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論現代法治及其道德關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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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樹立科學、正確的社會主義道德觀,推進我國的法治化進程
我國社會主義法是以社會主義道德為基礎的。社會主義法的制定是以法律的形式將社會主義道德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確立下來的。社會主義道德不僅是社會主義法的基礎,而且對社會主義法的實施有著重要的影響。影響法的實施的因素很多,既有立法、制度等因素,也有人的因素,而人的道德素質對法律的實施則具有直接的制約作用。如果沒有人們對以上法的道德性的深刻認識,社會主義法治就不可能真正貫徹實施。
同時,在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情況下,經濟成分、分配方式、就業(yè)狀況、生活方式的多樣化,收入差距的擴大化,在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上的一種反映,就是個人價值取向的多元化趨勢日漸明顯。個人價值取向的多元化趨勢,實質上是社會成員人生境界和道德水準差異性的一種表現。市場經濟作為資本主義社會的基本經濟運行方式,由于其既是自主的求利經濟,也是規(guī)范經濟這兩種特性的本質要求,必然會打破傳統的道德觀念和道德規(guī)范,建構出與利害關系、現金交易、交換價值和貿易_相適應的新道德體系。
據世界經濟研究的有關資料表明,以求利性為出發(fā)點的西方市場經濟,在展現其發(fā)展物質生產、改善物質條件和滿足人們的物質享受的同時,對道德規(guī)范構成在三個方面具有決定性的作用:首先,市場決定著西方道德規(guī)范的緣起和基本態(tài)勢變化。在市場機制求利性目的的驅動下,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的行為準則一方面在經濟上乃至政治上獲得_、平等、獨立,確立在人的理性要求之上的道德形態(tài);另一方面,卻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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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位、自我為中心的價值觀導向。這種價值觀激發(fā)了社會組織的細胞—個體的活力,造成財富的巨大積累和社會的迅速發(fā)展,但西方這種崇尚個體而忽視社會整體的價值觀,消極作用是很大的。因此,我們必須以馬列主義和_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對其進行剖析和揚棄,把重視個有價值、尊重個人利益、權利的觀念同我們民族重整體、先社會以及個人、集體、國家三者相結合,以人民為本的愛國主義進行有機地融合,形成一整套新的道德觀念和價值體系!罢嬲茏柚狗缸锏哪耸鞘胤ǖ膫鹘y,這種傳統又根植于一種確切而熱烈的信念之中,那就是法律不僅是世俗政事的工具,而且還是生活終極目的和意義的一部分!雹垡虼,樹立科學、正確的社會主義道德觀,建立具有法治精神的道德信念,不斷提高人們的道德水平,進而從行為上,從制度上消除腐敗現象,增強人們的自覺守法意識,使黨風和社會風氣得以根本好轉,從而有力地推進我國的法治化進程。
第四章道德關懷:現代法_家之構建在中國構建現代法治,需要克服很多的困難,存在很多的欠缺,但我們依然需要法治。因為社會中的人形形色色,需要約束、引導;社會中的利益千差萬別,必須以法律去平衡,要保障正當利益的實現,遏制不當利益;市場經濟離不開法治;現代政治需要法治;復雜的現代社會需要統一的規(guī)則等等。
但在中國要實現法治,無法忽視道德的巨大作用。這也是符合中國特點的,根植于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土壤上的法治,必然受其價值取向影響,而西方法律文化雖也取得較高成就,但絕非現代法治文明的唯一模式。中國人文精神重感情、輕理性,注重內在模式,而法治必須以外在范式來體現。在中國傳統文化基礎上發(fā)育出來的法治無法與道德脫離關系。
