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討論
一位生命倫理學家應邀為某家新建的輔助生殖機構提供倫理咨詢。這家機構設在一所知名大學的附屬醫(yī)院內。專家發(fā)現(xiàn),關于試管嬰兒技術使用的知情同意書中包含了一份“胚胎去向告知書”,他當即向臨床工作者提出了疑問。
臨床工作者向他作出了這樣的解釋:雖然中國沒有西方國家那么強大的z-教影響,但普通人對科學研究相對陌生,對“捐獻”這樣的字眼也比較敏感;醫(yī)生和研究者都擔
……(新文秘網http://120pk.cn省略297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性、風險和成功率以及出生孩子的法律地位等等;在交代所有這一切之后,醫(yī)師將根據(jù)知情同意書中所附的“胚胎去向告知書”告知病人剩余胚胎的所有可能去向。如果病人對整個知情同意書沒有異議,她將簽署這個知情同意書,而這也就意味著她認可了“胚胎去向告知書”的內容。
這份“胚胎去向告知書”的內容是比較齊全的,包括對于早期胚胎的定義和發(fā)育前途,剩余胚胎所有可能的處理方法,這些處理方法的運用將經過病人的同意,剩余胚胎可能用于什么研究,胚胎干細胞研究的意義,以及承諾不用于克隆人的研究,研究將通過醫(yī)學倫理學審查等。只不過它沒有用“知情同意書”這個字眼,并且沒有獨立于實行輔助生殖技術的知情同意書。
倫理學專家提出,這樣的知情同意方式可能造成病人對事態(tài)的不完全理解和忽略。但臨床工作者和研究者們認為,要求輔助生殖的病人內心已經有很焦慮了,他們要斟酌很多臨床決策問題。如果這時醫(yī)師還宣稱要單獨進行捐獻剩余胚胎的知情同意,探討這么多陌生的問題,會夸大胚胎捐獻的嚴重性,造成她們心理上的反感和拒絕,促使她們不假思索地立即作出不同意的決定,而她們這種拒絕也是在不完全理解事態(tài)的情況下作出的。研究者們也十分擔心,一旦他們將胚胎捐獻知情同意書獨立出來,他們將不能從這條途徑得到任何可供研究的胚胎,這必將造成研究的停滯。
問題:
1. 臨床的知情同意書和生物標本捐獻的知情同意書能否合并在一起?為什么?
2. 在尚不清楚標本將用于哪個特定的研究項目時,能事先獲得處置標本的知情同意嗎?在它被用于某 ……(未完,全文共1311字,當前僅顯示83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案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