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法庭辯論的原則
(一)法律性原則
(二)事實性的原則
(三)真實性原則
二、辯論取勝的基本條件
(一)思維的機敏性
(二)反駁的針對性
(三)內(nèi)容的嚴密性
(四)語言的明確性
(五)態(tài)度的莊重性
三、如何應(yīng)對法庭辯論中的詭辯
四、反擊語言侮辱的幾種策略
(一)正面警告
(二)借形反擊
(三)棉里藏針
(四)幽默詼諧法
(五)因果互證
(六)巧用歧義
五、公訴人的答辯常用幾種方法
(一)直接答辯
(二)間接答辯
(三)借言答辯
(四)對比答辯
(五)分類答辯
……
公訴人法庭辯論中應(yīng)當(dāng)掌握的辯論技巧
法庭辯論中公訴人應(yīng)當(dāng)掌握的幾種辯論技巧
辯論是指參加辯論雙方圍繞同一對象,站在對立的立場上闡述自己的意見,反駁謬誤、辨明是非,提高認識、宏揚真理而展開的思想交鋒活動。墨子說:“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在法庭審判中,公訴人要揭露犯罪、懲治犯罪、分清罪與非罪界限、明辨是非、維護公民的合法權(quán)益等都離不開辯論。只有通過辯論,才能揭露犯罪分子的詭辯,使犯罪分子認罪伏法;只有通過辯論,才能消除疑點,使無辜的人不受追訴,避免冤假錯案,辯論是打擊犯罪的有力武器。在懲治犯罪和維護_、政治穩(wěn)定過程中,我們可以大力運用辯論這個武器揭露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的實質(zhì)和罪惡,從而伸張正義,維護法律的至高無上的權(quán)威。因此,檢察官(公訴人)學(xué)習(xí)和掌握辯論的技巧是辯論取勝的保障。只要我們掌握了辯論的技巧,就一定能夠提高辯論的水平,樹立良好的辯論之風(fēng),從而推進社會主義法制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進程。
下面是筆者根據(jù)檢察實踐,就辯論原則、辯論方法等幾個問題加以論述,供各位同仁在實踐運用中參考。
一、法庭辯論的原則
法庭辯論不同于一般的辯論,辯論雙方無論是公訴人還是辯護律師,都是為了同一個目的,即正確地執(zhí)行法律,維護法律的尊嚴,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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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公訴人為了證明陳某某致人重傷,指出被害人現(xiàn)正在醫(yī)院住院,不是重傷怎么住院呢?顯然這種推斷的理由是靠不住的,沒有經(jīng)過法醫(yī)的鑒定,誰也不能說被害人是重傷或輕傷。其次是事實與論點之間要有必然的因果聯(lián)系,在法庭論中,如果列舉的事實與論點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guān)系,這也是有失真實性原則的,起不到辯論前作用。第三是引用的事實和法律條文要相吻合,否則也有會違反真實性的原則。
二、辯論取勝的基本條件
公訴人在法庭辯論中應(yīng)具備幾個方面條件:
(一)思維的機敏性。辯論不同于
演講,演講或有現(xiàn)成的演講稿,或者有事先擬好的提綱,即使是即興演講,只要在演講前自己理清了思路,也能口若懸河,達到預(yù)期的目的。辯論則是雙方短兵相接的舌戰(zhàn),雙方唱的是“反調(diào)”,因此不能一廂情愿地按照自己的思路發(fā)出語言信息,而必須密切地注視對方語音的來龍去脈,因勢利導(dǎo)地闡明自己的觀點,反駁對方的論點。這就決定了辯論必須具備思維的機敏性。公訴人要迅速、及時,準確地接受和處理對方發(fā)出的信息,接著向?qū)Ψ桨l(fā)出自己的新信息。公訴人只有具備思維的機敏性的基本條件,才能及時而又迅速地理解對方的觀點和論據(jù),發(fā)現(xiàn)對方在辯論中的疏漏和失誤,從而決定駁斥的方式和組織語言攻勢,如果沒有思維的機敏,那么面對對方的“唇槍舌戰(zhàn)”,就會一籌莫展、節(jié)節(jié)敗退。
