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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安全重于泰山生命不可輕視

發(fā)表時間:2014/4/29 21:18:35

論文:安全重于泰山生命不可輕視

   摘要:安全重于泰山,生命不可輕視,如果社會一再發(fā)生本可避免的重大安全事故,將是天理難容,不僅發(fā)生事故的用人單位難以向受害者及其家屬交代,政府也難以向社會交代。抓好安全生產確實具有緊迫性與必要性,但愿發(fā)生在吉林通化集團八寶山煤礦、四川桃子溝煤礦的特大傷亡事故與吉林德惠市吉林寶源豐禽業(yè)有限公司的特大傷亡事故,能夠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舉一反三查找安全隱患,在制度上、實踐中強化安全生產的牢固基礎。
   關鍵詞:安全生產;生命;責任
    
    最近我國的安全生產形勢又趨緊張,特大事故接連發(fā)生,職工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據(jù)有關報道,3月29日和4月1日,吉林省吉煤集團通化礦業(yè)集團公司八寶煤業(yè)公司相繼發(fā)生瓦斯爆炸事故,分別造成36人和17人遇難。5月11日14時許,四川省瀘縣福集鎮(zhèn)桃子溝煤礦發(fā)生一起瓦斯事故,事故發(fā)生時井下有108人,其中已有28人遇難。據(jù)最新報道6月3日吉林德惠市吉林寶源豐禽業(yè)有限公司生產車間發(fā)生火災。截止到16時25分,共有119人遇難。這起事故將安全生產本已嚴峻的形勢又向惡化大大推進了一步。
    這些特大事故的發(fā)生,都不是偶然的,具有的一個共性就是經營者忽視安全生產,輕視職工的生命安全。
……(新文秘網http://www.120pk.cn省略854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的社會地位頗高,保障他們在勞動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國家義不容辭的一項義務,所以我國在新中國建立之初就把安全生產置于了十分重要的地位,盡管我國發(fā)展經濟的途徑已經發(fā)生了重大變化,但是這一基本方針不僅沒有動搖過,而且其不斷被強化,現(xiàn)在早已成為我國規(guī)范企業(yè)行為的重要法律內容之一。
    1952年12月,原勞動部召開了第二次全國勞動保護工作會議。這次會議,著重傳達、討論了_主席對勞動部1952年下半年工作計劃的批示。勞動部部長李立三根據(jù)這一批示,提出了“安全與生產要同時搞好”的指導思想。在這次會議上,明確提出了安全生產方針,即:“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的安全生產統(tǒng)一的方針。這一方針的確立及貫徹,在建國以后大規(guī)模的國民經濟恢復建設中,對于促進安全生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文化大ge min后,國家勞動總局勞動保護局局長章萍提出了在生產中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實際上就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經全國討論后,認為這一提法比較科學,有利于安全生產和遏制事故的發(fā)生。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的安全生產形勢日趨嚴峻,一些重特大安全事故時有發(fā)生,在勞動關系復雜化、企業(yè)用人市場化的新形勢下,國家對于安全生產工作給予了高度重視。1984年,主管安全生產的勞動人事部在呈報給國務院成立全_全生產委員會的報告中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作為安全生產方針寫進了報告,并得到國務院的正式認可。但是此前安全生產方針基本是被政策所規(guī)定,其強制力不夠,貫徹實施缺乏強制推行力。尤其是隨著國家法治化建設進程的加快,安全生產方針亟待被國家法律所確認。
    1985年1月3日,國務委員全國a委會主任張勁夫在全_全生產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最近,全總黨組向中央書記處匯報時,耀邦同志等幾位中央領導同志強調提出了安全生產的問題。國務院于1984年11月26日批準了全國‘安全月’領導小組的報告,同意成立全_全生產委員會。黨中央、國務院從來重視安全生產。我們應當同心協(xié)力,把這件事情辦好!薄霸诮洕鷂改革宣傳中,要把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強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就包括對安全的責任。要大力表揚先進典型,嚴肅批評差的單位!
    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高速發(fā)展,安全生產越來越受到重視!鞍踩谝弧钡姆结槺粐矣嘘P法律所肯定,成為以法律強制實施的安全生產基本方針!吨腥A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第三條規(guī)定:“礦山企業(yè)必須具有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吨腥A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第七條規(guī)定:“煤礦企業(yè)必須堅持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吨腥A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定,具備保證安全生產的必要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吨腥A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電力企業(yè)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吨腥A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企業(yè)必須貫徹安全生產制度,改善勞動條件,做好勞動保護和環(huán)境保護工作,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_全生產法》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2年6月29日通過,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鞍踩谝、預防為主”方針被列入《安全生產法》。這項方針在《安全生產法》中再次規(guī)定,一是表明它是正確的;二是表明它適用于所有的安全生產管理中。在法律上確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就是要求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安全放在第一位,十分重視安全生產,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安全,防止一切可能防止的事故,生產必須安全,安全是生產的先決條件。實現(xiàn)這些要求,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是一項法定的義務、法定的責任,是在法律面前必須嚴肅對待的大事,是要依法堅持的長期方針、基本方針。
    我沒說安全重于泰山,是說安全第一的方針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發(fā)生動搖,在經濟發(fā)展過程中,沒有什么東西或者利益能夠比安全更重要,因為經濟發(fā)展歸根到底是為了讓人民群眾生活的更好,是為了造福于人民群眾,造福于勞動者,如果安全事故頻發(fā),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安全無保障,實則是禍害勞動者,危害社會,是與經濟發(fā)展 ……(未完,全文共8778字,當前僅顯示239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論文:安全重于泰山生命不可輕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