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中國政府采購中的機會公平和過程公平:
一個防范道德風險的機制設計模型
摘 要: 針對政府采購中存在的種種尋租和腐敗行為,本文試圖通過機制設計理論探討如何建立一個有效的政府采購制度,最大限度地消除道德風險,實現政府采購的機會公平和過程公平,并兼顧結果公平。
關鍵詞:機制設計;政府采購; 公共
財政A Fairness of Entry and Procedure in China’s Government Procurement:A Minimize Moral Hazard Model with Mechanism Design
Abstract:To minimize the various rent-seeking and corruption 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develop an effective procurement system with mechanism design theory in order to ma*imize the elimination of moral hazard, achieve both opportunity and process fair,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fair of results.
Keywords: Mechanism 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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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行。這種不公平競爭的狀況,不僅大大挫傷了企業(yè)自主創(chuàng)新的積極性,而且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平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有必要設立統一的政府公共采購專職監(jiān)管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集中采購交易組織系統,置于各級監(jiān)督之下,提高采購透明度、規(guī)范操作運行、加強監(jiān)督管理、提升采購效率和質量。因此,需要比較研究國際經驗,結合機制設計理論,通過相關制度建設,尋求中國政府采購制度建設的最優(yōu)化路徑。
政府采購的績效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約束當事人行為的制度和規(guī)則。制度作為一個重要變量能夠改變當事人為其偏好所付出的代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人的機會主義傾向,制度不僅提供行為規(guī)范還帶來效率。在人治社會里,制度對人的約束是不受到重視的,強調的是個人品德和自律。但是,在現代社會里,制度比人品更重要,制度對人的行為的約束是有形的。人的自律是一種自我約束,而制度是一種社會約束。在政府采購制度的逐漸完善過程中,最缺乏的是具有激勵和約束功能的制度。
機制就是一種制度、程序或者決定結果的游戲規(guī)則。機制設計理論的歷史至少可以追溯到19世紀的空想社會主義者,如傅立業(yè)和歐文。機制設計主要研究委托-代理關系中的信息和激勵問題。這里的所謂的機制,指的是為控制參與者之間的博弈而設置一套規(guī)則,給個體提供激勵,以使他能夠以最優(yōu)結果的方式行事。經典的機制設計,是先給定一個目標,希望得到某個結果,然后設計出一個最好的博弈規(guī)則來實施這個結果。比如,有一個社會計劃者,試圖設計一個機制(博弈),通過這個博弈的均衡,來實現社會福利函數的最大化,實現特定的社會偏好和目標(Maskin,2008)。田國強 和劉春暉(2008)分析了密封價格拍賣或招投標中的有限腐敗問題。串謀是另一個棘手問題,會嚴重影響機制的實施效果。Celik(2009)研究了如何防止共謀的機制設計問題。De Silva et al.(2009)探討了政府采購拍賣中不對稱信息對投標活動的影響。總的說來,機制設計理論在研究約束政府行為實現特定社會目標的實踐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下面運用機制設計的核心原理來構建模型進行分析,政府如何組織和安排采購過程,實現政府采購的最優(yōu)規(guī)制。在給定的約束條件下,機制設計的核心問題就是如何設計一種激勵相容的機制,確保政府采購的機會公平和過程公平并兼顧結果公平,實現相應的社會目標和偏好。
二、模型
由于政府采購中的招標是在相應的政府工作人員的主持下完成的,因此這里不可避免的存在著委托—代理關系。代理人會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并且必然伴隨著設租、尋租和抽租。作為政府代理人,政府采購官員(包含與政府采購活動相關的所有政府工作人員)仍是公共權力的代表者,掌握著大量的公共資源,這為租金的產生提供了便利條件。在利益的驅使下,代理人可能采用多種形式和部分競標人結成利益同盟來獲取額外的收益,而這是以其他競標者的利益損失為代價的,并且使政府采購配置資源的有效性減弱。政府采購收益的動態(tài)最優(yōu)路徑同整個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路徑可能不一致,通常會不可避免地出現租金與效率的權衡取舍問題。
(一)模型設定的簡單經濟環(huán)境
假設一個存在中央政府的簡單經濟,由于政府有對資源無限制的行政配置權力,會針對市場失靈和再分配的進行干預,再考慮到政府官員也存在理性經濟人的本性,可以認為政府存在道德風險問題。政府采購中的道德風險可以歸納為這樣一個委托-代理關系的合同問題:委托人雇傭代理人完成一項任務,代理人選擇努力水平,這有成本,但影響績效。
讓表示單位時間內投入成本和勞動的凈產出,任意,表示在國內的投資。這里假設資本在單位時間內的折現率為r。政府通過政府采購分配資源獲得的稅收可以認為是,b為單位時間內發(fā)生外生性風險的概率,r+b就代表政府的單位時間折現率。
這里的道德風險約束就成為政府能否確保公共資源的公平分配,公眾的預期當期折現值就是,如果政府的代理人即執(zhí)行政府采購的官員和廠商共謀從中抽租,最壞的情況下凈產出。
只有當時,在一定的法律和制度約束下,政府采購才有一定可信度,吸引廠商投標,政府采購制度才能持續(xù)下去。代表政府采購市場進入的公平程度,只有當(=0代表絕對不公平,=1時代表絕對公平)時,才能滿足政府的道德風險約束。這樣共謀的預期收益就只能是:。
公平程度的提高會增加共謀的暴露風險,這里假設單位時間內共謀隨機暴露的概率為a。因此,在機制設計下的政府采購中,共謀的預期收益為。因而,政府的凈折現值為:
政府在公平程度下的道德風險約束就是:
(1)
在最優(yōu)化和理想化的政府采購制度設計中,政府想要在公平程度為的約束下,投資K,即道德風險的約束為,下,來最大化。實際上,要實現絕對的公平也是不可能的,一是實施的成本過于高昂,二是效率會受到損害�?梢钥紤]通過兩種途徑提高公平性:一是增加違法或違規(guī)的成本,而是減少非法獲得的利益。通過簡單的數值模擬,綜合考慮監(jiān)管的成本和結果時,在適當的參數限制下,經過模型校準,當=0.504時,政府采購的最優(yōu)機制設計的可信度和可行度達到最大值。但考慮到并不具有一般性,只能作為參考。
(二)模型的具體結構
在機制 ……(未完,全文共7906字,當前僅顯示277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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