪事項轉到有權對信訪事項的實體內容進行調查、核實并做出處理意見的單位。

(二)交辦。對受理信訪事項中比較重要的事項,交由有權處理單位辦理,并要求其在指定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提交結案報告。

比較重要的信訪事項是指內容重要、突出、復雜,情節(jié)較為嚴重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信訪事項。

(三)報請。對情況重大、緊急的信訪事項,提出建議,報請本單位或上級領導同志決定,按領導同志的批示辦理。

情況重大、緊急的信訪事項包括下列事項:

1、已經或可能引發(fā)_性聚集或集中投訴行為的;

2、已經或即將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益產生較為廣泛影響的;

3、已經或可能對公共秩序造成較大危害的;

4、信訪事項疑難復雜的;

5、其他需要本單位或上級領導同志做出決定的情況。

有關單位應當自收到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書面告知信訪人,同時報告信訪大廳。

第三十三條 信訪大廳對下列信訪事項進行實質性辦理:

(一)信訪投訴對象是信訪大廳工作人員;

(二)黨政領導同志批示或指定由信訪大廳承辦的重要信訪事項;

(三)其他單位請求信訪大廳牽頭、協(xié)助共同辦理的信訪事項;

(四)依照職能分工,沒有明確處理單位的信訪事項;

(五)其他信訪事項。

第三十四條 對于投訴請求類信訪事項,有權處理單位按照下列步驟辦理。

(一)開展信訪調查。信訪事項處理單位在依法受理信訪事項后,處理意見作出之前,為了查明信訪事項涉及的基本事實,依據(jù)職權進行資料收集,證據(jù)調取。

1、信訪調查的原則。

(1)主動調查原則。處理單位在開展信訪 ……(未完,全文共19546字,當前僅顯示351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信訪工作規(guī)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