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五)向股東會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條的規(guī)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八)列席董事會會議,在董事會議案討論時提出建議、警示
(九)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一)董事人數不足最低法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規(guī)定人數的三分之二
(二)公司累計需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時
(一)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主持監(jiān)事會日常工作
(二)簽署監(jiān)事會的有關文件,檢查監(jiān)事會決議的執(zhí)行情況
(三)組織制定監(jiān)事會工作計劃
(四)代表監(jiān)事會向股東大會做工作報告
(五)認為必要時,邀請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列席會議
(六)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一)監(jiān)事會主席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監(jiān)事提議時
(三)董事長書面建議時
……
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議事規(guī)則
(經****年*月*日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董事會的議事方法和程序,保證董事會工作效率,提高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和正確性,切實行使董事會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公司設立董事會。依法經營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財產,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賦予的職權范圍內行使經營決策權。
第三條董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專業(yè)委員會。如:戰(zhàn)略決策管理委員會,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薪酬與績效考評委員會、提名與人力資源規(guī)劃委員會等。
第四條本規(guī)則對公司全體董事、董事會秘書、列席董事會會議的監(jiān)事和其他有關人員都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董事會職權
第五條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董事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
……(新文秘網http://120pk.cn省略779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限、會議事由及議題、發(fā)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十一條公司董事會的定期會議或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采取書面、電話、傳真或借助所有本文原創(chuàng)出處為網董事能進行交流的通訊設備等形式召開,董事對會議討論意見應書面反饋。
第十二條董事會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時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時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如有本章第九條⑵、⑶、⑷規(guī)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十四條公司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委托董事應以書面形式委托,被委托人出席會議時,應出具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權利。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表決權。
第十五條董事會文件由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制作。董事會文件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送達各位董事和監(jiān)事會主席監(jiān)事。董事應認真閱讀董事會送達的會議文件,對各項議案充分思考、準備意見。
第十六條出席會議的董事和監(jiān)事應妥善保管會議文件,在會議有關決議內容對外正式披露前,董事、監(jiān)事與列席會議人員對會議文件和會議審議的全部內容負有b_m的責任和義務。
第五章董事會會議議事和表決程序
第十七條公司董事會會議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會議除董事須出席外,公司監(jiān)事、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必要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八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在審議和表決有關事項或議案時,應本著對公司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對所議事項充分表達個人的建議和意見;并對其本人的表決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列席董事會會議的公司監(jiān)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討論的事項,可以充分發(fā)表自己的建議和意見,供董事決策時參考,但沒有表決權。
第二十條公司董事會無論采取何種形式召開,出席會議的董事對會議討論的各項方案,須有明確的同意、反對或棄權的表決意見,并在會議決議、董事會議紀要和董事會記錄上簽字。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和董事會臨時會議的表決方式均為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對董事會討論的事項,參加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每人具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公司董事若與董事會議案有利益上的關聯(lián)關系,則關聯(lián)董事對該項議案回避表決,亦不計入法定人數。
第二十三條公司董事會對審議下述議案做出決議時,須經以上董事表決同意。
一批準公司的戰(zhàn)略發(fā)展規(guī)劃和經營計劃
二批準出售或出租單項金額不超過公司當前凈資產值的的資產的方案
三批準公司或公司擁有以上權益的子公司做出不超過公司當前凈資產值的的資產抵押、質押的方案
四選舉和更換董事,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五公司董事會工作報告;
六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九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資產重組方案;
十修改公司章程方案。
第二十四條公司董事會對下述議案做出決議時,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以上表決同意。
一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二聘用或解聘公司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并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和獎懲事項;
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聽取公司總經理的工作
匯報并就總經理的工作做出評價;
五就注冊會計師對公司財務報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向股東大會做出說明的方案;
六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以及股東大會授權事項的方案。
第二十五條公司董事會審議事項涉及公司董事會專業(yè)委員會職責范圍的,應由董事會專業(yè)委員 ……(未完,全文共6228字,當前僅顯示218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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