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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方式研究

發(fā)表時間:2006/1/9 18:11:18
目錄/提綱:……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的種種觀點
(一)《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前流轉方式的種種主要觀點
(二)《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后流轉方式的種種主要觀點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概念和特征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的法理界定
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各種方式之法律內涵
……
關鍵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概念和特征流轉方式的法理界定各種流轉之法律內涵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總則”第條規(guī)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前,隨著農村生產力的發(fā)展,農村二、三產業(yè)領域拓展,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進程明顯加快,流轉規(guī)模擴大,截至**年年中,除西藏外,全國農戶承包地流轉面積為多萬畝,占耕地面積的,比年底增長多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方式已呈現多樣化,但目前理論界與實踐中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認識不盡一致,不利于達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符合“條件、自愿、規(guī)范、有序、依法”之客觀要求,不利于真正維護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本文對此作一探討。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的種種觀點
 。ㄒ唬掇r村土地承包法》頒布前流轉方式的種種主要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理論界和實際工作者提出了許多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方式,概括起來,有以下七種:()出讓;()出租;()轉讓;()轉包;()入股;()抵押;()“四荒”拍賣。
  第二種觀點認為,農地使用權流轉的形式包括:()占用;()聯(lián)營;()租賃;()轉租、轉包;()“四荒”土地使用權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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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轉包;()轉讓;()退包;()互換;()委托代種;()反租倒包;()股份經營;()拍賣。
  第六種觀點認為,農地使用權流轉方式:()出讓;()出租;()發(fā)包;()轉讓;()轉包;()轉租;()入股;()抵押。
  第七種觀點認為,土地流轉有:()轉包;()代耕代種;()互換;()轉讓;()租賃;()入股;()反租倒包;()繼承;()抵押;()土地托管。
  綜合上述觀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涉及:()出讓;()發(fā)包;()拍賣;()“兩田制”模式;()“集體農場”模式;()轉包;()轉讓;()出租或租賃;()反租倒包;()入股;()互換;()抵押;()繼承;()準占用;()代耕或委托代種;()退包;()土地托管或土地信托服務;()轉租。
  筆者認為,《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前后,專家和學者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的探討,對真正界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是有益的,但同時也存在著明顯不足,見后分析。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概念和特征
  目前,理論界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概念理解和界定上不盡一致。有的人認為:“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就是指在保持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不變、確保家庭承包經營制度長期穩(wěn)定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權在不同市場主體之間的轉移與交易”。有的人認為:“農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指的是,擁有農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保留承包權,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有的人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動流轉,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在集體組織內部承包經營戶之間、非同一集體組織承包戶之間以及承包經營戶與非承包經營戶的組織個人之間所產生的,以轉讓、出資、出租、抵押、繼承、贈與為主要方式的積極作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財產權發(fā)生轉移的行為”。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節(jié)“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第條)和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條)的規(guī)定,并結合民法中的物權法理論,筆者認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指在農村土地承包中物權性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存在的前提條件下,在不改變農村土地所有權權屬性質和主體種類以及農村土地農業(yè)用途的基礎上,原承包方(即流出方)依法將該物權性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從該物權性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來的部分權能等具體民事權利轉移給他人(即流進方)的行為”。這里“物權性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生效或者依法登記取得的,對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園地、養(yǎng)殖水面、“四荒”等農村土地進行占有和以耕作、養(yǎng)殖、竹木或者畜牧為生產方式從事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等農業(yè)目的生產經營而使用并獲得收益的權利以及該依法承包農村土地所形成權利的處分權。該“土地承包經營權其性質屬于物權,屬于物權中的他物權,屬于他物權中的用益物權,且是一種新型用益物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的法律規(guī)范之性質和內容分析,該法“對家庭承包的土地實行物權保護”,對該土地承包經營權已賦予物權性質,并采取物權保護。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特征概括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要以物權性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有效存在為前提;()不發(fā)生農村土地所有權權屬性質和主體種類的變化;()不改變承包地之農業(yè)用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自愿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性,即“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二元性,即包括物權性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的流轉和物權性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保留下的非物權性質民事權利流轉兩方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其流進方享有的權利,不得超過原承包方(即流出方)享有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流出方的特定性(即原承包方)和流進方的多元化(即一切農業(yè)生產經營者,包括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契約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合理補償性。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的法理界定
  根據上述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分析,筆者認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既不同于農村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這里“農村土地使用權的出讓” ……(未完,全文共8345字,當前僅顯示227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方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