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民發(fā)〔2012〕220號)、內蒙古自治區(qū)民政廳《關于進一步推進低保對象認定綜合指標體系和規(guī)范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內民政發(fā)〔2015〕32號),結合《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鄂爾多斯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鄂府發(fā)〔2014〕93號)和《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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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審旗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辦法(試行)

發(fā)表時間:2016/5/16 16:43:11
目錄/提綱:……
(一)家庭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家庭成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張
(八)提供社保部門出具的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證明材料原件
(九)夫妻離異的,應提供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復印件
(十)有固定工作的,應提供所在單位的工資收入證明
(四)提供虛假證明,或故意放棄、轉移生活權益和財產的
(七)土地、草場、林地、住房被征用或租賃,已得到合理補償的
(一)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收入計算
(二)務工收入計算
(四)家庭成員從事服務行業(yè)及其他行業(yè)的,按從事行業(yè)同等收入計算年收入
(五)農村牧區(qū)養(yǎng)殖業(yè)年收入核算
(七)土地、房屋、草牧場、林地等的租賃、拆遷、征用等財產性收入以實際數額計算
(九)子女收入及贍養(yǎng)費的計算
9、同一個子女,上述收入項目重復時,應累計計算收入和贍養(yǎng)費
(一)與(二)中幾種情況同時存在的,應進行重復扣減
(一)1953年以前入黨的老黨員享受的補助金
(二)見義勇為人員享受的護理費和傷殘保健金
(五)人身傷害賠償中生活費以外的部分
(六)因病、因災、因就學困難等原因由政府和社會給予的救助款物
(八)優(yōu)撫對象的優(yōu)待撫恤金
(九)老齡津貼
(十)殘聯(lián)部門發(fā)放的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費
……
烏審旗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城鄉(xiāng)低保對象認定的科學性、準確性,切實推進低保工作的規(guī)范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民政部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工作的意見》(民發(fā)〔2015〕55號)、《民政部關于印發(f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的通知》(民發(fā)〔2012〕220號)、內蒙古自治區(qū)民政廳《關于進一步推進低保對象認定綜合指標體系和規(guī)范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內民政發(fā)〔2015〕32號),結合《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鄂爾多斯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鄂府發(fā)〔2014〕93號)和《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鄂爾多斯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的通知》(鄂府發(fā)〔2014〕92號)、《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鄂爾多斯市低保對象綜合認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辦發(fā)〔2015〕135號)、《鄂爾多斯市民政局檔案局關于印發(fā)鄂爾多斯市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鄂民發(fā)〔2014〕264號)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民政部門及蘇木鎮(zhèn)人民政府依據本辦法開展低保對象經濟狀況核查及認定工作,嘎查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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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tài)管理,將隨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年農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并實行年度認定制。通過低保綜合認定辦法納入保障范圍的低保對象,根據核定的家庭收入,按照低保標準實行差額救助,月人均補差金額低于100元的按100元給予補助。
第八條根據低保對象的年齡、健康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家庭收入來源等情況對低保家庭實行分類管理,定期復核。家庭成員中有重病、重殘人員且收入基本無變化的低保對象,每年復核一次,按照A類管理;短期內家庭經濟狀況和家庭成員基本情況相對穩(wěn)定的低保對象,每半年復核一次,按照B類管理;對收入來源不固定、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低保對象,每季度復核一次,按照C類管理。
實行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及家庭成員變動情況由申請人進行自主自覺的主動報告。凡在享低保家庭要根據自己家庭成員、資產、收入、戶籍等變化情況及時向蘇木鎮(zhèn)政府申請報告,逾期不報的視為隱瞞收入及資產變化情況,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繳違規(guī)期間領取的低保金并視其家庭生活狀況處以低保救助金額1-3倍處罰金,同時由該家庭承擔其他違規(guī)和處罰責任。
完善在享低保家庭年度申請和定期報告制度。在享低保家庭每年10月份向蘇木鎮(zhèn)提交下一年度續(xù)保申請;按照保障類別進行個人定期報告,A類每年12月,B類每年6月和12月,C類每年3、6、9、12月各報告一次。凡在享低保家庭逾期未進行年度申請和定期報告的蘇木鎮(zhèn)政府可視為該家庭生活好轉或自動放棄低保待遇而申報停保。
第三章戶籍
戶籍條件是指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持有烏審旗常住戶口,持有農業(yè)戶籍的,可以申請農村牧區(qū)低保待遇;持有非農戶籍的,可以申請城市低保待遇。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確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主要包括戶主、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含在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監(jiān)獄服刑人員、連續(xù)3年以上(含3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z-教教職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標準1.5倍的困難家庭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靠家庭供養(yǎng)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單獨立戶后,可以單獨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
第十條申請人家庭成員中,既有城市戶籍又有農村戶籍的,城市戶籍的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收入,納入戶籍地城市低保;農村戶籍的按居民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收入,納入戶籍地農村低保。
第十一條家庭成員在本旗內不同蘇木鎮(zhèn)生活的,旗民政部門組織經常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蘇木鎮(zhèn)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分別對其家庭成員收入和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不在同一旗區(qū)內居住的申請人員,由戶籍所在地旗區(qū)民政部門組織蘇木鄉(xiāng)鎮(zhèn)和嘎查村(居)委會相關人員對其居住在本旗區(qū)的家庭成員的生產生活情況和家庭收入、財產情況進行入戶調查和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查,對其居住在外旗區(qū)的家庭成員要以旗縣級民政部門公函的形式委托目的地旗縣級民政部門進行入戶調查和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查。
第十三條外省市居住的申請人員,按照戶籍類別向戶籍所在地蘇木鎮(zhèn)政府提出申請,民政部門通過向居住地發(fā)函協(xié)查的方式進行調查。
第四章認定條件
第十四條勞動力系數的確定。個人勞動力系數依據年齡、殘疾程度、重特大病、慢性病等綜合因素確定。(附件1:《鄂爾多斯市烏審旗城鄉(xiāng)低保對象勞動力系數代碼表》)。
第十五條重特大疾病的確定。重特大疾病是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民政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y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y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5〕30號)和《鄂爾多斯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下發(fā)2016年全市新型農村牧區(qū)合作醫(yī)療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衛(wèi)計發(fā)〔2016〕44號)《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鄂爾多斯市城鄉(xiāng)困難家庭醫(y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鄂府發(fā)〔2014〕94號)中的重特大疾病規(guī)定范圍內的疾病,具體包括:
惡性腫瘤(含白血。⑵鞴僖浦残g及抗排異治療、腎病綜合癥(尿毒癥)、終末期腎病、精神病類、系統(tǒng)性紅斑狼瘡、肝硬化失代償期、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兒童苯丙酮尿癥、重癥肌無力、急性腦血管病、產科急危重癥搶救。以上病種需由市級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診療報告和病歷,年累計自付票據5000元以上。
慢性病的確定。參照農村新型合作醫(yī)療和城市醫(yī)療保險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申請前一年內的各類醫(yī)療保險報銷和醫(yī)療救助后的自付部分以及有效門診票據原件累計金額達到3000元的可慢性病認定分值。具體包括:
1.呼吸系統(tǒng)疾。郝灾夤苎、阻塞性肺氣腫、慢性肺源性心臟病、肺纖維化;
2.循環(huán)系統(tǒng)疾。 ……(未完,全文共10191字,當前僅顯示242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烏審旗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