(二)反駁的針對性。辯論雙方在辯論中就某一個問題發(fā)表自己不同意見不可能一開始就對某個問題有一致的看法,因此,只能在誰是誰非的角逐中擊敗對方,有效地保存自己。反駁必須具有針對性,要反駁對方要做到有的放矢,言之有據(jù),要緊緊抓住對方論據(jù)中的矛盾和謬誤反駁,使對方防不勝防,束手無策,如果辯論中失去了反駁的針對性,那么就無法有力擊中要害。漫無邊際的夸夸其談,無論如何也是辯不出是非來的,只會變?yōu)檗q論者的語言游戲。
(三)內(nèi)容的嚴密性。要使辯論顯示出強大的邏輯,必須注意辯論內(nèi)容嚴密性。首先,要做到辯論內(nèi)容的嚴密性,辯論的雙方必須保持論題的同一性,緊緊圍繞論題展開辯論,不能離論題做空泛的議論。其次是論證自己觀點的時候,論據(jù)與論題要有必然的聯(lián)系,各種論據(jù)要形成一種鎖鏈,一環(huán)緊和一環(huán)。如果論據(jù)與論題缺乏必然的聯(lián)系,或者自相矛盾,那么不但缺乏說服力,而且會讓對方抓住把柄,使自己處于不利的地位。第三,辯論雙方在辯論中,不能轉(zhuǎn)移論題和偷換概念。轉(zhuǎn)移論題和偷換概念是違反邏輯的詭辯,它破壞了辯論內(nèi)容的嚴密性,使辯論失去了意義。
(四)語言的明確性。辯論是一種富有機智性的語言表達藝術(shù),要使別人容易接受自己發(fā)出的信息,就必須保證論述語言的明確性。辯論雙方的語言要盡可能做到通俗易懂,明白曉暢,切忌使用晦澀,曲折模糊的語言。古人云:“善辯者寡言”,這就是說辯論的語言要言簡意賅,要用最經(jīng)濟的語言表現(xiàn)出最大的意蘊。為了辯論語言明確的需要,辯論還必須運用多種修辭手法,如設(shè)問、反問等,以加強辯論語言的形象和生動,使辯論的語言充滿著氣勢和力量,進而達到揮灑自如的境地,要做到語言的明確性,也要注意語言的節(jié)奏感,即語言的輕重緩急、明了清晰、抑揚頓挫、節(jié)奏鮮明、張弛有度,同時有必要輔之以必要的肢體語言。
(五)態(tài)度的莊重性。辯論的目的是為了辯明是非,探求事物的真理。因此,辯論中不能嘩眾取寵,辯論雙方都要莊重,雙方都要尊重對方,互相學(xué)習(xí),取長補短。既要據(jù)理力爭,又要不失和氣,不能把辯論變成無端的人身攻擊;既要幽默風(fēng)趣、生動活潑,又要嚴肅認真。
三、如何應(yīng)對法庭辯論中的詭辯
詭辯是一種故意違反邏輯規(guī)律和規(guī)則、為謬誤進行似是而非的論證的方法。詭辯的特點把無理說成有理,把謬誤說成正確,貌似公允,因而危害極大。尤其在法庭辯論中如果使用詭辯,則影響法律的正確實施,損害社會主義法制的尊嚴。以下是針對詭辯的常見形式的應(yīng)對之策。
法庭辯論中詭辯的第一種形式是故意曲解法律概念。法律概念都有規(guī)定的具體含義,因而非常明確。然而在法庭論中,有些辯論者為了達到自己的某種目的,故意曲解法律概念。故意曲解概念這種詭辯一般發(fā)生在被告人和辯護人當(dāng)中,其目的是為被告入開脫或減輕罪責(zé),因此只要公訴人正確認識被曲解概念的含義,直接切中詭辯的要害所在,指出其錯誤。就可置詭辯者于窘境。
第二種形式是偷換論題。所謂偷換論題,是有意地把對方的論題換成另一個論題。這種詭辯形在法庭辯論中時有發(fā)生,有些辯論者不同意另一方的觀點,故意采取答非所問的方式予以回避。對于這種詭辯,辯論的一方可以采取重申自己論題的方法,引起對方的重視,也可以直率地指出對方?jīng)]有就自己提出的問題答辯,而扯到另一個問題上去了,迫使對方改正自己的詭辯。當(dāng)然采取第一種方法更為恰當(dāng),它可以避免傷害對方的自尊心。
法庭辯 ……(未完,全文共7052字,當(dāng)前僅顯示247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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