中國法治的實現,不能僅靠國家強制力,而在于依靠道德的關懷一支持和配合,充分發(fā)揮道德的作用,從而使法成為全體社會成員的一種信仰,推進我國法治現代化的進程。具體的講,包括兩大方面:一、調和道德與法的沖突,重塑現代法治下的新型道德觀。
道德與法律之間相互_,相互適應,但又相互分離,相對保持獨立。法律和道德的沖突首先表在法律和道德所調整的事物不同。一方面,法律是一套行為規(guī)則體系,主要用于調整人的行為,這種行為規(guī)則對人的行動、行為有一種直接的效力;而道德是一套觀念體系,主要用于調整人的觀念,并通過這種觀念去間接地影響人的行為,因而它不能直接的作用于人的行動和行為。另一方面,法律和道德調整的事物在性質上和廣度上存在著差異。博登海默指出:“法律與道德代表著不同的規(guī)范性命令,其控制范圍在部分上是重疊的。道德中有些領域是位于法律管轄范圍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門幾乎是不受道德判斷影響的!雹僖话愕刂v,道德既有對人的行為的要求,也有對人的思想、觀念、情操、信仰等意識方面的要求,因而它具有較為廣泛的調整屬性;而法律則只能對人的行為提出要求,法律不可能去調整人的思想、觀念、信仰、情操等屬于人的意識方面的東西。對于有著各種不良思想、情操的人來講,只要它不表現為行為,法律就不能對之進行調整。這種由于法律和道德調整事物的不同決定了法律和道德之間發(fā)生分離。即在道德領域,和行為相聯系的且應該上升為法律的那部分道德要求,被確立為法律;而和行為不發(fā)生聯系的或不應該上升為法律的,它仍停留在道德領域范疇,和法律保持相對的距離,仍由道德規(guī)范進行調整。
其次,法律和道德的屬性不同。法律是一種歷史階段性的產物,法律是對現實社會關系的確認和保護;而道德規(guī)范由于是一種觀念性的、個體化的、分層次的,因而,社會的道德規(guī)范在某種程度上可能相對超越于社會發(fā)展階段,提出一些更高的要求,但法律則不能。法律只能保護一定歷史階段上的文明和進步,而不可能超越特定的歷史發(fā)展階段去保護所有為社會道德所提倡、所超越的文明要求。法律義務和道德義務之間存在著相互交叉重合的關系,但同時也存在著相互之間的一定的距離關系。如果將全部的道德義務提高為法律義務,那無疑拔高了法律的標準。而這種被拔高了的標準是普遍社會成員所難以去具體履行的。因此,法律義務的設定要保持上述所說的“度”,這個“度”就是現實的社會關系所能接受的程度以及普遍社會成員的道德觀念所能接受的程度。
最后,法律懲罰與道德懲罰的特點不同:其一,法律懲罰是指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的一種強制性的有形的懲罰,如罰款、監(jiān)禁、吊銷執(zhí)照等等。而道德懲罰是以一種社會道德觀念為基礎的非強制性的無形的懲罰,它是一種觀念性的、輿論性的、道義性的懲罰,它不像法律懲罰那樣具體的表現為人身、生命、物質、財產等的有形的懲罰,而主要是一種精神上的、觀念上的無形的懲罰。其二,法律懲罰是一種普遍性、平等性標準的懲罰,即對同一種行為,要堅持同一標準,懲罰不能有所不同;而道德懲罰卻表現為個體化、個別化,即由于它是觀念性的,是否懲罰以及懲罰的程度取決于每個社會個體者自身的道德觀念。如對于二個對同性戀行為厭惡的人來講,它會認為同性戀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而對于一個同性戀者或對同性戀有認同感的人來說,對同性戀就不會有什么道德譴責。其三,從法律懲罰和道德懲罰的效果來看,一般的,從表面上來看,法律懲罰要嚴厲于道德懲罰,并且其人身、生命、財產等要受到損失或約束。但實際上也許并不是那么簡單,如見落水者不去相救而見其死亡者,一般的,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也許他的一輩子良心都會不安的。這說明了道德懲罰的巨大威力。
然而,在我國向市場經濟轉變和改革的過程中,道德與法的沖突首先表現在觀念領域中,沖突著人們傳統的思想文化,沖擊著人們定型于計劃經濟之中的法律和道德觀念,并使 ……(未完,全文共16429字,當前僅顯示295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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