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全球統(tǒng)一法律:可能嗎?
在如今全球化浪潮席卷世界的趨勢下,有人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全球統(tǒng)一法律:可能嗎?”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可分為兩個部分。首先,全世界都使用同一部法律是偏激的、不現(xiàn)實的想法。其次,共同的法律的不可能性不代表全球化對法律就毫無貢獻,相反,全球化對法律的影響是極為突出的。下文將著重從中國法律與西方法律兩方的沖突與碰撞來論述第一個觀點,后者則通過全球化的發(fā)展趨勢來推演。
一、 同一部法律:NO!
1. 統(tǒng)一法律在社會形態(tài)上的沖突
眾所周知,中國奉行的是由中國共產(chǎn)黨提出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而西方大多國家所走的則是資本主義道路,這點不同從很大程度上就決定了雙方是不可能使用同一部法律的。在社會主義的國家看來,資本主義是腐朽的、落后的社會形態(tài),他們以追求最大利益為終極目標,為此不惜對人民進行剝削、打壓。而在資本主義國家眼里,社會主義只是將自己偽裝了起來,是穿著羊皮的狼,他們打著共產(chǎn)主義這面既虛偽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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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義對中國傳統(tǒng)思想來說是極為重要的。而其體現(xiàn)就在于中國法律更多的是從“情”、“禮”引來的,即法律的制定需是大體上合情合“禮”的。所謂“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就是孔子最早表達的儒家“禮(德)主輔刑”的思想 。而當法與情發(fā)生了沖突時,情往往就占了更為主動的位置,“清官難斷家務事”這一古老的說法也能從側(cè)面說明這一點——當法涉及各種倫理與情義時,就會容易陷入被動,成為判斷是非的第二依據(jù)。對于西方來說,情似乎就是法律的對立面,為了“正義”的實現(xiàn),情是應被舍棄掉的。如課上講的那樣,西方在其自己的文化背景影響下,以理性為行動指針,并最終選擇了“程序正義”。西方法律對程序的正確執(zhí)行抱有一絲不茍的態(tài)度,許多案件中,為了實現(xiàn)程序正義,執(zhí)法人員甚至不得不放棄他們自己眼中的“正義”,即使這樣的結(jié)果可能與法律原本的職責背道而馳。在“辛普森案”中,假如執(zhí)法者跳過一些繁文縟節(jié),不和被告律師團在一些細節(jié)上糾纏,或許“世紀審判”的結(jié)果會大不一樣。倫理與程序正義的PK,這也是中國與西方的正義觀的正面碰撞,雙方能在此互相退讓嗎?我的答案依然是不可能。千年儒家思想的積淀不是僅憑全球化的趨勢就能沖淡、打破的;對執(zhí)法中“處處正義”的極致追求也非一朝一夕就能被平復的。文化上的差異性依然是法律統(tǒng)一性難以完全逾越的鴻溝,他在這里得到的回復依然是:NO!
4. 統(tǒng)一法律在信仰上的沖突
首先從歷史的角度上來看雙方的信仰沖突。
有人說,自從中國奉行共產(chǎn)主義之后,人們都不信z-教了,改信馬克思主義。此頗具調(diào)侃式意味的話至少在一處犯了個小小的錯誤:人們不是在有共產(chǎn)黨之后才不信z-教的。自從儒家思想成為中國傳統(tǒng)思想中的中流砥柱之日起,人們就開始逐漸將神明拋至身后了(其實更應稱儒家為儒教,只不過由于其和政治的緊密聯(lián)系,導致其z-教性隱藏至深)。在封建專制時期,儒家思想被統(tǒng)治者所看重,于是乎,為了讓其成為一種統(tǒng)治工具,“改造”在所難免。原先,儒家強調(diào)“天命”對人的一生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而統(tǒng)治者正是利用了這一點,奉自己為“天子”,進而向人們傳達一個信號——普天之下,我就是“神明”。正是這種強烈的刺激加之當時人們的思想束縛,人們開始拋棄自己本是信奉的z-教等等,轉(zhuǎn)而去信奉“天子”。而這樣導致的一個結(jié)果就是,統(tǒng)治者既是“天子”,那他的話自然就有絕對的權(quán)威,即人們對其必須有絕對的服從性。至于法律而言,那自然就是“王權(quán)至上,法自君出”。從此,法律便成了一個私人物品,是統(tǒng)治者的專有品 。而這正是國人可悲之處,因為世界上一切有限之物都不能承載人們的終極信仰,而凡是將有限之物誤作為信仰對象的民族,往往會變的偏激,最終甚至會陷入壓迫與仇恨之中。由此易見,古人對統(tǒng)治者錯誤的信仰必然導致其對法律,即對統(tǒng)治者私有物的偏激理解與盲目遵從,這是一種畸形的“主從關系”,這也從源頭上埋下了一顆中國對法律的一種骨子里的錯誤理解與對待的種子。
對西方(及諸多具有濃厚z-教信仰的國家)而言,z-教就是人們信仰的源泉,而在z-教對法律的影響又是極為深遠的。z-教中,不論是基督教、伊斯蘭教等,總是會有一些教義去規(guī)范信奉者的行為,使人們確立一些基本的價值觀,這其實就是法律的雛形。以《古蘭經(jīng)》為例,它不僅規(guī)定了教徒的信仰與義務,同時根據(jù)古代阿拉伯社會的習慣法和仲裁慣例,提出了幾種法規(guī),如無息借貸法、遺囑繼承法、婚姻法和刑律。而如今的阿拉伯法系正是基于《古蘭經(jīng)》中的這些教義發(fā)展而來的,故其仍帶有濃重的z-教 ……(未完,全文共5334字,當前僅顯示187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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