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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積分制管理辦法

發(fā)表時間:2016/1/17 15:25:32
目錄/提綱:……
一、適用范圍
1、人員范圍:全體在編、在崗教職工
2、對象范圍:上述范圍內(nèi)的人員所涉教育科研活動及其成果
二、核計原則
1、全員與重點
2、引導與要求
3、獎勵與懲罰
4、效益與奉獻
三、核計時間
四、核計標準
2、市級及其以上課題的子課題降低一個級別核計
3、參研人員由課題負責人提供人員名單
2、指導期內(nèi)徒弟獲(11)—(13)項獎項,指導教師計徒弟得分的一半
3、“課例展示”含集團(區(qū)級)及友好學校間(校級)的研究課、展示課
五、使用說明
1、本辦法中涉及相關處室之事項,由該處室匯總后提交教科室核計
3、友好學校內(nèi)的各項競賽交流活動獲獎分別按區(qū)級計算
4、同一成果多次參評獲獎或發(fā)表,取最高分,不重復計分
5、合作撰寫論文或參賽獲獎的教師得分平均計入個人積分
6、對本辦法中未能涉及之事項,教科室可根據(jù)本辦法的基本精神,酌情處理
9、本辦法解釋權歸學校教科室
……
教育科研積分制管理辦法(試行稿)

為調(diào)動全校教師的教育科研積極性,營造更濃郁的教育科研氛圍,不斷提高學校教育科研整體水平,推動“科研強師”、“科研興校”的辦學實踐,進一步發(fā)揮教育科研在促進學校發(fā)展中發(fā)揮穩(wěn)定持續(xù)的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1.人員范圍:全體在編、在崗教職工。
2.對象范圍:上述范圍內(nèi)的人員所涉教育科研活動及其成果。
二、核計原則
1.全員與重點。為推動學校重點教育科研活動的有效開展,對這些活動、項目按一定標準核計相應積分。
2.引導與要求。學校鼓勵、支持全體教職工積極參與各級各類教育科研活動,根據(jù)學校發(fā)展需要,將部分要求以規(guī)定和任務的形式予以實施和推進。
3.獎勵與懲罰。學校對參與相關教育科研活動、作出教育科研實績的教職工按相應標準核計積分,對未按要求參加相關教育科研活動或完成狀況存在明顯問題的,酌情減計或扣罰。
4.效益與奉獻。學校的教育科研活動堅持“多勞多得、優(yōu)質(zhì)優(yōu)酬”的原則,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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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課題降低一個級別核計。
3.參研人員由課題負責人提供人員名單。
3.論文論著
組織
項目 積分 政府及教育行政
主管部門 教研部門
或教育協(xié)會 備注
(8)評選
獲獎 國家級 30-25-20分/篇 25-20-15分/篇 表中數(shù)字從左至右分別代表相應項目一、二、三等獎的對應積分。
省 級 22-20-18分/篇 20-18-16分/篇
市 級 18-15-12分/篇 15-12-10分/篇
區(qū) 級 10-8-5分/篇 8-5-3分/篇
校 級 3-2-1分/篇
(9)發(fā)表
出版 學術專著(不含教輔) 獨著 主編 參編
100分/本(部) 70分/本(部) 50分/本(部)
國家級 省級 市級 區(qū)級
正式刊物 60分/篇 50分/篇 35分/篇 20分/篇
內(nèi)部刊物、教輔資料
(參編教輔減半) 30分/篇 25分/篇 10分/篇
備注 1.獲獎論文以獲獎證書復印件及論文原稿復(打)印件為依據(jù)核計積分。非同一論文,可按篇累計積分,同一論文年度內(nèi)或跨年度多次獲獎的,擇高核計。
2.所有發(fā)表、出版的成果,以成果的原件及復印件(含刊物封面、版權頁、目錄、正文及封底)各一份為依據(jù)核計積分。
4.課例競賽交流
類別

級別 分 (10)課例
觀摩(聽課) (11)課例
展示(獻課) (12)教學
設計競賽 (13)課例
競賽 (14)結對指導

省級及以上 0.2分/節(jié) 15分/節(jié) 25-20-15分/節(jié) 40-30-25分/節(jié) 1、4分/人、月
2、指導期內(nèi)徒弟獲(11)—(13)項獎項,指導教師計徒弟得分的一半。
市級 0.2分/節(jié) 10分/節(jié) 20-15-10分/節(jié) 30-25-15分/節(jié)
區(qū)級 0.2分/節(jié) 5分/節(jié) 10-8-5分/節(jié) 20-15-8分/節(jié)
校級 0.2分/節(jié) 2分/節(jié) 6-4-2分/節(jié) 10-8-5分/節(jié)
備注 1.“課例觀摩”的積分以教學常規(guī)要求的聽課節(jié)數(shù)為起計(扣)點,凡超過(未
達到)該點的,按表中標準(0.2分/節(jié))計(扣)。
2.除“課例觀摩”與“課例展示”兩列外,其余列各單元格中之數(shù)字,左起分別代表相應項目一、二、三等獎的對應積分。
3.“課例展示”含集團(區(qū)級)及友好學校間(校級)的研究課、展示課。
4.學校聘任的學科和班主任指導教師,按要求完成課堂教學指導(含聽課、計劃、總結等)并按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每月計4分。未按要求完成指導任務,當月不計分。

5.課程開發(fā)

項 別目 校本課程
(15)匯編成冊 (16)評選獲獎 (17)正式出版
積分 20--30分/冊 20--30分/次 50--100分/冊
核計要求 原則上3000字/冊以上,提供樣書 查驗獲獎證書原件,收存復印件和樣稿(書) 提供成書
至少一本
6.綜合評優(yōu)
級別

類別 積分 國家級 省級 市級 區(qū)級 校級
(18)教育科研
先進個人 50分/次 40分/次 30分/次 20分/次 8分/次
(19)優(yōu)秀課題
研究人員 45分/次 35分/次 25分/次 15分/次 5分/次
(20)教育科研
先進集體 10分/人 8分/人 6分/人 5分/人 3分/人
(21)繼續(xù)教育
先進個人 25分/次 20分/次 15分/次 10分/次
備 注 如有其他類似的教育科研綜合評優(yōu)項目,參照本表核計。
五、使用說 ……(未完,全文共2943字,當前僅顯示187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教育科研積分制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